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依照《勞動法》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管理制度,保障勞、企雙方合法權益和公司生產、服務工作正常進行。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使用、解聘和辭退工作的管理。
3 職責
3.1 辦公室主管負責編制員工需求計畫,員工檔案管理。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使用管理及提出裁、用人申請。
3.3 辦公室主任負責勞動關係的建立、延續、取消等工作。
3.4 總經理主管員工勞動管理控制。
4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
《普惠物業管理****勞動合同》qr—wd01—07—04
5 工作程式和管理辦法
5.1 員工的招聘
5.1.1 用人部門根據公司定員編制及實際情況提出用人計畫,並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qr—wd01—07—01),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5.1.2 辦公室會同用人部門進行招聘的準備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a) 確定招聘崗位、人數、條件(包括性別、年齡範圍、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b) 擬訂招聘日程安排;
c) 確定主考人員:
d) 選擇面試場地;
e) 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5.1.3 根據批准的待招人員的名額及素質要求等情況,確定招聘方式(報刊廣告、網路蒐集人才資訊、人才集市設點等)。
5.1.4 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聘用人員審批表](qr—wd01—07—02),由辦公室整理、彙總。
辦公室會同用人部門根據要求進行篩選面試,同時檢驗應聘者的證書及證件原件。根據面試結果,用人部門及辦公室分別在[聘用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5.2 員工的錄用
5.2.1 經總經理批准的錄用人員到辦公室報到,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交以下證件影印件或資料給辦公室作為員工檔案備案:
a) 學歷證書影印件;
b) 身份證影印件;
c) 近3個月的1寸半身免冠**1張;
d) 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操作證)影印件;
e) 無犯罪記錄證明;
f) 其他必要檔案(如保安員需要擔保人提供擔保)。
5.2.2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a)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b)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c) 吸食毒品者;
d) 有不良記錄者
e) 因表現或能力因素曾被用人單位解聘者;
f) 其他不宜錄用的情況(如:身體殘疾者)。
5.2.3 新錄用員工均有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可適當縮短或延長。
但是最短不低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縮短或延長須由各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5.2.4 試用期合格並願意在公司工作的員工,應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qr—wd01—07—03),由其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任職管理層的員工,除了需經試用期外,還必須經過考察期,考察期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而定,考察具備任職資格者,由總經理正式聘任,並頒發《聘任書》(普惠物業( 年度)—第xx號)。
5.2.5 轉正申請得到批准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qr—wd01—07—04),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經雙方協商續簽。
合同中將寫明工作職務、聘用日期、工資福利及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任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損失,具體執行《勞動合同》。
5.2.6 《勞動合同》簽訂後,對於需有相關崗位證書卻因特殊原因未取得的,或特殊工種的上崗證和操作證需要進行年審的員工,由公司出資對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如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行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應賠償給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5.3 工資待遇
公司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工資標準,試用期和轉正員工的工資標準具體執行《員工工資管理規定》( q/ph-wd01-11)。
5.4 員工勞動保護
5.4.1 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以下權利:
a) 員工可根據其表現,享有公升職、調薪、續約、評優等權利;
b) 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
c) 依法享有喪假、(晚)婚假、產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d) 員工可根據公司經營效益情況,在不影響生產、服務的前提下,享有帶薪的旅遊、度假和休息;
e)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權利。
5.4.2 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以下勞動保護條件:
a)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條件;
b) 公司應對特殊工種的員工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用具;
c) 必要時公司安排長期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進行體檢;
d) 公司不安排女員工從事第**以上勞動強度的工作,如高空作業、井道作業、強噪音環境作業等的有關工作;
e) 具體執行《勞動保護制度管理規定》(q/ph—wd01—09)。
5.5 員工社保
5.5.1 自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起,公司為其辦理社保,按規定公司交納由企業交納的部門,剩餘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公司統一從員工工資中代為扣除;
5.5.2 公司為解聘人員出具相關證明,或協助辦理解聘員工的待業保險。
5.6 員工的辭職
5.6.1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辭職的,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內的員工須提前7天提出書面申請。
5.6.2 辭職員工的申請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並經辦公室主任簽署審核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6.3 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公司將不給該員工開具任何證明,並可按《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中止勞動關係和違約金追索。
5.7 員工的解聘
5.7.1 員工在工作期間有重大過失,或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有關辭退條款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5.7.2 公司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公司需提前30天向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根據勞動法,按被裁減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公司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7.3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其本人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後,予以解聘。
5.7.4 員工因不適宜本職工作,而又不能調職,或培訓和調職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提前書面通知其本人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予以解聘。
5.7.5 在六個月內每月均有違反公司有關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開具書面處理通知書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5.7.6 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含第三次)受到警告處分或乙個月內受到警告處分兩次(含第二次)以上的,公
司有權予以解聘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5.7.7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並轉入考察期表現無明顯進步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5.8 離、退職手續辦理
5.8.1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公室領取[離、退職人員結算單](qr—wd01—07—05),按照辦公室、工
程部、保安部、財務部的順序依次辦理相應的手續。
5.8.2 在物品交接時,各部門的接受人應認真核查移交物品數量和與工作有關的各種資料、資訊的完整性,並應清楚地了解所移交的內容是否完整、有無缺漏,對不負責隨意籤認者,如造成不良後果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5.8.3 辦公室應及時**離、退職員工的工作牌,統計該員工當月的出勤情況,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考勤統計和[離、退職人員結算單]的記錄,計算該員工當月工資。
5.8.4 總經理對[離、退職人員結算單]進行最後審批後,離、退職人員方可領取工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6 使用的**、記錄
起草人:任曉惠審核人:趙羅生審批人:高超
日期:2002.9.22日期:2002.9.24日期:2002.9.26
★ 勞動合同
qr—wd01—07—05no.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籍貫省市(縣),
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工種
甲方因服務(生產)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單位合同制員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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