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與辭退管理

2021-03-03 23:02:25 字數 1399 閱讀 4743

(一) 員工離職管理:

(1) 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2) 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周填寫《離職申請表》通知本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人力資源部;

(3) 申請後人力資源部報員工主管領導、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後存檔,辭職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 必要時人力資源部應與離職人員深入溝通,了解員工離職真實原因記錄在《離職訪談記錄表》中並存檔。

(5) 部門應做好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離職人員填寫《離職交接清單》並按公司要求在離開公司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

(二) 員工辭退管理:

1. 辭退原則:

(1) 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2) 對工作期間不能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或給公司利益、聲譽造成損害的;

(3) 依照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處分條例,對員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4) 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的,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 辭退流程:

(1) 公司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被解職的員工,由員工主管領導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中所有內容,並提交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了解情況後報員工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 公司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時,用人部門應及時領取《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對情況進行詳細書面說明,並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需詳細了解情況並收集相關材料,核實後給出處理意見,報員工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人力資源部視情況發布通知。

(3) 離職人員離職前,應向本部門的相關人員交接工作並填寫《離職交接單》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 員工無法進行正常工作交接時,部門應安排人員填寫相關工作交接的**,及時安排工作移交,並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備案。

(三) 離職手續

1. 員工應嚴格按交接單要求進行工作移交,包括工作交接、電子文件交接、物品歸還、理清賬款等,並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出入證、門卡、鑰匙等相關物品移交情況,並及時更新公司內部通訊錄以及著手處理員工保險以及人事檔案等相關資訊,處理完成後行政主管簽字確認。

3. 人力資源部確認工作交接單無誤後報資訊部調整相關系統資訊,負責人簽字後報財務部核實借款等相關事宜,無誤後由財務部負責人簽字。

4. 人力資源部根據離職人員情況結算工資,結算後的工資報財務部,財務部每月5號發放工資打入個人賬戶,或按批准的指定日期打入個人賬戶,績效工資按季度發放,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5. 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可立即通知予以辭退。

(四) 後續工作

1. 人力資源部按照需要及交接情況開具《離職證明》;

2. 在離職一周內,人力資源部辦理個人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員工離職辭退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管理細則 一 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員工離職流程,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 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避免出現員工辭職期間內消極怠工或離職後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無法勝任工作等狀況,特制定本細則。二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任何原因離職的員工。三 離職定義 1.辭職 公司員工根據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員工離職辭退管理制度

辭退的形式包括辭退 開除。四 辭退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1.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2.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5.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崗位調動,在規定的到崗時間...

108有關離職與辭退管理規定

1.8 連續曠工三天的員工,各部門 車間應在第四天上報 寫明自動離職原因,如未及時上報,對科級主管罰款100員,部級主管罰款50元 企管部,按自動離職處理,暫停發放該員工薪資。1.9 所有員工離職申請到期後至企管部領取 員工離廠手續清單 到相應部門會簽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如出現擅自離職情況,公司將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