2019版招聘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9:55 字數 3813 閱讀 6734

招聘管理制度二零一三年元月五日

第一條目的

為滿足****集團各部門經營發展需要,及時有效的補充崗位空缺;為公司提供有良好素質和能給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集團公司(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第三條招聘需求

1、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如因員工調動、退休、晉公升等原因;

2、擴大編制:因公司發展壯大,而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

3、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分工變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員。如技術變革或引進新工藝等;

4、儲備人才: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門人才。如應屆畢業生、專門技術人才等。

第四條招聘工作原則

1、公開平等競爭原則。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2、考用一致的原則。面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考核合格者才能錄用。

3、擇優錄取原則。

4、招聘規範化原則。人員招聘要經過招聘程式進行,對於錄用人員要簽訂勞動合同,與現有員工在薪酬、考評、培訓等方面同等對待。

第五條招聘方式

人員招聘有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

1、內部招聘:內部優先徵聘,一方面是公司解決內部富餘人員的途徑,另一方面使得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

2、外部招聘:可通過招聘**公布、廣告媒介、參加招聘會、職業介紹所、獵頭公司和同業推薦等形式從外部招聘。

3、職位空缺時,應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外部錄用人員的條件要求: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事業心強、身體健康;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第六條招聘程式

一、招聘需求:每年年底集團各部門根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進行人員需求**,做出部門人員編制計畫,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整合集團各部門人員編制,制定集團人力資源部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畫,結合內外部人員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根據年度計畫制定集團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畫,報董事長審批。

二、招聘申報手續

1、以各用人部門為單位,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後,報主管領導審批後,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如是新崗位需同時附上《崗位說明書》。

2、人力資源部認真審核該職位的工作性質、等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計畫等,提出採用公司內部招聘或對外招聘的建議,然後在《人員需求申請表》審核簽字,報相關領導審批(具體許可權對照下文昱東集團《招聘流程許可權對照表》)。

三、內部招聘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擬定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內部網上通知、公告欄發布、內部招聘檔案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乙個正式員工。

2、集團及子公司所有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經理提出應聘意願。本部門經理同意並報主管副總同意後,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

3、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進行複試。

4、人力資源部將複試通過者名單報分管副總或董事長審批。審批通過後,應聘成功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四、外部招聘程式

1、招聘渠道: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擬定外部招聘渠道。招聘渠道包括網路招聘、報紙媒介、現場招聘、獵頭公司等形式,招聘渠道應根據招聘物件確定。

2、報名: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1寸免冠**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

五、甄選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說明書條件要求,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要求者通知參加面試。

2、人力資源部通過與應聘人員面談,考察應聘者的工作態度、求職動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等,對合格者通知筆試(根據崗位需要)。

3、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人員設計筆試試題,著重對應聘人員的學識、智力、心理、綜合分析能力等進行測評,對合格人員通知複試。

4、複試分為兩種形式:a由用人部門負責對初試合格者複試;b集體複試,通過面試小組對初試合格者進行面試,面試小組由用人部門代表、人力資源部代表、總裁辦代表、及此崗位的服務部門代表組成;複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學習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精神進行考察。

5、對於複試合格者,用人部門分管副總或董事長根據需求人數確定最後人選。

6、人力資源部對合格人員的經歷、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7、核實無誤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前來報到辦理入職手續,並通知用人部門接收。

8、破格錄用特殊人才、高階管理人員及薪酬特批程式,由董事長審批後可直接上崗,享受特批薪酬。

9、昱東集團《招聘錄用流程許可權對照表》:

10、昱東集團《招聘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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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第七條試用

1、試用的目的在於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2、試用員工上崗前,須參加崗前培訓才能上崗。

3、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入人員進行上崗引導,並確定一名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幫助其融入團隊,承擔其在工作過程中的行為責任。

4、集團新進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於或縮短試用期。

5、試用期滿後,試用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同時人力資源部發給用人部門《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直接主管應嚴格對照《崗位說明書》,在《轉正申請表》試用員工考核內容上給予客觀打分,並在《轉正審批表》對試用員工客觀評價,明確以下事項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能夠勝任,同意轉正;

不能勝任,予以辭退;

無法判斷,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3個月);

6、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轉正審批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立即辭退。

7、凡需延長試用期限,試用部門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商討並在《轉正審批表》詳述原因,經於人力資源部溝通後,辦理延期試用手續。

8、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陳述有關工作實績,試用部門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在《轉正審批表》上詳述考核意見並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後,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①試用期間無遲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記錄;

②工作積極主動,工作量飽滿,工作實績顯著。

9、員工試用期考勤規定如下(3個月內):

①事假超過五天者應予辭退;

②病假達七天者應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需用人部門直接負責人批准同意)

③有曠工記錄或遲到、早退達3次者應予辭退;

第八條最終錄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後,由其直接主管與部門負責人在《試用員工考核表》上詳列考核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確認其勝任現職,有人力資源部呈送相應轉正批准人批准後正式錄用;

2、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期,則酌情延長;

3、如確屬不能勝任或有其他違規行為,則予以辭退。

4、對於正式錄用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錄用合同,發布相關任命公告。從正式錄用之日起,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5、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階技術人才、高階管理人才和高階市場專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蒐集、核實及傳遞高階人才相關資訊和初步篩選,由集團高層直接進行面試,綜合評定。

6、對於特殊人才可採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參考(同行業),與應聘者商定具體數額,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7、特殊人才需經試用期考核,由集團高層對考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代表公司與其簽定錄用合同,正式錄用。

第九條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制度的修改與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原規定自動失效,按照本制度實施。

3、附表一:《員工需求申報表》

附表二:《員工應聘登記表》

附表三:《試用員工考核表》

附表四:《轉正審批表》

附表一:

人員需求申請表

填報日期:

附表二:

應聘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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