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專案合同修改

2021-03-04 02:18:00 字數 969 閱讀 8669

a公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a公司呼叫中心」專案(以下簡稱為「專案」)的設計、除錯等服務及相事宜, 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91,500 元(大寫:玖萬壹仟伍佰元整),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

賬號:開戶行:

戶名:6.1 本合同項下乙方製作開發的有關內容和成果(包括程式源**及依本合同開發的相關產品、開發文件、使用手冊等),其智財權及使用權永久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為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該技術成果的智財權,或將相關內容和成果透漏給第三方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6.2 本合同項下所使用的相關**原始檔應該由甲方提供,所涉及**智財權的使用由甲方同智財權所有人進行協商確認,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完成該項工作。

6.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受約方的實際損失。本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在履約期間,如任何一方遭遇諸如颱風、火災、水災、戰爭、**、意外事故、電腦病毒(黑客攻擊)和電信傳輸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無法履行本合同的,而該方在遭遇該不可抗力後48小時內向對方傳送有效證明,則該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的相關履約義務和責任可以免除。

本合同內容、效力、解釋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任何一方對從對方獲得的諸如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模式、商業流程、技術秘密、公司客戶資訊等在內的營業秘密(含源**),均應予以嚴格保密,洩密或有意披露將被視為嚴重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對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者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法印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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