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與管理辦法

2021-03-04 07:55:34 字數 3381 閱讀 7241

(草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我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創新團隊的建設,凝聚、穩定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群體,提公升我校科研隊伍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保證學校科學研究持續快速地發展,推動高水平研究和重點學科建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科技創新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資助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校重點支援我校以優秀中青年學者為學術帶頭人和骨幹的研究群體,為其開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創造良好的科研條件,推動更多優秀的科研團隊進入國家級和教育部省部級層次的創新團隊行列。

第三條創新團隊分為**:國家、省部和校級,實施分級管理。已經入選國家、省部級創新團隊的團隊按照國家和省部的相關規定管理,學校給予資助;學校每年遴選15個校級創新團隊給予資助。

第四條學校對各類創新團隊給予資助的經費**:**高校基本業務費。

第五條為了更好地實現合作攻關和整合創新,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風險共擔的原則,學校鼓勵和支援跨學科、跨院(系、所)組建創新團隊

第六條創新團隊建設要符合學校學科建設發展規劃;校級創新團隊遴選實行公開選拔,專家評審,擇優支援,目標考核的原則。

第二章校級創新團隊申報條件

第七條創新團隊應緊密圍繞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及學校重點發展的學科方向和研究領域,主要從事重大基礎理論方面的開創性、探索性研究;對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確的技術路線、能產生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關鍵技術創新和整合創新。

第八條創新團隊成員應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學問題,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的基礎上自然凝聚而成的研究群體,成員一般應8-15人。

第九條創新團隊的學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優勢,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績,或活躍在某乙個基礎研究或工程研究領域的前沿並具有明顯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

第十條創新團隊的學術帶頭人應具備履職所需的良好素質。在科研一線工作,承擔過國家或省部級高水平科技專案,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學術水平在業內具有較高公認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領導團隊開展工作;在創新團隊中具有較強的凝聚力。

第十一條創新團隊應具備合理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梯隊結構。團隊中應至少有50%的成員為45歲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幹,其中80%以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創新團隊成員應具有勇於探索、敢於創新和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學術發展潛力。

第十二條創新團隊應具有較好的創新基礎和條件,具有完成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裝備基礎;應有在研的國家級科研專案、省部級重點科研專案或重大橫向科研專案3項以上。

第十三條創新團隊已指導過博士研究生且已畢業,目前在讀的博士研究生人數不少於10人。

第十四條創新團隊一般以國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為依託,具備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條件,團隊帶頭人及成員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畫資助的研究工作,由本校人員組成。

第三章校級創新團隊的申報與評審程式

第十五條創新團隊根據有關申報要求和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由學院組織申報。申請者需填寫《長安大學科技創新團隊申請書》,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對申請團隊的科研業績、創新潛力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進行評議,並提出推薦意見,學院對是否同意申報,及就申請團隊的工作條件保障等提出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學校科技處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後,以函審的方式送專家進行同行評議;並組織專家組對通過函審的團隊進行答辯。

第十七條學校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申報材料、函審專家意見和答辯情況對申報團隊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差額投票,獲與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團隊為通過,申報校級創新團隊發展計畫的,在科技處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如無異議,正式公布獲資助的校級創新團隊名單,並立項建設。

第四章校級創新團隊專案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獲得資助的創新團隊在接到批准通知後,由創新團隊帶頭人組織填寫相應的《創新團隊研究計畫》,科技處送校學術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報科技處備案。

第十九條獲資助創新團隊應按年度由創新團隊帶頭人組織填寫相應的《創新團隊年度進展報告》,並於每年12月30日前報科技處,科技處送校學術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校科技處備案。

第二十條創新團隊資助期結束後,應由創新團隊帶頭人組織填寫《創新團隊總結報告》。學校在收到總結報告的3個月內組織專家對創新團隊執**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創新團隊的凝聚力和學術風氣,團隊的研究方向和進展情況,團隊對外合作和學術交流情況,團隊產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擔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的重大和重點專案、獲得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以及國內外核心刊物發表**等方面。對考核優秀的團隊,將繼續列入下一期的創新團隊計畫,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同時積極推薦申報國家和省部級創新團。

第二十一條創新團隊帶頭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應及時向科技處小組提出書面報告,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第二十二條創新團隊成員出版與培育專項資助有關研究成果(包括**、專著、技術檔案、專利等),均應標註「**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及相關學科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字樣。

第五章創新團隊的資助

第二十三條創新團隊資助實行分級資助,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年度下達,實行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入選國家級且有經費資助並要求配套的團隊學校分年度給予資助,資助總金額不得低於國家要求配套的金額;對入選國家級但無經費資助的團隊學校連續資助三年,每年資助金額不低於50萬元。

第二十五條對入選省級且有經費資助並要求配套的團隊學校分年度給予資助,資助總金額不得低於要求配套的金額;對入選省部級但無經費資助的團隊學校連續資助三年,每年資助金額不低於30萬元。

第二十六條對於入選校級的創新團隊學校連續資助三年,每年資助金30萬元

第六章創新團隊考核考核目標

第二十七條校級創新團隊整體學術水平得到明顯提公升,進入國家或省、部級創新團隊支援序列,或在國內同研究領域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影響,同時所依託的研究平台建設水平得到明顯提公升。

第二十八條校級創新團隊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隊,資助期內有 1-2名中青年學術骨幹進入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計畫。

第二十九條校級創新資助期內,新增主持國家級研究課題3項以上,團隊年均研究經費理科類100萬元以上。

第三十條校級創新資助期內,同時取得下列成果:

1、團隊成員以長安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二等獎2項及以上。

2、團隊成員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收錄**15篇及以上或者發明專利20項。

3、以學校名義組織 1 次國際學術交流會議。

第三十一條校級創新團隊建設期結束後,由校學術委員會進行驗收與評定,評定為優秀的團隊可滾動支援。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及省部級創新團隊的考核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資助經費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創新團隊所需科研條件的建設和學術交流的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創新團隊資助採用分年度撥款的方式,未上交年度進展報告或進展情況不佳的團隊將暫停資助,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資助結束後,創新團隊要做好財務總結決算,經校財務處審核後,送校科技處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科技創新管理辦法 1 4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一條指揮部加強對科技創新專案申報工作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對申請書應進行認真的審查和篩選,嚴格把關,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及基本工作條件等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公章。第二條指揮部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的課題組織評審,確定立項課題及資助金額。第三條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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