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質量管理操作規程

2021-03-04 09:18:34 字數 4067 閱讀 1312

藥房藥品質量管理操作規程

一、藥品採購、驗收、銷售操作規程

1、藥品採購

1.1 人員要求:採購員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需經過專業崗位培訓,並經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1.2 制定採購計畫:採購員根據市場需要、季節特點、病疫情況以及結合庫存餘缺定期編寫採購計畫,報質量負責人審查同意後進行採購。

2、藥品驗收

2.1營業員收貨:營業員依據藥品配送人員所提供的「藥品採購記錄」對照實物進行核對,確認包裝箱無破損後收貨,並在「回執單」上簽字。如包裝箱有損壞要立即拒收並通知質量管理員。

2.2藥品待驗:營業員要將所購進的藥品放置於待驗區,及時通知驗收員到場進行驗收。

2.3驗收的場所、步驟與方法:驗收員在待驗區內首先檢查藥品外包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符合規定的,予以記錄並開箱檢查藥品。

根據「商品配送單」上的商品名稱、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數量、單價進行逐個品種驗收,符合規定的,在「商品配送單」上蓋合格章並簽字。並將「商品配送單」按月裝訂存檔;同時通知營業員辦理藥品入店手續。凡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情況時,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交質量負責人複查處理。

2.4 驗收記錄:藥品驗收記錄即總部提供的「商品配送單」驗收員按月順序裝訂,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3、藥品銷售

3.1 驗收完畢後,驗收員在驗收記錄上蓋合格章、簽字並交營業員;營業員依據驗收合格結論和驗收員的簽字將藥品放置於相應的銷售區域內,按照近效期先出原則進行上架銷售。

3.2 營業員如發現藥品有貨與單不符、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等質量異常情況時,有權拒收並報告質量負責人處理。

二、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

1、處方審核

1.1 人員要求:處方審核人員要具有藥師或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擔任,西藥師不得審核中藥處方。

1.2審核內容:處方審核人員接到處方後對處方進行審核,首先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後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其次要審核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1.3 處方拒收:處方審核人員對專案不齊或字跡辨認不清的處方拒收,並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補齊或書寫清楚;對用量、用法不準確或有配伍禁忌的處方拒收,並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名;對處方所列藥品本店沒有的處方拒收,並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更換其他藥品。

2、處方調配

2.1處方審核合格的,處方審核人員在處方上簽名,並將處方交調配人員進行調配;調配人員依照審核人員簽名的處方內容逐項調配,調配過程中如有疑問,調配人員立即向處方審核人員諮詢。調配處方時應認真、細緻、準確,同時要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診斷證明。

3、處方複核

3.1調配人員調配完成後,在處方上籤全名,將處方與藥品交處方審核人員複核。處方審核人員按處方對照藥品逐一進行複核。

如有錯發或數量不符,處方審核人員立即告知調配人員予以更正。複核無誤的,在處方上簽字並交還調配人員發藥。

3.2調配人員發藥的同時,向顧客交待清楚藥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等。並將處方留存,按月進行裝訂並記錄。

三、藥品拆零銷售操作規程

1、人員要求:藥品養護人員對需要拆零的藥品進行拆零並做好拆零記錄。

2、設施要求:藥品拆零要有專用的拆零工具、包裝袋以及相關的清潔衛生用品等,以確保拆零的藥品不受汙染。

3、藥品拆零銷售程式:

3.1藥品拆零銷售是指銷售的單位藥品無說明書,必須另附包裝袋並填寫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方可進行的銷售。

3.2養護人員將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在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和說明書,將原包裝密封或密閉留存,並將拆零藥品的品名、規格、批號、有效期、質量狀況等及時登記在「藥品拆零銷售記錄」上。

3.3養護人員拆零藥品時,首先要檢查拆零工具是否保持清潔,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拆零;拆零的藥品放在包裝袋內,並在包裝袋上標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拆零完成後將拆零工具清潔消毒,放置妥善以備下次使用。

3.4拆零藥品要按規定溫度條件存放,要求養護員每天對拆零藥品進行養護,保證拆零藥品的質量合格。

3.5營業員銷售拆零藥品時,要堅持「一問、二看、三核對」,即一問清楚顧客所購的藥品,二看清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是否同顧客所需的藥品相符,三對即銷售的藥品要細心核對,防止差錯。

3.6營業員確認藥品、包裝袋的內容無差錯後,將藥品發給顧客並詳細說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3.7拆零藥品銷售完成後養護員要及時填寫「藥品拆零記銷售錄」。

四、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規程

1、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驗收規程:質量驗收員負責對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驗收,該類藥品到貨後,驗收人員應依據藥品說明書中標註的成分及時分辨出該類藥品,並按照其儲存條件放入相應的待驗區,在依照驗收程式對該類藥品進行實物驗收,確保質量合格;數量真實、準確。確認合格後方可上架銷售。

2、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藥品養護規程:養護員應將該類藥品列為重點養護品種,要求養護人員每天對該類藥品進行養護,確保質量合格,以及購銷記錄相符。發現任何質量問題要及時上報質量管理員。

3、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銷售規程: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不開架銷售;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時,由營業員會同質量管理員核實購買人實際使用情況、身份證明等情況,並即時登記「含麻黃鹼藥品銷售記錄」;同時,單筆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單位劑量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大於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

五、藥品陳列及檢查操作規程

1、藥品陳列

1.1質量管理員按照藥品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設定醒目標誌,類別標籤要求字跡清晰、放置準確;藥品陳列於銷售區域櫃檯或貨架上,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1.2 藥品分類要求: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割槽陳列,並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處方藥不得採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外用藥設定外用藥品專櫃;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不得陳列,按有關要求專人負責;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裝置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並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中藥飲片櫃鬥譜書寫正名正字;裝斗前認真複核,防止錯鬥、串鬥;定期清鬥,防止飲片生蟲、發霉、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必須清鬥並填寫清鬥記錄;非藥品在專區陳列,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並有醒目標誌。

2、陳列藥品檢查方法:

2.1藥品養護員依據陳列藥品的流動情況,制定養護檢查計畫,對陳列藥品每乙個月檢查一次,並認真填寫「陳列藥品檢查記錄」。

2.2藥品養護:藥品養護員在質量養護檢查中,依據陳列藥品的外觀質量變化情況,抽樣進行外觀質量的檢查;抽樣的藥品依照「藥品外觀質量檢查要點」,按照藥品劑型逐一檢查,檢查合格的藥品填寫好「陳列藥品檢查記錄」可繼續上架銷售;質量有問題或有疑問的品種要立即下櫃停止銷售,並詳細記錄,同時上報質量管理員進行複查。

2.3中藥飲片養護:中藥飲片要按其特性分類存放,藥斗要做到一貨一斗,不得錯鬥、串鬥;新進飲片裝斗前要填寫「清鬥記錄」,按要求真實、準確記錄相關專案;養護員每月檢查藥斗內飲片質量,防止發生生蟲、霉變、走油、結串、串藥等現象;夏防季節,對易變質飲片要每天檢查;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相應的養護措施,並如實填寫「中藥飲片檢查記錄」。

2.4藥品效期管理:藥品養護員根據每月對陳列藥品的檢查,填報「近效期藥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質量負責人、養護員各乙份,櫃組乙份,質量負責人督促營業員按照「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銷售;養護員每月對近效期商品進行核查,在「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上如實記錄已售、退貨結論。

六、營業場所冷藏藥品的存放

1、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操作程式

1.1冷藏藥品收貨區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中,不得置於露天、陽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變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營業員收貨前,應檢視並確認運輸全程溫度符合規定的要求後,方可接收貨物,移入待驗區並立即通知驗收人員進行驗收。

1.2冷藏藥品的驗收要在30分鐘內完成,驗收人員需按照冷藏藥品的溫度要求及外觀質量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立即將藥品轉入低溫櫃存放;如對質量不合格或有疑問的藥品要及時上報質量管理員待查。

2、冷藏藥品的貯藏、養護操作程式:

2.1冷藏藥品需存放在可調節溫度的低溫櫃中,養護人員每天兩次對低溫櫃內溫濕度進行監測並記錄,確保冷藏藥品質量合格。

2.2低溫櫃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養護人員如發現裝置故障,應先將藥品隔離,暫停銷售,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質量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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