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公司及船舶買賣操作流程

2021-03-03 20:27:30 字數 1697 閱讀 3079

船舶交易流程

一、船舶轉讓申請

船舶轉讓方需提交如下要件,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未註明原件的,影印件也可。下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所有人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

若船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還需提交船舶經營人法人營業執照.

(5)國資船舶還須提交同意**的售船批文;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二、船舶轉讓申請審查

泰輪船舶交易所對所提交的船舶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材料要件齊全的轉讓船舶予以登記,對缺少要件的轉讓船舶不予登記,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資料名稱.

三、船舶交易服務

根據船舶轉讓方的要求,開展相關的船舶交易服務:

1,交易掛牌

交易資訊通過全國船舶交易資訊平台(中華船舶交易網),航交所電子顯示屏等對外公開掛牌,向社會發布船舶轉讓資訊.掛牌內容以《船舶轉讓申請書》記載內容為主.

2,受讓申請受理

意向受讓方向泰輪船舶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並填寫《船舶受讓申請書》:

(1)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船舶交易委託合同》.

依據船舶轉讓方提出的受讓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核,並於乙個工作日內出具《船舶受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3,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招投標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根據轉讓方要求進行下個週期的掛牌或摘牌.

4,簽訂交易合同

船舶賣出方和受讓方可選擇船舶交易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簽訂《船舶交易合同》,並留存泰輪船舶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

按有關規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國船舶交易資訊平台上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自願申請公示的船舶公示時間可自行確定.

公示期間,社會反映船舶轉讓資訊有疑義且提供相關書面材料的,交易服務機構負責對該船舶轉讓資訊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通報海事/航運管理部門及相關方.

五、交易審核

簽訂合同後,船舶交易雙方提交或補充下列材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若已登出,需提供登出證明(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交易合同(原件)和船舶交接證明(原件);

(5)買賣雙方營業執照;

(6)進口船舶需提供外經貿委機電辦允許進口的批文及海關報關檔案;

(7)買賣雙方單位稅務登記號;

(8)買方已向賣方支付船款的銀行憑證;

(9)其他的合法檔案.

泰輪船舶交易所對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予以審核通過後,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填寫《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並經船舶交易雙方和泰輪船舶交易所蓋章確認.

六、交易結算

根據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協議要求,泰輪船舶交易所可代為其辦理交易船款的結算業務.

七、出具交易憑證

船舶轉讓方按規定交納鑑證費,並領取由泰輪船舶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交易服務費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

八,辦理變更手續

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持泰輪船舶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門辦理船舶過戶登記手續,向航運管理部門辦理《營運證》或國際航行船舶備案登記.

船務公司及船舶買賣操作流程

船舶交易流程 一 船舶轉讓申請船舶轉讓方需提交如下要件,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未註明原件的,影印件也可。下同 1 船舶所有權證書 原件 2 船舶國籍證書 3 船舶檢驗證書 4 船舶所有人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原件 若船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還需提交船舶經營人法人營業執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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