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北部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字

2021-03-04 07:55:34 字數 3297 閱讀 1257

規劃編制單位: 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等級: 甲級

城市規劃證書編號: 【建】城規編第(081035)

委託單位慶陽市規劃局

院長: 周儉教授、博士生導師

常務副院長: 夏南凱教授、博士生導師

專案負責人: 王穎規劃院一所所長高階工程師留德博士後

主要規劃人員: 鬱海文規劃師

付巖規劃師

傅麗娜規劃師

張瑜助理規劃師

袁磊助理規劃師

徐文菲助理規劃師

肖智倫建築師

慶陽市北部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字 第一章總則 3

第一條、 編制目的 3

第二條、 適用範圍 3

第三條、 《本控詳》編制的主要依據 3

第四條、 規劃嚴肅性 3

第五條、 用地分類採用標準 4

第六條、 規劃內容 4

第七條、 強制性內容 4

第八條、 《本控詳》中未涵蓋的內容 4

第九條、 解釋權屬 4

第十條、 合法性 4

第二章發展規模與功能定位 4

第十一條、 用地規模 4

第十二條、 人口規模 4

第十三條、 功能定位 4

第三章綜合規劃 5

第十四條、 規劃結構 5

第十五條、 公共設施用地規劃 5

第十六條、 居住區及居住配套設施規劃 6

第十七條、 工業倉儲用地規劃 7

第十八條、 綜合交通規劃 7

第十九條、 綠地系統規劃 8

第四章市政工程規劃 8

第二十條、 平面定位規劃 8

第二十一條、 豎向規劃 8

第二十二條、 給水工程規劃 9

第二十三條、 排水工程規劃 9

第二十四條、 電力工程規劃 9

第二十五條、 電信工程規劃 9

第二十六條、 熱力工程規劃 9

第二十七條、 燃氣工程規劃 10

第二十八條、 綜合防災規劃 10

第二十九條、 環境衛生規劃 10

第五章土地使用和規劃管理通則 11

第三十條、 用地的適建性和相容性要求 11

第三十一條、 地塊劃分與轉讓要則 11

第六章土地使用規劃控制指標 12

第三十二條、 地塊主要控制指標分類 12

第三十三條、 用地性質 12

第三十四條、 建築密度 12

第三十五條、 容積率 12

第三十六條、 建築高度 12

第三十七條、 綠地率 13

第三十八條、 基本城市開發地塊交通出入口 13

第三十九條、 停車泊位 13

第四十條、 容積率獎勵 13

第四十一條、 四線控制要求 14

第四十二條、 人口容量 14

第四十三條、 建築形式、體量、風格、色彩要求 14

第四十四條、 城市道路景觀設計要求 14

第四十五條、 街道設施與城市家具設計要求 15

第四十六條、 步行道設計要求 15

第四十七條、 地塊土地使用強度指標 15

第四十八條、 臨時用地 15

第七章地塊劃分及用地性質** 16

第四十九條、 地塊劃分 16

第五十條、 地塊面積計算 16

第八章建築間距、後退控制 16

第五十一條、 建築間距 16

第五十二條、 建築退讓邊線控制要求 17

第九章實施管理 18

第五十三條、 管理依據 18

第五十四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 18

第五十五條、 建築處理 18

第五十六條、 公眾參與 18

第十章附表 18

為落實《慶陽市總體規劃(2006-2020)》的意圖,調整完善慶陽市的城市功能結構布局,促進慶陽市老城區逐步改造,新城區健康有序的發展,並且引導各個建設專案合理選址與建設,特制定《慶陽市北部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控詳》),提供下一層次修建性詳細規劃與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劃管理依據。

《本控詳》適用於慶陽市北部城區內的各項修建性詳細規劃與建築工程管理。慶陽市北部城區控規的規劃範圍西起西城路(暫命名),東至東城路(暫命名),南至真寧路,北至北城路(暫命名),總面積18.93平方公里,整個規劃區屬於總體規劃確定的慶陽市北部城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23年10月28日)

2、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23年)

3、建設部《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2023年)

4、《城市用地分類與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5、《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6、《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23年版)

7、《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gb50282—98)

8、《城市電力規劃規範》(gb/50293—1999)

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gb50289—98)

10、《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gb50318-2000)

11、《慶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

12、慶陽市北部城區1:2000地形圖

13、現場調研獲得的其他資料

規劃範圍內的下續規劃設計、土地出讓和工程建設應符合本規劃,並嚴格執行本規劃所規定的強制性內容。同時應符合國家、省以及慶陽市現行的其它專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本控詳》是下列行為的直接依據:

1、相關建設專案的選址與布局;

2、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3、建設專案的修建設計與審批;

4、各類臨建工程的規劃管理與審批;

5、土地批租和出讓。

《本控詳》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為用地劃分的主要依據。規劃**中出現的「r/c」、「g/s」、 「c1/c2」等為混合用地,其含義分別為「商業居住混合用地」、「綠地廣場」、 「商業辦公混合用地」等。

《本控詳》由《控規文字》、《控規說明書》、《控規圖紙》、《分圖圖則》四部分組成。《控規文字》和《控規圖紙》、《分圖圖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應同時使用,不可分割。

文字中規定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限高等)以及城市公共資源和設施的配置等內容為強制性指標條款,應嚴格參照實施。文字內以黑體字加下劃線標示本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

2.0.1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原則應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為重點,以實施總體規劃的意圖為目的,強化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銜接 編制工作要在具有完備的基礎資料條件下進行。開展充分的調查研究。規劃的編制既要考慮形體環境,又要考慮經濟 社會等因素,選擇科學的決策方法和決策內容,運用控制的手段,確定城市或開發區...

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

第一條控制性詳細規劃需收集以上基礎資料 一 總體規劃或分割槽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規劃要求,相鄰地段已批准的規劃資料 二 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至小類 三 人口分布現狀 四 建築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 產權 建築面積 層數 建築質量 保留建築等 五 公共設施規模 分布 六 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七 土地經濟...

控制性詳細規劃文字

第一條控制性詳細規劃需收集以上基礎資料 一 總體規劃或分割槽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規劃要求,相鄰地段已批准的規劃資料 二 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至小類 三 人口分布現狀 四 建築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 產權 建築面積 層數 建築質量 保留建築等 五 公共設施規模 分布 六 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 七 土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