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食堂安全責任書

2021-03-04 04:11:18 字數 2336 閱讀 7080

安全責任書

學生姓名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園)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園)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辦法》、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園)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園),學校(園)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園)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園)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園)提供給學生的學(玩)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園)的安全保衛和學校的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有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措施的。

3.學校(園)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的。

4.學校(園)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園)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園)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學生從事不適宜兒童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園)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園)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園)發現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學生擅自離校(園)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園)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獨自或夥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欄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的。

4.來校(園)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家長和學校(園)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園)紀律校(園)規定,不聽從安排,在走廊、梯子、過道間擁擠,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在校(園)內外打架鬥毆的。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電單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7.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學的。

8.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的。

9.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0.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園)回家,非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11.在校園內玩火玩電、玩甩炮、火炮等。

12.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園)的。

13.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4.在上學、放學時,如遇到惡劣天氣,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親自護送孩子上下學。來校(園)與回家的途中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1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發生造成的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園)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園)、離校(園)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此責任書經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簽字聯絡**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聯絡**

2023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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