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崗離職工作交接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1:26 字數 1540 閱讀 5747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辦法

1 目的:為了完善公司管理,規範工作交接流程,在發生人員變動時,保證工作的順利銜接和持續穩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因員工離職或崗位調整而引起工作變動時,需要對原崗位的工作及相關事項、工具和資料進行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兩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時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監交方對工作交接進展和質量進行監督和確認。

4 工作交接內容及形式:

4.1 事項交接:移交方以書面形式將所承擔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給接收方,包含但不僅限於崗位職責、主要工作事項、業務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具體內容、進展情況、注意事項、心得總結等等。

附:《事項交接報告》

4.2 實物交接:包括與交接崗位相關的所有紙質及電子檔案、檔案及相關資料,以及包括辦公工具在內的其它資產等,編制清單,並在移交後由接收方簽字確認。

附:《實物交接清單》

4.3 資源交接:包括與交接崗位工作相關的客戶、**商及廠家、關係單位、業務單位及聯絡人、****、以及以實物或電子文件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編制清單,並在移交後由接收方簽字確認。

附:《資源交接清單》

4.4 財務審計:移交方必須經財務部門審計並確認所有經濟賬目結算清理完畢,並無相關欠款。

4.5 監督交接:副總或總經理助理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總經理監交,並對相關交接內容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進行工作交接時,由分管領導監交,並對相關交接內容簽字確認,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存檔;其他人員的工作交接視工作需要安排監交人員。

5 工作交接期限:

離職交接:因員工離職發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離崗交接:因員工崗位調整發生的工作交接,在發布崗位調整通知當天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

6 交接管理:

6.1 交接原則:

6.1.1 移交方必須根據公司要求,認真整理相關材料,不得有意隱藏、刪除或破壞,本著對企業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6.1.2 接收方應積極推進工作交接程序,主動溝通,並有義務對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內容進行確認;

6.1.3 監交方應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工作交接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

6.2 交接考核:

對於部門負責人調崗發生的工作交接,在崗位調整通知發布之日起的頭三個月內,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對交接崗位的績效負責,即各承擔績效考核結果的50%。

6.3 法律責任:如有因工作交接不善,惡意隱瞞、篡改交接專案,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則依法追究工作交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 附件:

7.1 工作交接流程圖

7.2 附表:《事項交接報告》

7.3 附表:《實物交接清單》

7.4 附表:《資源交接清單》

附件一:《工作交接流程圖》

附件二:《事項交接報告》

附件三:《實物交接清單》

公司工作交接

實物交接清單

移交方: 接收方: 監交方:

日期日期日期:

附件四:《資源交接清單》

公司工作交接

資源交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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