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退管理制度修改稿

2021-03-04 01:28:38 字數 839 閱讀 8108

3、總經理接到報告單後,須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擬辭退員工的思想反應和意見,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要辭退的,行政人事部簽署辭退意見,如不應辭退的,由行政人事部與有關部門主管負責人溝通後,協商安排工作。

4、如擬辭退員工為試用期員工,應將報告單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報告單」後,需要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的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果確認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後送總經理審批,如屬於不應辭退的,行政人事部與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5、總經理批准辭退建議的,由行政人事通知相關部門,總經理未批准辭退的,由行政人事部及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與員工談話,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適當的調整。

6、對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行政人事部需要做備案。

7、部門經理通知被辭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8、完成上述流程的時限要求:

(1)部門主管負責人或者主管副總收到部門主管提交的辭退「報告單」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答覆。

(2)行政人事部收到試用期員工辭退「報告單」後,在三個工作日內調查確認。

(3)總經理在簽署意見後,行政人事部與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應該五個工作日內協調解決問題。

9、辭退申述

擬辭退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述渠道進行申述,但不得擾亂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領導的工作。

第6條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辦法

1、如有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隨意辭退員工,經行政人事部查證後,報總經理批示後,該管理者的本期考核記為不合格。

2、符合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而部門主管不及時提出辭退建議,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不良影響的,相關負責人員要承擔責任,本期考核一次性扣除20分。

第7條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批准後生效。

第8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員工辭退管理制度

5.如果擬辭退員工為試用期員工,應將 報告單 送交人力資源部榮譽部。榮譽部在收到 報告單 後,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後送人力資源部總監核查,再報送總載 或其授權人 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6.總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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