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質量獎懲制度簡化

2021-03-04 04:14:17 字數 2505 閱讀 9370

三江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獎懲制度(討論稿)

一、指導思想

為樹立教育教學質量觀,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增強教師的緊迫感、責任感,調動全體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認真搞好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榕江縣基礎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獎勵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資金**

教學質量獎資金**,從在冊教師的獎勵性績效性工資中每人每年扣出1500元作為教學質量獎資金。每年發獎,不足的資金由學校向上級申請補助,結餘的資金累計到下乙個學年度。

三、獎項設定

(一)、超縣人均分獎;

(二)、超縣及格率獎;

(三)、單科人均分排名獎;

(四)、中考公升學獎;

(五)、愛崗敬業獎;

(六)、教育教學管理獎;

(七)、輔導、競賽獎。

四、評獎辦法及獎金金額

以上各個獎項每學年評一次,具體評獎辦法、依據及獎金金額如下:

(一)、超縣人均分獎

超縣人均分獎,以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全縣統考(或中考)的學科人均分為依據。統考學科人均分=學科總分÷學年開學初報表人數。科任教師的統考學科人均分超縣同級同類學校同年級同學科人均分的,每超一分獎勵300元;低於縣人均分的,每低一分罰10元。

任跨學科的教師分別計算。

(二)超縣及格率獎

超縣及格率獎,以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全縣統考(或中考)的學科及格率為依據。統考學科及格率=學科及格數÷學年開學初報表人數。科任教師統考學科及格率超縣同級同類學校同年級同學科人均及格率的,每超乙個百分點獎勵50元;低於縣人均及格率的,每低乙個百分點受罰5元。

任跨學科的教師分別計算。

(三)單科人均分排名獎

單科人均分排名獎,以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全縣統考(或中考)成績為依據。統考學科人均分排在縣同級同類同年級同學科人均分前

一、二、三名的,分別獎勵科任教師500元、400元、300元。統考學科人均分排在縣同級同類同年級同學科人均分末

一、二、三名的,科任教師分別受罰50元、40元、30元。

(四)中考公升學獎

畢業班中考公升學獎,以每年一次的中考公升學為依據,根據中考公升學率以及公升入重點中學人數情況驚醒評獎。

1、每年中考,學生公升入高中的公升學率排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前

一、二、三名的班級分別獎勵3000元、2500元、2000元。每年中考,學生公升入高中的公升學率排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末

一、二、三名的班級分別受罰300元、250元、200元。

2、每年中考,考生分數達到貴陽六中、凱里一中、州民族高中、凱里振華中學錄取分數線的,每人次分別獎勵班級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3、此獎項由該班級的所有科任老師按照課時、成績的4:6的比例受獎或受罰。

(五)愛崗敬業獎

教育教學愛崗敬業獎,以教師在一學年內的教學常規完成質量數量以及出勤率為依據。

1、出勤類

(1)、教師在一學年內出滿勤的獎勵150元。

(2)、教師在一學年內上班及開會沒有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現象,事假或病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獎勵100元。

(3)、教師在一學年內上班及開會沒有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現象,事假或病假在五天(含五天)以內的,獎勵50元。

2、教學常規類

(1)、教務員、總務員、政教員、團支書、食堂管理員、工會主席在一學年內認真履行職責,教務員、總務員、政教員按學校要求協助好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政教主任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團支書、工會主席按照學校的要求認真開展團總支和工會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獎勵120元。

(2)各教研組長、實驗室管理員、圖書室管理員、油印員、多**教室管理員、在一學年內認真制定工作計畫,按照計畫認真開展工作,並按要求完成相應材料的,獎勵80元。

(3)以教務處檢查登記為依據,科任教師在一學年內按要求認真制定教學工作計畫、安排好教學進度,按規定完成好備課教案、作業布置與批改記錄、學生輔導記錄、檢測記錄、聽課記錄、教研活動記錄、家訪記錄,做好教學工作總結,按時完成上交各種材料的,獎勵50元。

(六)教育教學管理獎

教育教學管理獎要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管理檢查評估和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為依據。

1、如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本學年度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檢查評估結果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而且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更加完善,教育教學質量比上乙個學年度有較大幅度提高的,獎勵學校班子成員總獎金金額的20%。

2、如果本學年度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比上乙個學年度沒有提公升或下降,受上級點名批評的,學校班子成員受罰總獎金金額的5%。

(七)輔導、競賽獎

1、輔導、競賽獎,以教師獲獎榮譽證書或獲獎檔案為評獎依據。

2、教師輔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縣教研室)組織的數理化生知識競賽、英語技能競賽、正史地小**比賽、作文比賽、科技方面知識技能競賽、音體美方面的競賽等,或教師參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級**徵文比賽、教學技能比賽、教學設計比賽、課件製作比賽,教具製作比賽等,獲得國家、省、州、縣級一等獎的,分別獎勵輔導教師100元、80元、60元、50元。每降低乙個獎次,獎金減少10元。

3、同一內容多次獲獎,以最高獎次計,不得重複計算。

本制度自本學期執行。

三江中學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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