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與辭退管理制度

2021-03-04 07:31:26 字數 3259 閱讀 6228

為規範公司員工錄用與辭退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錄用機制

(一)取得試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報到,並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填寫崗位聘用審批表;

3、簽定勞動合同書;

4、勞務派遣人員需交身份證影印件;一寸免冠**8張。

(二)審查

1、勞資員對畢業證、職稱證、工作經歷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2、必要時,由用人部門主管和招聘考核員到原用人單位進行外調。

(三)建檔

1、人力資源部勞資考勤員負責對取得試用資格並通過審查的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編號管理;

2、員工個人檔案包括:

2.1中鋼吉電應聘表、面視考核表、員工履歷表;

2.2最高學歷畢業證及職稱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不含高中畢業證);

2.3筆試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2.4推薦信及自薦申請。

(四)新進人員報到日,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根據標準職位編碼給予員工號,人力資源部負責驗收其應繳人事檔案資料,若資料不全,不准許上崗。

(五)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新進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1、領取員工手冊及考勤卡;

2、安排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

3、引導到用人部門主管處。

(六)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填製「試用通知單」,新進人員持通知單到部門主管報到。

(七)用人部門安排崗前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八)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和熟練期,自上崗之日起計算,員工在試用與見習期間,工作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少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1、試用期為:

1.1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1.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1.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4已簽訂就業協議但未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及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見習期為:

2.1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為一年;

2.2職高畢業生學制三年,見習期為一年;學制二年見習期為二年。

3、學徒期與熟練期:未經專門培訓的技術工種為一至二年。

4、在職員工調換到重要崗位的,見習期為半年。應屆畢業生見習期包含在試用期內,招聘有工作經驗的人員無見習期。

(九)各類人員考核期滿,被考核人應書面提出轉正申請,填寫「試用期滿申請單」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試用期滿考核表」及「員工鑑定表」依人事許可權考核順序,逐級審核和推薦,可以錄用為公司正式勞動合同制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書,辦理和享受各種統籌、失業、醫保等待遇。

(十)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論及時給予辦理見習生轉正手續,經簽字確認後,人力資源部存檔。

(十一)錄用核定許可權

1、聘用副總經理級人員,總經理參與考核;

2、中級管理人員,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參與考核;

3、技術、開發人員,用人部門主管和副總工程師參與;

4、招聘一般人員,用人部門領導參與考核。

第二條員工辭退機制

(一)建立員工辭退機制的意義

1、引進新人員,可以重塑組織氛圍,為組織帶來新的氣象,新的風貌;

2、裁減富餘人員,為組織節約人力成本;

3、提公升組織的績效;

4、提公升組織的管理水平。

(二)實施員工辭退管理的環節

要實施有效的員工辭退管理,建立良好的員工退出機制,本企業主要通過以下管理環節中進行:

1、招聘甄選考核機制

招聘甄選是實施有效員工考核的第乙個環節。在此過程根據招聘甄選機制,進行有效的人才識別,則可為企業招聘到合適的人才,而無須在日後花費過多的精力進行人員辭退管理。

2、試用期考核機制

由於招聘面試的時間畢竟有限,在較短的面試過程中,難以對乙個人做出全面綜合的評價。因此,企業可充分利用試用期,對員工進行進一步的考核,通過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實際工作表現,綜合考評其知識、技能及態度,以更好了解其是否勝任本職,從而作出是否留任的決定。

3、績效考核機制

通過績效考核,對績效不佳的員工,企業可根據有針對性的專案績效考核,細化考核標準,設計績效底線,考核量化到人,可參照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以實現有效的優勝劣汰。對於績效不達標者,企業則可及時進行辭退處理。

4、違紀行為考核機制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不服從分配調動、不接受領導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3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整改的;

4.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合同終止考核機制

對於不能勝任本職的員工,企業可在其合同期滿的時候,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設定有效的勞動合同期限。

6、培訓考試機制

企業通過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崗位知識、專業技能培訓,並進行相應的考試考核,對不達標者,則可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於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對於未能按相關國家法規要求取得上崗資格證的員工,企業亦可實施淘汰。如電工崗位的員工,按國家規定必須有電工證,如果員工未能取得電工證或電工證年審未能順利通過,則企業可對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7、架構重組考核機制

企業在進行組織架構或業務流程重組時,也可以對員工進行考核。企業在組織架構或業務流程重組時重原來需要兩個人完成的工作,現在只需乙個人即可,這樣,則會對多餘的人員進行解聘。

8、企業效益變化考核機制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經濟效益發生變化,主要表現為企業效益惡化,需要收縮預算編製,從而進行人員裁減。

第三條實施考核的依據

合法合理利用考核依據,前提是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條款和企業規章制度,是有效減少勞動爭議和規避企業風險的保障。

(一)違法

員工違法考核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企業據此對員工進行淘辭退,則有充分的依據。

(二)違紀

員工違紀考核的依據是企業的員工行為準則。員工的行為如違反了「員工行為準則」的內容,則企業可據此對員工進行考核懲處

(三)違規

員工違規考核的依據是本部門、本崗位的工作規範和服務規範。員工如未能按規範進行工作,則企業亦可據此對員工進行辭退。

(四)不勝任現職

員工不勝任現職而考核的依據是相應的績效考核標準。員工的績效表現未達標準,則企業可據之對員工進行辭退。

(五)裁員

企業進行裁員的依據是企業的效益。如果企業效益欠佳,將會採取裁員措施,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

第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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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擬辭退員工為試用期員工,應將 報告單 送交人力資源部榮譽部。榮譽部在收到 報告單 後,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後送人力資源部總監核查,再報送總載 或其授權人 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6.總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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