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培訓師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5:35:48 字數 4872 閱讀 7317

第一條目的

為了建立我司內部培訓師隊伍,實現內部講師管理的正規化和科學化,有效開展全員培訓並幫助員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績效,有效傳承企業相關技術和企業文化並實現知識共享,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考核選拔的培訓師。內部培訓師是指在公司內部選拔,經人力資源部考核其資歷、教案編寫水平、講課技巧等並承擔公司部分培訓課程的開發與授課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內訓師進行選拔。

第四條凡工作業績突出,同時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員,可參加內訓師選拔。

第三條內部培訓講師(以下簡稱內訓師)的設定原則

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和人才選拔需要設立,每部門至少設1名內訓師。

第三條歸口管理

人力資源部是內部講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講師的評聘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內訓師考核小組:

內訓師考核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培訓經理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內訓師資格、培訓課題設定等進行評定,培訓經理負責對內訓師的工作情況進行管理。

第五條內訓師任職資格條件:

?(一)已轉正定級員工;

(二)工作認真、敬業,績效顯著;

(三)對所從事的工作擁有較高的業務技能,且具有相當的理論水平;

(四)在管理、業務、專業知識等方面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或特長,

(五)具有較強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的培訓演說能力;開發課程的試講考核成績達到良好以上。

(以上條件符合二條以上即可)

第六條內訓師選拔程式:

3.3.2;集團3.3.3集團人資中心將初步確定的內部講師名單報集團常務董事會審核。以確定最終名單。

(一)由各部門推薦或個人自薦,填寫《內部培訓師推薦(自薦)表》,由部門/辦事處主管或總經理辦公室審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二)人力資源部收到《內部培訓師推薦(自薦)表》後,根據各公司的人員數量、申報人水平、公司的培訓需求等情況與申請人所在部門協商,初步確定內部講師名單並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三)內訓師考核小組組織對課程設定及試講質量進行評定,評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內訓師上崗證(有效期一年)。

?第六條凡參加外派培訓,一次培訓時長在5天或以上的人員,經人力資源部考慮,可作為公司臨時內訓師,具有為員工提供一次時間不少於一天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自定)的義務,如講課現場效果評估能達到內訓師基本要求,經個人申請可納入公司正式內訓師管理。

第七條內訓師的工作職責:

(一)配合人力資源部開展培訓工作;

(二)開發培訓課題,撰寫講義,參與公司內部相關培訓教材的編寫,並定期改進以上資料;

(三)參與培訓課程內容的審定;

(四)根據人力資源部的培訓安排,講授培訓課程;

(五)參與對參訓人員的課程考試或考查,考後閱、評卷工作、後期培訓跟進、答疑等工作;

(六)將課程資料、教案、講義、考試題目及結果需交到人力資源部作為培訓資料的備案;

(七)內部培訓師在接受人力資源部安排的授課任務後,須按時上課,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課者,應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

(八)參加相關外訓後,須在兩周內向內訓師考核小組翻講外訓內容或提交《職員培訓報告》;

(九)負責參與公司年度培訓效果工作總結,對培訓方法、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協助人力資源部建立並不斷完善公司培訓體系;

第八條獎懲措施:

(一)公司根據內訓師的授課時間(授課時間可累加計算)的長短,按優先順序提供參加外部培訓機會;

(二)為開發課程的內訓師給予報銷查詢、購買、複製課程相關資料等費用;

(三)對開發課程和授課表現出色的內訓師給予獎勵;

(四)通過每次講課的《授課滿意度調查表》(即全體受訓人員打分的平均分)(附件二)滿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評選出 「優秀內部培訓講師」,授予「榮譽證書」,並作為員工晉級、調薪的重要依據。

(三)若連續兩次授課滿意度調查總評得分未達到及格(60分)以上,自動喪失內部培訓講師資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十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4、內部講師管理辦法及激勵

4.1管理職責

集團人資中心為內部講師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講師的等級評聘、評審、制訂課程計畫及日常管理。各公司行政部協助集團人資中心管理內部講師,積極開展內部授課。各業務部門應積極協助與支援內部講師的授課管理與培養工作。

4.2 內部講師工作職責

4.2.1參與課程的前期培訓需求調研,明確各公司員工的培訓需求,向集團人資中心提供準確的員工培訓需求資料。

4.2.2開發設計有關課程,如培訓標準教材、輔助材料、案例及遊戲、授課***演示文件、試卷及標準答案等,並定期改進以上資料;

4.2.3制定、落實培訓計畫,講授培訓課程;

4.2.4負責培訓後閱卷工作、後期培訓跟進工作,以達到預定的培訓效果;

4.2.5對其他講師的授課技巧、方法、案例、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

4.2.6協助人力資源部完善內部培訓體系。

4.2.7積極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綜合能力。

4.3內部講師的級別

內部講師分實習、初、中、高講師四個級別,內部講師統一從實習級開始逐級公升級,公升級需通過內部講師資格評審。實習級講師不享受培訓津貼。

級別應具備條件培訓津貼其他

初級內部講師 (1)參加過企業內部講師培訓課程;(2)對於自己主講的課程,至少參加過兩個不同的培訓公司的培訓;(3)公司內部講授的課時達16小時/年。 在公司內部授課的課時費為每小時50元,講義及教案的編撰費為每門課300元。

中級內部講師 (1)具備初級內部講師資格;(2)公司內部的授課的課時達到30小時/年,每次授課評分須達到80分。 在公司內部授課的課時費為每小時80元,講義及教案的編撰費為每門課400元; 中級內部講師可由人資中心聯絡到其他公司授課,收入由公司與內部講師平分。

高階內部講師 (1)具備中級內部講師資格;(2)在公司內部授課達到50課時/年,同時每次授課的評分須達到85分; 高階內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的課時費為每小時100元,講義及教案的編撰費為每門課600元。 高階內部講師可以由人資中心聯絡到其他公司授課,收入由公司與內部講師按4:6的比例分成。

4.4內部講師的獎勵

內部講師的授課可享受授課津貼或帶薪調休等獎勵方式。

4.4.1授課津貼

內部講師按上表標準發放授課津貼和講義及教案編撰費。

發放授課津貼的課程必須為集團人資中心統一安排並經集團人資中心考核合格的課程,以現金形式發放,發放時間為課程後期跟蹤、總結完成後1個月內。由各公司行政部負責統一申報至集團人資中心,由集團人資中心複核後報各公司總經理審批、支付。

4.4.2以下情況不屬於發放授課津貼的範疇

(1)各類公司、部門會議、活動;

(2)管理層、部門經理等對下轄部門及本部門人員開展的例行的分享、交流、培訓;

(3)試講、其它非正式授課。

(4)工作職責要求的授課。

對於無法界定是否發放講師授課津貼的課程,統一由集團人資中心最後界定。

4.4.3 其他

因授課需要而發生的以下費用提前經集團人資中心審批後購買:

a、 道具、小禮品等,未使用完的物品由各公司行政部保管,下次備用;

b、 課程需要的書籍和已經收取講義及教案編撰費的課程教材,所有權歸公司;

c、 交通住宿費用,按出差規定執行。

4.5日常授課及管理

集團人資中心統一計畫與安排內部講師的授課,抽查、評估與跟蹤內部講師的授課情況。

4.5.1課程考核

4.5.1.

1所有被列入正式內部講師名單的講師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一門正式培訓課程授課任務(包括課題確定、教材開發、教案準備、正式授課等),並由學員對其進行授課效果的評估,填寫《阜康集團內部講師授課現場效果評估表》(附件二)

4.5.1.

2內部講師應嚴格按培訓規範操作流程開展授課,同時課程需有相應記錄,包括培訓前需求調研文件、《阜康集團內部講師授課現場效果評估表》等課程相應的記錄、**,作為考核講師的標準之一。

4.5.2年中/年終考核

集團人資中心每年對內部講師進行兩次考核,考核安排在人資中心對各公司中層以上人員績效考核時同時進行,採用《集團內部講師年中/年終考核表》(附件三)。

4.5.2.1內部講師如在1年之內有3次課程的現場效果評估低於 60 ,即被降為實習講師。

4.5.2.

2集團人資中心為掌握第一手資訊,將不定期對學員進行訪談,了解真切的授課效果。訪談產生的結果將成為講師績效考評的部分依據,同時也為提高講師授課能力安排培訓提供參考。

4.5.2.3每年對表現優秀的講師(年度授課滿規定時數,且課程效果評估平均在 80 分以上,得到大家的廣泛認同),由集團人資中心提名報常務董事會批准後,予以公升級和獎勵。

5、內部講師的培養

5.1 政策支援

5.1.1 按照集團配備手提電腦的相關規定,初級級別以上講師經過集團人資中心提名,各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可以配置膝上型電腦一台。

5.1.2 同等條件下,薪資調整、評優活動、公升職等優先考慮內部講師。

5.2 培養

5.2.1 公司內部講師必須接受專職講師的《培訓培訓師》的課程培訓,《培訓培訓師》課程共分為三個級別(初、中、高),集團人資中心負責根據內部講師的發展情況篩選接受培訓的講師名單。

5.2.2所有接受《培訓培訓師》的內部講師必須在培訓前準備好各自在培訓當中的實際案例。

5.2.3所有接受《培訓培訓師》的內部講師在培訓後必須制訂行動改進計畫,根據培訓所學針對性地改進自己在授課當中的不足之處,提高水平。

5.2.4內部講師可旁聽公司所有培訓課程,優先參加公司內的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各項培訓。如有必要,可申請參加與自身授課內容相同的外出培訓。

5.2.5 集團人資中心將不斷發放大量的培訓資料、學習資料給內部講師。

5.2.6獲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企業培訓師國家資格證書,經集團人資中心確認後可上調一級(內部講師等級),並由所在公司報銷考試及學習費用。

5.2.7集團人資中心將每年組織一次全體講師的經驗分享與交流,並聘請資深人員或外部專家指導、培訓。

6、生效

6.1本辦法經批准後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內部培訓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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