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管理制度

2021-03-04 07:37:25 字數 4844 閱讀 1816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招標管理工作,維護招標單位的權益,控制專案成本,保證專案質量,按期完成,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開展招投標工作。

2.招標範圍

2.1公司一次性採購同品類物品(原材料、輔料、生產裝置及備件、生產工具、勞保用品、辦公用品/裝置、生活用品)或技術、服務等總金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含五十萬元)以上的。

2.2公司專案設計、諮詢、監理總金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含五十萬元)的;公司對外發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含五十萬元)的。

2.3 公司五十萬元以上的專案,因技術或者保密等原因不能進行招投標的,應經公司招投標委員會批准,採用其他的方式採購或者發包。

3.職責

3.1招投標委員會

3.1.1招投標委員會的組成: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工程建設部、技術部、採購部、綜合管理部、財務部、企業發展部等相關負責人和相關具體責任人員等。

3.1.2招投標委員會組長應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委員由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工程建設部、技術部、採購部、綜合管理部、財務部、企業發展部、律師等相關負責人和相關具體責任人員組成。

3.1.3招投標委員會對招投標活動統一管理,對整個招投標過程監督管理。

3.1.3.1決定招標形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3.1.3.2審定招標細則、審核招標檔案。

3.1.3.3確定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及標段劃分。

3.1.3.4組織招標會議、確定中標候菜單位。

3.1.3.5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3.2工程建設部、採購部

3.2.1 提交招投標申請。

3.2.2製作招標檔案和合同主要條款,投標單位資質預審,建立合格投標單位資料庫,編制、修訂招標檔案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評技術標,控制整個招標工作進度,負責組織安排全過程的招標委員會的會務。

3.3 律師

審批製作的招標檔案和合同主要條款,參與答疑、開標、議標、評標、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3.4 其它參與部門

參與答疑、開標、議標、評標、合同的談判和簽訂,協助申請部門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4.招標計畫

4.1招投標申請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的需要,原則上應提前30提交招投標申請書,招投標申請書應盡可能詳細。

4.1.1固定資產應當註明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要求、到貨時間、本部門的具體負責人。

4.1.2材料、裝置應明確採購材料、裝置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和技術要求、到貨時間及地點、本部門具體負責人、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如材料裝置室根據圖紙定做的,應明確圖紙完成的部門和時間。

4.1.3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發包或委託:

月招標計畫書應載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內容、範圍、工期或服務期、質量和技術要求、本部門具體跟進人員、投標單位資質要求等。

4.2招標申請書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後,有申請部門組織招標事宜。

5.招標細則

5.1 招標方式

5.1.1公開招標:專案規模大、造價高且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由招投標委員會確定公開招標。

5.1.2邀請招標:

由招投標委員會根據申請部門及其提供的調查資料,選定邀請投標的單位,該單位數量應按工程量或採購量的規模而定,如選一家單位中標,則邀請投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否則當次招標無效。

5.1.3議標:在工期或供貨期緊迫、技術專業性強或工程現場條件等客觀原因造成不宜進行邀請招標的,由招投標委員會研究確定進行議標。

5.2 招標檔案的編制

5.2.1招標檔案由招標申請部門及律師共同起草、編制。經公司招標工作小組審核批准後發標。

5.2.2招標檔案的內容包括:

5.2.2.1固定資產的採購: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和技術要求、到貨時間和地點、驗收標準和方式、**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2材料、裝置的採購: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和技術要求、到貨時間和地點、檢驗標準的方法、**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3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的發包或委託:名稱、地點、內容和範圍、需要提交的成果資料、工期或服務期、質量和技術要求、**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4工程施工的發包:名稱、地點、發包範圍和內容、承包方式、技術要求、質量標準、開完工時間、**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5對投標單位的要求(如資質、資信、業績等)。

5.2.2.6招標投標的時間安排和原則(發標、答疑、投標、開標、議標(包括評標標準,標準應量化)、評標、定標等)。

5.2.2.7投標保證金、簽約保證金的數額、交納和返還。

5.3所有招標檔案經招投標委員會成員簽認(即簽認招標檔案審核意見表)後方能對外發出,招標檔案發出後未經招投標委員會組長同意不得修改或終止。經招投標工委員會組長同意修改招標檔案後,應在開標會議前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5.4投標單位的徵集招標申請書通過十五日內投標單位徵集期間,公司在顯著位置公示招標專案,有意參加者可到申請部門報名。

5.5投標單位資格的審查

5.5.1有意投標的單位應按公司要求提供準確、真實、詳細的企業資質等方面的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和有關資質證書影印件(收取影印件時應與副本原件對照)、企業以往同類業務業績、企業最近一年資金情況、企業最近一年誠信情況等。

由申請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5.5.2申請部門應登記所有報名單位,報給招投標委員會,並附上資質審查意見,招投標委員會對意向單位的資質進行複核,並將複核意見交董事長批准。

5.6投標單位應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檔案和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檔案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時交納投標保證金,其投標檔案按廢標處理,公司不接收銀行保函

5.7投標單位應將要求的投標檔案蓋章密封(密封處需蓋章),並派專人送至公司招投標委員會相關人員處,招投標委員會相關人員收到投標檔案後應做好記錄、妥善儲存,開標前不得自行開封。

5.8如投標檔案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投標委員會有權將之作為廢標處理。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檔案後如需修改、補充,只能在截止時間前修改並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密封、遞交。

補充、修改檔案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如補充、修改的內容造成廢標,由投標單位自行負責。

5.9在招標檔案約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後送達的投標檔案,均為廢標,不再參與參與後續開標、議標。

6.答疑、開標、議標、評標、定標程式

6.1招投標委員會按標書規定日期答疑、開標、議標、評標、定標。

6.1.1開標後,招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認真閱讀各投標單位的標書,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每人都有權在評標記錄上記錄自己的意見,招投標委員會組長(或董事長)有決定權。

確定中標單位後,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

6.1.2招標由招投標委員會組長或招投標委員會組長授權的人員主持,由公司律師負責紀錄,該記錄應存檔備查。

6.1.3招投標委員會組長(或董事長)有決定權,定標後,招投標委員會組長在公司周例會或其他會議上宣布中標單位及中標價。

6.2定標後,由招投標委員會制定的商務組及技術組與中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以招標檔案中的合同版本、中標通知書為準簽訂,合同實質內容不得與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不一致,如果確需變更,需經招投標委員會組長同意並有投標單位確認書。

6.2.1合同談判完成後,合同要經招投標委員會審核通過,公司律師負責提供合同法律問題的諮詢。

6.2.2中標通知書發出7日內簽訂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視為放棄中標,通知其他候菜單位。

6.2.3簽訂合同後,通知其他未中標單位落標,退還投標保證及其他各種押金。

6.3申請部門應對參與投標的所有單位(包括初選通過單位、落菜單位、中標單位)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並編號歸檔。

6.4申請部門應對重複性招標的投標單位建立檔案,檔案中除了記錄該投標單位的基本資訊外(包括名稱、住所、註冊資金、業績、投標情況等),對中標單位還應記錄其履行合同的實際表現資訊並進行動態評估,該評估結果作為決定中標單位是否有權參與未來同類招標專案投標的評判依據。

7.招投標程式

7.1 招投標工作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7.1.1招標專案前期公示,除申請部門外其他各個部門均可推薦合適的單位;招標前期調研,收集相關單位資訊並彙總,由經辦部門經辦人負責牽頭聯絡相關單位;

7.1.2對相關單位進行資格預審:

申請部門經辦人按照招標申請書要求的投標人資質對意向單位進行審查,並提交資質審查意見交招投標委員會,招投標委員會對意向單位的資質進行複核,並將複核意見交董事長批准。審查合格的,通知其參加招標。

7.1.3起草招標檔案:申請部門會同律師共同起草招標檔案,申請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7.2招標檔案的發放及投標保證金、招標檔案成本費、需返還資料押金的收取。

7.2.1申請部門負責發放招標檔案及相關資料,並註明發放的需返還的技術資料的具體情況;發放的招標檔案要逐一登記,並有投標單位領取人的簽字。

7.2.2投標保證金、招標檔案成本費、需返還資料押金交納程式:

由招投標委員會具交款通知單,投標人持交款通知單到財務部繳款,再將第三聯交回,完成交款程式。核准以上款項的交納以財務部的收據為準,投標單位的轉賬單、匯票等要統一換成財務部的收據。

7.3招標答疑:

申請部門負責制定招標答疑檔案,並負責發放答疑檔案並存檔。

7.4現場勘察:

如確有必要,經辦部門負責組織現場勘察。

7.5投標檔案的收集

申請部門負責收集投標檔案及相關資料。收集的投標檔案要逐一登記,並有投標單位相關人員的簽字。

7.6開標、評標、再談判、考察、定標:核實投標檔案是否有財務部開具的投標保證金收據;開標後,對意向的中標人進行單位及工地實地考察。

定標後,申請部門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應載明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標通知書的內容。

7.7合同的審批、簽訂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審批):以招標檔案中合同條款和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招投標委員會指定的技術及商務人員負責合同談判,不得修改中標通知書、投標檔案確定、招標檔案的實質內容。

談判完成的合同,招投標委員會負責合同的審批。合同經過審批後,才能簽字蓋章,合同書必須要負責人或委託**人簽字,無負責人或委託**人簽字的合同不蓋章。

簽訂合同前,核實是否交納履約保證金,交納履約保證金後才能將蓋章合同交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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