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師範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2021-03-04 06:05:28 字數 1818 閱讀 8537

為了更科學地計算教師的工作量,強化教師承擔教學工作的責任,鼓勵和引導教師積極投入教學工作,深入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工作量的界定和類別

(一)教師工作量一律以課時數(簡稱課時)為計算單位,課堂教學以外的其它教學工作量均折算成課時數計算。

(二)教師工作量分教學工作量和專業建設專項工作量兩大類。

1.教學工作量指承擔全日制(含成教自考助讀)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授課課時和考試命題、改卷、監考,以及畢業設計(**),教育見、實習,實訓等工作量。

2.專業建設專項工作量指各級教學質量工程建設、校內外基地建設、教學點課程聯絡、教學督導等。

二、教師工作量計算的標準和要求

(一)教學工作量

1.教師應保證按進度完成教學,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不得擅自增減課時,對無故未完成教學任務的應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課時一律不予承認。

2.教師給乙個標準班(無平行班)上一節課,包括備課、講授、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等定義為乙個標準課時。

乙個標準班人數規定為45人,上課人數與標準班人數不同時,按下錶標準乘大班係數a:

同一門課程在同一學期給兩個以上班級同時授課(教學大綱相同、周課時相同、學期總課時相差不超過15%),從第二個班開始,乘平行班係數b =0.8。

3.試卷命題乙份計算3課時(按要求規範排版並列印,必要時再上交電子文件),每增加乙份加1課時。學校(院)統一安排的監考,按每小時1課時計算。批改試卷按20份計1課時算。

4.技能實訓與考核:專項技能實訓(實訓周)按實際實訓課時數乘以0.8計算或每小時1課時計算,每人一天總計不超過6課時,實訓課時一律不體現大班係數。

專業技能類課程的考核按實際課時數乘以0.8計算,課外部分按每小時1課時計算。教育類專業教法課採用單人面試考核的,課內部分按實際課時數乘以0.

8計算,課外部分按每四人(或每小時)1課時計算。

5.教育實習、見習指導,聽課(含評課)按1課時/節計,每半天工作量不超過2課時,一天不超過4課時。

6.畢業設計(**)相關工作:按**指導5課時/篇,評閱1課時/篇、答辯0.25課時/篇計算。

(二)專業建設專項工作量

專業建設專案由專業(部)主任和分管院長根據專業學科發展需要提出,由院長辦公會議審核,相應的工作量根據專案工作任務給予認定。

三、教師工作量報送與核定

1.教師承擔的教學工作量由本人於每學期初填寫「教師課時登記表」,經課程組長審核後報送教科辦課務幹事審定,每學期末再根據教學任務實際執**況進行決算。跨學院課程的教學工作量還須由教師本人報送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以實現學院間統一劃撥。學院監考等工作量由教科辦相關幹事統一報送。

2.校內技能實訓、技能測試等工作需提前一周向教科辦上報實訓計畫、安排表等,實訓結束後,相關專業根據實際完成情況上報相應工作量,經教科辦審核後按實計算。

3.教育見、實習指導工作,由相關專業提交見、實習工作計畫和指導教師的聽課筆記,統一報教科辦審核後按實計算。

4.畢業設計(**)指導相關工作由各專業教學幹事統計,報教科辦審核。

5.行政管理崗位(兼職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採用限額核定,院領導不超過4節/周,中層幹部不超過6節/周,一般管理崗位不超過8節/周,若確為專業教學需要,需額外增加周課時的,按個案報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專業建設專項工作量按實計發。

四、其他說明

(一)本辦法規定之外的其他教學工作,如各級教學質量工程建設專案、校內外基地建設、教學點課程聯絡、督導工作等,其工作量由學院教科辦提出建議,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二)本辦法自學院教代會通過後的開始執行,由學院教科辦負責解釋。原有的《師範學院關於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的補充規定》廢止。

師範學院

二○一五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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