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老城區10號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文字

2021-03-04 08:04:33 字數 4765 閱讀 895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編制規劃的背景、目的

為加強老城區傳統風貌保護,科學指導老城區整治與更新,逐步適應城市發展與改善居民生活條件需求,在《揚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指導下,特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是分街坊對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細化和深化。

第2條編制規劃的基本依據

本規劃的編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老城區的特點而制定,符合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3條規劃的法律運用範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區範圍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劃,凡與本規劃有矛盾和衝突的,以本規劃為準。對違反本規劃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罰。

第4條文本與圖則的法律效力,與其它有關的規範與技術標準的關係

1、文字與圖則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字涉及的指標是結合揚州老城區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江蘇省及揚州市的有關規範和規定。

3、本規劃解釋權屬於揚州市規劃局。

第二章規劃依據、原則、目標

第5條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2002)

3、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2003)

4、《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2002)

5、《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6、《城市規劃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7、《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8、《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4)

9、《揚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10、《揚州市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2002)

第6條規劃原則

1、遵循「整體控制、積極保護、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則,體現全面保護老城區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護與發展並重的原則,盡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間形態,根據實際需要適時調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方便居民生活。

3、遵循延續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有效手段展示和「解讀」文物古蹟和街區風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遊客對老城區歷史、各類古蹟(含古井、古樹名木等)和園林、建築藝術的認知程度,增強名城保護知識,延續並弘揚傳統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資源,促進旅遊發展。

第7條本街坊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街坊內土地利用不盡合理,用地內尚有三和醬品廠、四菱電子****、包裝用品廠、滬揚玩具廠等部分破舊廠區,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響。揚州市育才小學用地較小,缺少集散及停車場地。

2、達士巷、粉妝巷、常府巷等街巷傳統風貌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匏廬、劉氏庭院、願生寺、汪魯門鹽商住宅等文保單位對外聯絡不便,難以展示對外形象。

3、育才小學缺乏集散場地,對南通西路影響較大,導致南通西路交通狀況較差,堵塞嚴重。

4、整個街坊缺少東西向聯絡的主要通道;市政基礎設施較差,道路系統不夠完善,街坊內的現狀管網及主次幹道網密度偏小。

5、本街坊現狀人口為15969人。

第8條規劃重點與目標

1、加強以劉氏庭院、匏廬、願生寺、汪魯門鹽商住宅等文保單位整治和唐代南城門遺址的保護與挖掘及古運河、小秦淮河傳統風貌的展示,確定合理的保護與更新模式。

2、依據揚州市老城區功能特色,調整不合理的街坊用地結構,取消工業用地,實現「退二進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提高綠化指標,重點調整三和醬品廠地段和包裝用品廠地段功能,增加商業、居住服務設施。

3、確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控制建設強度,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環境質量。

4、完善街坊的基礎設施,改善交通條件,基本適應城市現代功能與生活要求。

5、重點加強街坊內交通聯絡,依據合理利用和展示文物古蹟、「解讀古城」的原則,使得劉氏庭院、匏廬、願生寺與城市道路間形成更有效的聯絡。

6、通過老城區風貌的保護和城市設計的引導,提高老城區文化景觀品質,突出老城區特色。

7、擴大育才小學用地,在學校主要入口處配置相應的停車場地。

第三章街坊範圍、街坊性質

第9條街坊區位

老城區10號街坊位於老城區西南部,緊鄰古運河。

第10條街坊範圍

東至渡江路,西至汶河南路,北至甘泉路,南至古運河。

第11條街坊面積

規劃街坊面積55.22公頃(按道路中心線計),規劃淨用地52.26公頃。

第12條街坊主要性質

以居住、商業服務為主要功能,具有一定旅遊功能的傳統風貌街區。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13條用地結構調整的原則

1、堅持以體現文化內涵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為原則,盡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間格局,本著保護古城傳統風貌的要求,適當調整用地性質,理順路網,結合老城區的特點加強綠化和基礎設施的建設。

2、取消街坊內工業用地,增強商業、旅遊、文化娛樂等功能。

3、允許用地有一定彈性,原則上行政辦公用地、商業金融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之間可以適當相容。

4、現有文控保單位功能根據其規模、所處區位、儲存狀況等確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單位的使用價值,妥善處理好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係。

第14條用地布局調整的重點

取消街坊內所有工業用地,增強沿甘泉路、渡江路周邊地段商業及文化娛樂用地比重,將三和醬品廠、包裝用品廠、滬揚玩具廠、四菱電子****,逐步調整為居住、商業及文化娛樂用地;增加街坊內部綠化和停車場用地;擴大育才小學的用地範圍,拆並原邗江黨校及其宿舍用地,增加育才小學主要入口處停車場地,沿卸甲橋和南城根交叉口以及大舞台附近布置一定量的商業服務設施和文化娛樂設施。

第15條土地使用適建範圍規定

考慮到規劃的彈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條件下,用地性質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做適當調整,但應符合《揚州市老城區街坊土地使用適建範圍規定表》的規定。

土地使用適建範圍規定表

注:允許設定不得設定符合有關規定,取得有關部門允許,可以設定

第16條主要用地調整

1、行政辦公用地:街坊內行政辦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汶河南路和南通西路。

2、商業金融及文化娛樂用地:商業金融用地主要沿汶河南路、甘泉路、渡江路布置,文化娛樂用地主要依託文控保單位布置。

3、醫療衛生用地:保留城南醫院用地,適當擴大其用地規模。

4、中小學及幼兒園用地:擴大育才小學用地,將原邗江黨校及其宿舍區併入育才小學,保留伊斯蘭幼兒園和商業第二幼兒園,適當擴大規模。

5、教育科研用地:保留裝潢設計研究所用地性質,適當調整用地範圍及規模。

第17條土地使用強度規定

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按地塊圖則列表中規定的資料進行控制,地塊建設中的容積率、建築密度只能小於或等於地塊圖則中的規定值,綠地率只能等於或大於地塊圖則中的規定值。

第五章保護與更新模式

第18條保護與更新原則

1、根據現狀風貌及歷史文脈特點,確定不同的保護要求,並按用地範圍劃定為不同的保護與更新模式,便於整體控制和規劃管理。

2、延續傳統的街巷體系、空間形態及地方建築特色,保持老城區的整體風貌。

3、鼓勵採取小規模漸進式的有機更新模式,逐步對老城區進行整治。

第19條保護與更新模式

根據地段內主要建築物的整治與保護要求,按相對完整的用地範圍界定如下三類保護與更新模式:

1、保護用地:指文(控)保單位或有價值的傳統建築相對集中的地段,用地範圍一般包括一類風貌地段和部分二類風貌地段。

要求:原則上保護用地內建築物以保護為主,其中文(控)保建築和有一定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築按相應的保護要求進行保護,其他建築一般以按傳統風貌要求翻建為主,極少數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築物可進行整飭或改造。

本規劃範圍內保護用地主要集中在劉氏庭院、匏廬、願生寺、汪魯門鹽商住宅等地段,面積為7.18公頃,佔總用地的13.74%。

2、整治用地:指民居相對集中、整體上具備一定的傳統風貌特徵的地段,另外一些地段建築雖不是傳統建築,但建築體量、形式與老城區風貌較協調的地段也納入整治用地範圍。整治用地一般包括二類風貌地段及部分三類風貌地段。

要求:整治用地原則上應借鑑歷史文化街區整治的一些做法進行整治,建築物以按傳統風貌要求修建及整飭為主,少數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築物可進行改造,零星的具有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築物按相應的保護要求進行保護。

本規劃範圍內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常府巷、小秦淮河兩側以及達士巷兩側,面積為12.68公頃,佔規劃總用地的24.26%。

3、可改造用地:指那些不具備歷史價值和地方特色的簡易房、危舊房相對集中或者整體風貌與老城區很不協調的地段,如近年來插建新建的多層建築較集中的地段,納入可改造用地範圍,一般包括四類風貌地段和部分三類風貌地段。

要求:對於可改造用地內的建築,主要進行改造以取得與老城區整體風貌的協調。區域性建築質量和環境很差的地段可先按照傳統風貌和格局的要求進行整體改造,部分大體量建築物可暫留,今後條件成熟時也須按風貌協調的要求進行相應整治;地段內零星的具有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築物應按相應的保護要求進行保護,周邊的改造建築應處理好與這些建築的關係。

本規劃範圍內可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汶河南路東側、南通西路北側,及甘泉路、國慶路沿街部分。面積為21.26公頃,佔規劃總用地的41.35%。

4、本街坊內傳統建築群(城市紫線)的範圍為北至甘泉路,南至水倉巷,西至埂子街,東至大十三灣,面積為2.11公頃,城市紫線內的各項建設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所頒布的《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執行,堅持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存,維護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環境質量的原則。歷史建築的維修和整治必須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保護範圍內的各項建設不得影響歷史建築風貌的展示。

第20條建築的保護與整治規定

街區內的建築採用「保護、保留、更新」三個層次加以整治。

1、保護

a、修繕:指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和文物控制的建築。法定保護建築的修繕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的相關規定執行,堅持按原樣修復。

本地段有文控保單位12處,占地面積1.87公頃,除個別已在改造用地範圍內的小型文控保單位外,大部分均已納入保護用地範圍。

揚州市老城區8號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文字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編制規劃的背景 目的 為加強老城區傳統風貌保護,科學指導老城區整治與更新,逐步適應城市發展與改善居民生活條件需求,在 揚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 的指導下,特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是分街坊對老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細化和深化。第2條編制規劃的基本依據 本規劃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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