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例會制度

2021-03-04 06:56:39 字數 4014 閱讀 5198

第一條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初定為每週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5012室),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為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部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部發出通知。

第三條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會場布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例會主要內容為:公司各部門對所做工作的匯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畫;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

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部室成員傳達並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六條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洩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會議期間,由辦公室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並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後存檔。

第九條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請假,由部門其他人員代為出席,並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為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為無故缺席。

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並要求改正。

第十條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周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周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後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為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各職能部門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部門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門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並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門經理報送分管副總經理。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為綜合部。

2023年2月15日

董事會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層事項;決定聘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理報酬的事項。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事項和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並在事後要向股東會報告。

總經理職權

(一)主持公司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監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會議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四)提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五)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的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要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工程部工作職

一、按照法律規範及合同規定對建設專案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實現專案建設目標。

二、參與起草招標檔案、招標程式及評標工作,參與合同專業技術條款的擬定,協助簽訂施工合同。

三、組織完成工程專案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參建各方的相互關係。

四、負責督促承包方工程質量計畫、進度計畫及相應措施的實施,並不定期的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

五、負責工程專案質量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工程專案建設質量管理制度,對公司開展的專案建設質量全程跟蹤管理,嚴把材料、施工、工藝各個環節的質量關,杜絕各類質量隱患。

六、負責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對公司開展的專案建設實行安全全程跟蹤管理,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定期組織召開工程專案建設安全例會。

七、組織召開甲方與監理的定期例會,積極參加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

八、對工程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月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各個部對分項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工作。

九、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畫及總結,制定專案目標。

十、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畫、材料**計畫、資金需求計畫的制定和初步審查;負責審查批覆承包方的施工方案及各類作業計畫;批覆質量整改措施檔案及各參建方的工程聯絡單。

十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圖紙會審工作。

十二、負責施工現場的工程量簽證、統計、審核;配合財務部、合同預算部進行複核。

十三、組織對隱蔽工程的驗收,並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四、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量的審核,並跟蹤設計變更的落實情況。

十五、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協助領導搞好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二、負責建立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確保公司有序管理和高效執行。

三、負責公司各類公文的擬定、列印、傳達及存檔工作,溝通內外聯絡,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四、負責公司來往文電的處理和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會議、檔案決定的事項進行催辦、查辦和落實;及時了解各部門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計畫對部門及員工進行考核。

五、組織公司員工在工作技能、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加強對外聯絡,促進公司與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和友好往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七、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對辦公設施和重要物品實行登記管理。

八、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和公用車輛管理。

九、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十、負責工程資料的建檔及保管。

十一、負責日常人事、勞動資料和文件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公司的營業證照以及其他證照的管理。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工作職責

一、公司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監督、運用公司營運資金,推進全面預算管理以及對日常財務工作進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

二、財務部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金融稅收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章,依法組織會計核算,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訊。

四、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和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五、負責公司資金管理和核算,按照規定的審批流程使用資金,監督財務收支,辦理資金結算,對未批准和手續不完整的收支有權拒付。

六、執行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各專案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

公司例會制度

4.2月例會 4.2.1月工作總結和計畫材料於每月29日之前,公司各部門主管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計畫上報公司行政部。其中,技術部和銷售部每位員工都需將當月工作總結和計畫上報部門主管,並抄送總經理。4.2.2月例會會議內容由專人負責記錄,並在每次會議結束後報送總經理並抄送各部門主管。4.2.3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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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1 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2 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目標的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3 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4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 工作進度 人員等資源的調配。二 會議形式 1,會議組織 行政事務部 2,會議主持人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3,會議參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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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提高各部門執行工作目標的效率,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 進度 人員及裝置的調配。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會議的定期召開。3 職責 行政部負責總經理辦公會及公司全體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會議的組織實施。4 內容 4.1會議分類 4.1.1 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