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

2021-03-04 04:14:17 字數 4571 閱讀 1726

關於印發《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考評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建設局,酒泉工業園區管委會,肅州區轄區各工程建設單位和建築施工、監理企業,局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持續推進文明施工,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保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落實到位,切實保障人員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甘肅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和省建設廳《甘肅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甘建工[2010]621號)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城鄉建設局研究制定了《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考評標準》(試行)。現印發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規定。從檔案下發之日起,凡在我市境內開工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築工程、園林建築工程、抗震加固維修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必

須按照該《細則》要求,將安全文明施工費存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肅州區工程專案存貯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酒泉市北街支行)。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實施的,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不得辦理安全備案手續。

二、切實加強規範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督管理。各縣市建設局及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要盡快啟動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工作,明確本轄區內專戶管理機構,指定存貯銀行,建立管理賬戶,加強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行為,維護好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與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聯絡。

聯絡**:0937—2635412(兼傳真)

附:1.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核實表;

3.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考評標準;

4.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審批表。

酒泉市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5日

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提高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斷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省建設廳《甘肅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甘建工[2010]6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全市境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築工程、園林建築工程、抗震加固維修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組成,具體專案詳見《甘肅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甘建價[2009]358號文發布)中的措施費。

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計取費用。

第四條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

第五條安全文明施工費屬於不可競爭性費用,應當在工程總造價中單獨列項,並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批准減免、快取或挪用。

第六條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專案,招標方或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檔案時,應按照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清單。

投標方應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單獨**。

第七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中應依據中標通知書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額度、預付計畫、調整方式、專款專用及違約賠款等內容。合同解除或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合同備案機構對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約定做為重點內容進行審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工程施工安全條件備案之前將安全文明施工費一次性存入各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指定銀行的監管賬戶,存入金額應按照備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費用繳存,並在辦理工程安全條件備案時,向監督機構出示《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核實表》(見附件1)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費存款憑證原件。

第九條施工單位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中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並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畫,確保專款專用。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情況應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按單位工程專戶核算,單列備查。

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事項,並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分包單位應制定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方案。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按《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保證每項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標準,並實現施工現場與監督機構即時聯動的資訊化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並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監督機構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建設單位繳存和施工單位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情況進行監督,按照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規範和《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考評標準》(見附件2),對施工現場進行評分,並依據檢查結果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整改意見。對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的現場,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該現場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對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按強制性標準進行綜合評定,記入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三條安全文明施工費採取專款專用、階段申請的方式進行管理。

(一)工程開工時,經工程安全條件備案審查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提出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

(二)當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封頂後,經檢查施工單位合理使用第一次撥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現場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施工單位可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40%,未達到的責令限期整改,合格後可申請使用。

(三) 工程竣工後,經檢查核實施工現場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施工單位可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10%。

(四)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或整改後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不予撥付,工程竣工後,剩餘安全文明施工費將撥回建設單位。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向轄區內監督機構申請使用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時應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程開工時,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申請;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專項存款憑證影印件;施工單位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畫。

(二)第二次申請時,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申請;施工現場檢查考評結果;施工單位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清單及憑證;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所發生的費用審查意見,監理單位對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評價意見;

(三)第三次申請時,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申請;竣工專案安全生產評價申請;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對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評價意見。

第十五條辦理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時,需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施工單位在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時,應向工程所在縣、市監督機構遞交相應申請階段的有關材料。

(二) 各縣、市監督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2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三) 相關銀行接到監督機構審批加註同意支付意見的《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審批表》(附件3)後1個工作日內,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費,且已開工建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責令改正。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整改,並按照《酒泉市房屋市政工程監理服務費管理辦法》(試行)和《酒泉市房屋市政工程監理工作質量考評標準》(試行),扣除考評分值、扣減監理服務費:

(一)未按有關規定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進行檢查的;

(二)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簽認安全文明施工費撥付意見的。

第二十條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違規行為除按照本細則規定實施處罰以外,還應當按照《酒泉市建築市場主體誠信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規定,記入相應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一條監督機構應會同同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轄區內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第二十二條監督機構發現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而未採取相應措施或實施相應處罰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行政不作為進行通報或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費專項存款憑證原件即辦理安全條件備案的;

(二)發現違反本辦法不予查處的;

(三)無正當理由阻撓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的。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酒泉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酒泉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核實表

建設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編號

注:1、本表一式五份,建設單位兩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專戶儲存銀行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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