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資源管理制度

2021-03-04 03:29:28 字數 4042 閱讀 7083

執行部門檔案編號

批准人員批准日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程式及政策適用於全體員工。

第二章人員編制管理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在全面了解公司當年的工作任務、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強度的基礎上,提出公司的年度崗位編制預算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要在保證生產、經營等人員需要的同時進行年度崗位編制預算,杜絕一崗多人、人浮於事等現象。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所需人員的數量**,做好相應的人才儲備工作。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在的管理機構表,並以此作為為本年度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資料。

第七條公司的崗位職責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度,各部門需對所在部門的崗位人員的職責、人員素質及資歷給出明確的要求,供人力資源部參考。

第八條公司年度人員的編制預算必須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章人員招聘

第九條公司各個崗位人員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其他部門或個人不能擅自錄用員工。

第十條各部門因職位空缺出現人員需求時,用人部門的經理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員工需求表》,表中除應清楚地填寫空缺的職位與所需人員必備的條件外,還應附上該職位具體的崗位描述,由總經理同意後,方可轉交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第十一條部門的人員需要屬於新增編制的,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並得到總經理的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

第十二條招聘方式和途徑

(1)新聞媒介(如**、報紙、電視、雜誌等)。

(2)現場招聘會。

(3)校園招聘會。

(4)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如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所、獵頭公司等)。

(5)公司內部員工推薦。

(6)公司內部競聘。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對所有應聘者的簡歷進行初步篩選後,安排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面試、初試(筆試)和複試。

(1)由人力資源部協調後選定初試面試官。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將應聘者履歷的真實程度、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等綜合考察結果記錄在《面試評估表》上。

(2)面試、初試(筆試)通過後,將進一步安排應聘者複試。

(3)通過複試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前往公司指定的醫院做入職體檢,體檢通過者,將正式被公司錄用。

第十四條員工確認入職後,人力資源部須對其進行背景調查,一切隱瞞、虛報個人經歷和資料的或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在以往工作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予錄用,已錄用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章人員錄用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必須在得到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經理的書面確認後才能錄用。

第十六條所有被錄用的新員工在入職後乙個月內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資料:(1)《員工資訊登記表》(在本公司填寫)

(2)近期彩色一寸下面免冠**兩張。

(3)乙份個人簡歷

(4)身份證(原件供審核,留存影印件)。

(5)學歷證明(原件供審核,留存影印件)。

(6)前單位的離職證明。

(7)辦理入職手續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證明。

(8)對於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工作的,還需提供相應的的技術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被告錄用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簽訂勞動合同後,人力資源部負責依據國家及省市的相關法規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1)新簽員工:普通員工1年;主管以上員工1~3年。

(2)續簽員工:普通員工1 年;主管以上員工1~3年。

第二十條續簽勞動合同:

(1)人力資源部應在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前兩個月,向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發出《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了解其是否與員工續簽合同以及確定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2)部門經理決定不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內確定。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他部門應配合進行。

第二十二條涉及員工個人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均由用人部門自行安排。

第六章員工試用期管理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最少不低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合同期限試用期

3個月以內無試用期

3個月~1年≤1個月

1~3年≤2個月

3年及以上≤6個月

第二十四條距新員工試用期滿前的兩周,人力資源部通知用人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試用期評估;員工試用期滿後,應由員工本人遞交乙份試用期工作總結。

第二十五條員工本人提出轉正申請,並由主管或經理提出評議意見,報總經理批准。經評估,符合任職資格者,由總經理通知人力資源部向員工發《轉正通知》。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員工如果未被批准轉正,人力資源部將遵照其所在部門的意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或直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七條無論新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用人部門有義務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人力資源部門員工辦理相關的手續。

第七章職務變更

第二十八條部門內部調動。

部門內部如需進行員工崗位調整,部門經理應填寫《員工崗位變更表》,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將該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九條跨部門轉崗。

員工調離所在部門,該部門經理應該填寫《員工崗位變更表》,經調入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員工職務發生變更,人力資源部需在公司範圍內發布通知。

第三十一條晉公升。

員工的工作互惠晉公升的主要依據。對有潛質、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門經理推薦。

第三十二條職務公升遷程式;

(1)由職能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狀態變更表》,並陳述公升遷理由。

(2)由人力資源部提交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

(3)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負責發出任職通告。

第三十三條當員工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時,在發生變更的一周內其直接領導必須重新為其擬定崗位描述,經上一級經理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十四條職務或崗位變更的檔案應存入員工的個人檔案,必要時也可對勞動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

第八章離職

第三十五條員工主動離職。

員工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未滿時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員工主動離職程式:

(1)由員工本人向所屬部門的領導提交「辭職報告」。

(2)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通知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發放《員工離職清單》。

(4)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清單》辦理離職手續,須將公司全部物品和欠款如數歸還(如居住公司宿舍者,必須在離職前搬離)。

(5)部門經理核准後,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離職清單》為離職人員結算工資及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被動離職(被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非員工主觀願望被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其原因大致包括因病、違紀、**或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原因等。

人力資源部負責妥善處理員工被動離職時的相關事宜,並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時為員工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切手續。

第三十八條離職程式:

(1)由員工所屬的部門經理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經總經理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向員工發出「員工離職通知」。

(2)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離職需填妥《員工離職清單》,離職辦理與「辭職」相同。

第三十九條經總經理批准後,公司以賠償方式解除與被動離職員工間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為離職員工辦理勞動關係轉移的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員工個人檔案在其離職後應至少儲存兩年。

第九章退休

第四十二條每年年初人力資源部都必須將當年到齡退休人員的名單提供給其所屬部門主管領導,以供其安排接替的人手。

第四十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前的乙個月通知員工。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退休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第四十五條退休員工返聘;

(1)用人部門因特殊情況需留用或聘用退休人員時,必須向人力資源部以書面形式詳述返聘的理由,經總經理批准後才可返聘。

(2)本公司的退休人員經返聘後不再計算工齡,也不再享受原工資待遇,但可比照原待遇給予補助;從外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由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其返聘待遇,經總經理批

準後方可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處*年*月*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將依據國家相關的政策及時進行修改與補充。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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