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4 07:41:57 字數 4893 閱讀 2101

1. 目的

為使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2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3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2.4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3. 術語和定義

無4. 職責

無5. 工作內容

5.1招聘

5.1.1公司用工原則是公開招聘、擇優錄用、任人為賢、寧缺勿濫。

公司人才**渠道;一是社會公開招募,二是企業員工舉薦,三是公司內部調整。招聘員工途徑主要有人才市場現場招聘、網際網路招聘、**廣告招聘(含報紙)、公司內部調整、員工推薦。

5.1.2公司在招募員工前,應擬定招工簡章,簡章應包括以下內容:

5.1.2.1崗位;

5.1.2.2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

5.1.2.3任職條件;

5.1.2.4其他條件。

5.1.3除公司統一安排外,各專案基層人員的招聘在不超出定編人數的情況下由各專案經理實施招聘。

5.1.4初次篩選

5.1.4.1實施招聘的工作人員首先向應聘者簡要介紹公司情況,詳細介紹所招聘的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及其他條件。

5.1.4.2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5.1.4.3招聘人員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篩選合格的約定面試時間,也可即時面試。對於篩選出的不合格人員資料立即銷毀。

5.1.5面試

5.1.5.1應聘人員向行政人事部/各專案出示有效證件原件、技能證明材料、勞動關係解除資料或待業證明,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實其真實性並影印乙份裝訂成冊,建立個人原始檔案;

5.1.5.

2中層管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對初試合格者進行綜合素質複試(需要用人部門共同參與面試的,由行政人事部提前通知),並在《員工面試意見表》上附註面試意見,將合格者資料呈送總經理,將不合格人員資料存入備用人才庫。

5.1.5.3總經理根據測評意見對複試合格者進行最終面試,並在《員工面試意見表》上附註面試意見,將資料和**返回行政人事部。

5.1.5.4基層員工由各專案最終決定是否錄用。中層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最終決定是否錄用。

5.2勞動用工

5.2.1錄用

5.2.1.

1面試合格,基層員工由各專案通知,中層管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總經理意見向被錄用人發出通知,通知形式不定;對面試不合格或暫時未被錄用者,由行政人事部將其資料存入備用人才庫。

5.2.1.

2被錄用人員接到通知後,基層員工到專案報到,中層管理人員到行政人事部報到,交個人近期免冠一寸**兩張。並進行入職培訓,時間為1-3天。培訓內容應涵蓋崗位要求、工作程式、工作標準、勞動保護、合同簽訂、薪資發放、勞動要求、勞動紀律、保密制度、安全意識等方面及涉及的規章制度等方面,個別特殊崗位應有專人帶領示範。

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字。

5.2.1.3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工作證,被錄用人員正式上崗。

5.2.1.4被錄用人員到用人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負責人安排人員對其進行上崗培訓,培訓方式不定。

5.2.2試用

5.2.2.1入職手續辦理完畢,被錄用人員到用人部門報到後,試用開始。

5.2.2.2公司主管級以上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管理員、客服員、配送、接待、安管、保潔、維修工、電梯司機等試用期為1個月。

5.2.2.3員工試用期工作由所在部門的負責人考核,主管以上試用期工作由直屬領導或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進行考核。

5.2.2.4公司內部同等崗位調整不再有試用期。

5.2.2.5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員工再次返回公司工作,視為新員工入職,但總經理特批的情況除外。

5.2.3轉正

5.2.3.

1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證明符合錄用條件,辦理轉正手續。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後,呈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員工轉正須附工作總結報告以及直屬領導的鑑定報告。

5.2.3.2轉正批准後,在計發薪金前,行政人事部應將轉正員工薪金標準及其它待遇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部。

5.2.3.3試用期內有突出業績或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但試用期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5.2.3.4轉正日期在15日之前的,轉正當月即執行轉正工資標準;轉正日期在15日之後的次月按轉正工資標準執行。

5.2.4晉公升

5.2.4.1員工晉公升由總經理提名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2.4.2提拔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晉公升標準考核。

5.2.4.

3考核期班組長為1個月,主管以上為2個月。考核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將綜合考核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正式任命通知。從正式任命生效時起,享受任命職務的工資待遇。

5.2.4.

4員工晉公升,其工作移交由原崗位部門負責人與新崗位部門負責人為監交人,交接雙方須擬書面的《交接清單》,並由「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分別簽字確認。《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乙份,另乙份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屬部門負責人移交的,由行政人事部或分管副總經理為監交人,涉及財務的,財務部負責人共同參與。

5.2.5異動

5.2.5.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對員工進行崗位異動,員工應以服從。試用期間,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工作異動安排和崗位調整。

5.2.5.2異動程式:

a.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意見和員工就工作異動進行協商。

b.行政人事部分別與調出、調入部門負責人溝通。

c.協商一致後,經總經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開具《員工工作安排(異動)通知書》。

d.被異動員工接到異動通知後,在其部門負責人的主持下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e.被異動員工完成工作移交後,按時到新崗位接受崗前培訓,合格後上崗。

5.3請假管理

5.3.1相關定義

5.3.1.1病假:員工因非工作原因受傷或疾病需**或休息時所申請的假期。

5.3.1.2事假:員工因私事需離開工作崗位所申請的假期。

5.3.1.3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因結婚所申請的假期。

5.3.1.4喪假:員工因本人的直系親屬死亡所申請的假期。

5.3.1.5產假: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已婚女性正式員工因懷孕、分娩而申請的假期。

5.3.1.6陪產假: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員工,因其配偶分娩需要陪護而申請的假期。

5.3.1.7法定假:國家所規定的統一公休假,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

5.3.2休假、請假流程:

5.3.2.1病假:

a.員工申請病假必須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需休假**的診斷證明,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照事假進行審批。

b.員工連續病假七天以上者,復工時需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c.員工乙個月內病假累計超過十天,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健康狀況調整其工作崗位。

d.員工患病**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病假期間的薪資核發標準:日全薪×請假天數×60%

5.3.2.2事假:

a.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不付薪,事假薪資扣發標準:日全薪×請假天數。

b.員工上班時間有事離開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c.員工因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提出書面申請;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申請的應先**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並於事後兩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員工請假審批單》必須隨當月考勤上報行政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5.3.2.3婚假:

a.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時,給予婚假七天(遇節假日不予順延)。

b.達到晚婚年齡(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結婚,給予婚假十天(遇節假日不予順延),超出時間按照事假進行審批。

c.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期間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

d.員工申請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報相關人員批准並經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5.3.2.4喪假:

a.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申請喪假三天(遇節假日不予順延)。

b.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和路程假合計最長不超過五天。

5.3.2.5產假:

a.女員工產假三個月(符合計畫生育),晚育的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上初婚頭胎)產假為六個月,難產增加十五天。

b.員工休滿產假後因個人原因仍不能到崗工作者,應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相應休假手續。

c.女員工意外流產者(符合計畫生育者),可憑醫療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享受十五天的休假。

d.員工孕期由於個人原因不能堅持到崗者,其休假按事假處理。

e.員工孕期由於個人原因不適合原崗位工作者,公司可根據實際工作狀況調整其工作崗位。

f.員工申請產假需提前30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報本部門負責人/經理、主管副總經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並經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g.產假結束,女員工應根據公司的安排,到新崗位就職。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到崗者,應辦理相應休假手續或辦理離職手續。

5.3.2.6陪產假:

a.凡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員工,憑准生證和配偶臨產有效證明,可申請男方計畫生育陪產假。

b.男員工計畫生育陪產假必須在配偶產後第乙個月內休完。

5.3.2.7法定假:

a.法定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b.法定假由公司統一安排休假、值班。

5.3.2.8工傷假

a.有關因公受傷辦理工傷假,必須在受傷後24小時內由所在部門出據「事故調查報告」,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報備案,按休假程式辦理工傷假。屬本人責任事故按責任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b.工傷假按區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時間執行。休假期間,公司全額發放工資。

c.一般工傷認定由行政人事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對有爭議或重大工傷事故的認定由所在管理區域市區勞動局技術安全部門認定。

物業人事管理制度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後,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 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 開發 維護 使用和考績制度。一 錄用 1 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後續補充人力需求。2 制定錄用計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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