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及客戶服務管理制度

2021-03-04 02:16:34 字數 3935 閱讀 4228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及時處理公司產品的質量問題,解答客戶疑問,降低公司損失,維護公司形象,提高企業信譽,增強企業競爭力,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售後服務。

第二章範圍

第二條適用於公司產品的售後服務過程。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組織機構設定

由客戶服務中心主任、處理組(質量工程師)和接受組(總機話務員)組成。

客戶服務中心組織架構圖

第四條品控部是客戶服務中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客戶服務工作。

第五條質量工程師負責對質量問題產品進行現場計量、檢測、取證工作,對質量問題分析原因,填寫檔案,通報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總機話務員負責客戶反饋**的接聽、記錄、彙總、上報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在產品發運過程中的職責

一、銷售公司負責核對出廠產品是否與合同相符。

二、裝卸隊負責對裝飼料的車輛進行清掃。

三、成品保管處負責對飼料產品車輛(包括火車、汽車)的清潔程度檢查。

四、清洗站負責罐車清洗工作。

五、品控部負責對罐車清洗質量進行檢查。

六、品控部負責對出廠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七、品控部、成品保管處、銷售公司負責對出廠產品數量進行監督。

第八條由銷售公司建立、更新客戶檔案,以便隨時查閱客戶檔案,掌握客戶資訊。

第九條銷售公司通過顧客滿意度調查、走訪客戶、市場動態分析等方式了解顧客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及時反饋生產等相關部門,持續改進公司產品質量,以滿足顧客需求。

第十條銷售公司駐廠辦(長春)和銷售公司綜合處(哈爾濱)做為銷售公司與工廠的聯絡部門,工廠將與其積極溝通、協調。

第四章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十一條質量問題處置許可權

一、主任負責客服中心的全面工作,主要負責重大質量問題或涉案金額在5千元以上的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理。

二、處理組負責現場5千元以下(含5千元)的質量問題的處理工作。由質量工程師負責現場處理,同時對證據收集、存檔。

三、接受組負責客戶反饋資訊的接收工作。設立一部24小時客戶投訴服務****,**:0455-*******。

第十二條出廠後各種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資訊反饋

一、客戶在接收產品時,如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及時反饋,銷售人員應填寫「質量問題反饋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在三日內將產品質量問題反饋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將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並與客戶共同進行處理。

二、質量問題反饋報告內容

a、貨物名稱 b、級別 c、合同號 d、反饋單位 e、聯絡人 f、** g、單位位址 h、車號 i、發車和到貨日期 z、後附使用者反映質量問題的傳真。

第十三條工作要求

一、48小時內出結果的範圍:東北三省、京、津、河北、山西等省份;

二、60小時內出結果的範圍:內蒙古、山東、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份;

三、72小時內出結果的範圍:西北、西南地區各省、兩廣、海南等省份。

第十四條工作程式

一、接收客戶**反饋或銷售公司反饋的客戶投訴資訊;

二、對產品出廠基本資訊進行了解,包括等級、入庫時間、出庫時間、理化指標、數量等;

三、核實客戶的檢測、化驗方法是否與我公司一致;

四、到客戶現場調查(包括取樣、檢測、拍照等);

五、了解客戶的要求及意見;

六、得出調查結論及處置結果,填寫《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報告》,報主管領導審批;

七、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客戶,得到客戶確認。

第十五條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置

一、酒精、玉公尺胚**產品

(一) 計量問題:發生虧噸,在規定損耗內由銷售公司負責;超出規定損耗部分由公司負責。

(二) 質量問題:酒精、玉公尺胚**產品的質量指標,使用者反映存在問題,經過調查得出結論:

1.若化驗有誤,造成的損失由品控部負責;

2.若出廠前保管期間存在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成品保管處負責;

3.若出廠後運輸過程存在問題,由銷售公司負責與鐵路方面協調,解決保險賠償問題;

4.若罐車清洗有問題,造成損失由清洗站負責。

二、飼料產品

(一) 飼料產品入庫檢驗出現不合格,不予入庫,需重新加工,其相關費用由車間負責。

(二) 車間在2月1日—6月1日生產時,入庫重量控制在40.3kg/袋,其他月份控制在40.2kg/袋,確保出廠飼料淨重達到計量標準要求(淨重40kg/袋)。

飼料發到客戶後發生虧噸的,由客戶按合同約定承擔3‰損耗,超出3‰損耗部分由公司承擔。

(三) 經檢驗合格入庫的飼料,成品保管處本著先入先出的原則,如在入庫後至出廠前出現板結、自燃、霉變質量問題,按下述規定處理:

1.入庫7日(院內保管期)之內出現板結、自燃、霉變,由成品保管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倒垛、挑選並返回車間重新處理,其費用由成品保管處承擔。

2.入庫超過7日成品保管處通知銷售公司盡快處理,保管期間出現板結、自燃、霉變,由成品保管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倒垛、挑選並返回車間重新處理,其費用由公司承擔。

(四) 出廠前因雨淋產生的費用由成品保管處承擔,出廠後交付過程中因雨淋、丟失問題產生的損失由銷售公司負責與鐵路方面協調,解決保險賠償等問題。

(五) 品控部質量監督員、成品保管處現場保管員和銷售公司(長春)現場協調員同時到達裝車現場,品控部對飼料的質量、每袋重量負責,成品保管員對產品等級、裝車件數負責,銷售公司對產品質量、數量、產品等級、收貨單位等相關資訊進行核對。如已通知該部門,但該部門相關人員未到現場,出現相關質量、數量問題,由該部門負主要責任。成品保管處做好監裝記錄,其他部門簽字確認。

(六) 客戶反饋由於車輛底部未清理乾淨,導致飼料發生浸水、凍結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裝卸隊承擔。

(七) 客戶反饋飼料發生板結、自燃及霉變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八) 客戶反饋飼料中含焦糊粒較大、比例偏高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九) 客戶反饋飼料顏色深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十)客戶反饋飼料中出現雜物的質量問題,經證實該雜物確屬我公司的,造成的損失由生產技術部承擔。

(十一)客戶反饋飼料理化指標不合格(蛋白、灰分等),造成的損失(不包含檢測費)由公司承擔,檢測費用由品控部承擔。

(十二)從銷售公司代儲點發出的飼料,發生的質量問題(不含理化指標)造成的損失由銷售公司承擔。

三、二氧化碳產品

(一) 計量問題

1.若客戶計量存在問題,出現的虧噸由客戶負責;

2.若汽車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由公司承擔。

(二) 質量問題

1.若證實我公司檢驗有誤,損失由公司承擔。

2.若證實為客戶檢驗有誤,由銷售公司與客戶協調按合同接收。

第十六條計算方法

一、酒精產品

酒度:折算方法為:實際金額/噸=(實測酒精的質量分數/原測酒精的質量分數)×單價

二、飼料產品

(一) 水分和灰分:經共同取樣化驗,化驗結果超過合同要求的,則將超出部分在總量中扣出後計算金額。

(二) 蛋白和纖維:通過共同取樣化驗,化驗結果超出合同要求的,則將超出部分進行折價,折價方法為:實際金額/噸=(實測蛋白含量/原測蛋白)×單價。

(三) 霉變:客服中心現場確認,使用者挑出的霉變產品屬實,將霉變的數量從總量中扣出;

第十七條報廢

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式》中的報廢程式執行。

第十八條糾正措施

根據不合格品嚴重等級由客服中心組織生產技術部、成品保管處、質檢中心、計量室、銷售公司、鐵路運輸處等相關部門認真分析人、機、料、法、環等因素,查詢發生不合格原因,制定防止不合格再發生需採取的措施。

第十九條與客戶溝通

一、當與公司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客戶。

二、當公司產品被權威機構抽樣時,及時與客戶進行溝通。

三、當公司產品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及時與客戶進行溝通。

第五章相關檔案

第二十條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第六章質量記錄

第二十一條 《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報告》

第二十二條 《客戶投訴**記錄反饋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員會發布,由品控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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