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考評制度

2021-10-08 20:19:04 字數 956 閱讀 3263

譚店小學師德考評制度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的意識,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以便對教師師德進行考核量化,特修訂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原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公開公正 。

二、考核範圍:全校在崗教職工(不包括校級領導)。

三、考核辦法:

1.五項考核:(1)職業道德40分、(2)問卷調查10分、(3)師德師風活動15分(4)學習與測試15分、(5)測評(教師互評、領導測評)20分

2.五項加分:(1)主動幫困扶貧的教職工,每次加5分;檢查中受到上級領導表揚和肯定的教職工,每次加5分;(3)經行政會一致表揚或肯定的教職工加3分;(4)參加市、區和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的教職工每次分別加5分和3分;(5)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教職工加5分。

四、具體考核量化:

(一)職業道德(40分)

1.一學期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和《禁行性規定》的教師得40分,凡經學校環節領導檢查到有違反兩個規定的每次扣5分。

2.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者,實行一票否決,職業道德40分全部扣完。

(二)問卷調查(10分)

在問卷中,凡有集中反映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和禁行性規定的教職工一次扣5分,造成影響的全部扣除。

(三)師德師風活動(15分)

1.按時上交活動材料的教職工得15分(50歲以上者,可以上交手寫材料),

2.不按時和不上交活動材料的教職工,每次扣3分和5分。

(四)學習與測試(15分)

1.學習筆記(政治和業務)每學期達到教職工得5分,達到得3分,低於不得分。

2.測試合格(60分)得10分

(五)教師互評、部門(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衛生處及藝術組)考評及校級領導測評(20分),分別按優、中、差三個等級,其中,優佔20%,中佔70%,差佔10%。優得分為20分,中得分為12分,差得5分。

五、說明:

2.考核達不到60分,本學年度不能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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