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考評細則

2021-03-04 07:22:16 字數 1302 閱讀 6906

為全面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公升教師隊伍的整體責任,強化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意識。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客觀、、規範地進行師德考核。

2、堅持師德與業績並重,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範圍

全教教幹、教師

三、考核辦法

1、師德考核實行百分制。採取過程管理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過程管理(含師德學習10分)佔70%(70分),民主評議佔30%(30分)。

2、過得管理實行加、減分及「一票否決」辦法,加分和減分均在實際得分基礎上計算。

3、民主評議包括學生評(20%)、家長評(10%)、自評(10%)、互評(20%),小組評(40%)。

4、師德每學期考核一次。

四、過程管理條例:

1、師德學習(10分)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集體學習、凡缺席的按《考勤制度》執行。

(2)按要求寫師德筆記,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按時完成師德計畫、總結、**、心得體會等相關師德材料,每缺一項扣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扣分

(1)工作時間在校內公共場所打毛衣、玩遊戲、打撲克、下棋等行為者,每發現一次扣2分。

(2)衣著不整,如穿拖鞋、袒胸露臂、蓬頭垢面等,每次扣2分。

(3)不服從組織安排,討價還價者,不團結同志,拉幫結派,鬧矛盾,未造成惡劣影響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每人扣2-5分。

(4)工作時間帶孩子上班、開會者,每次扣0.2分。

(5)因工作不當,導致家長可社會來信來電反映,學校落實屬實者,每次扣3-5分;造成惡劣影響者,交上級部門處理。

(6)散布消極因素,敗壞學校和同事聲譽,造成一定影響者,每次扣3-5分。

(7)因工作不負責,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或影響者,每次扣1-4分。

(8)由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訓練,必須抽調學生參加的,如不支援不配合同,一經查實,每次扣1-3分。

(9)在平時的考試、監考、問卷過程中弄虛作假,有違背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扣1-5分。

(10)上課期間坐講、接打手機,溜堂的每次扣0.5分。(身體特殊情況除外0

(11)酒後上課,排擠學生、體罰、變相體罰或諷刺挖苦學生情節輕微的每次扣3分。

(12)其他有違師德建設要求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扣分或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

(1)違反上級有關規定,向學生推銷資料

(2)歧視侮辱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3)搞有償輔導或舉辦週末,假期輔導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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