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021-05-18 08:51:32 字數 5065 閱讀 8857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資訊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於新產品試製和鑑定的規定、樣機試製管理等。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畫、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後必須落實責任者並於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

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

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

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

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排程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後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排程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並於每週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後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檔案,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畫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後使用者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使用者,外協處、**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後重新包裝、固定,並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採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外協、採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准,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外協、採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採購、外協員對採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外協、採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外協、採購物資回廠後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外協、採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鏽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

千元以上的裝置、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

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週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

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

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複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複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

凡是新品開發、試製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

售後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後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資訊(含讓步單憑證),有利於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

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後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

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

;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後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

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檔案內容相牴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檔案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執行。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

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製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使用者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畫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裝置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製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並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使用者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畫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

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畫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

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效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

質量責任:

1、由於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裝置等)工藝檔案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註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

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

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於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並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 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 產品損耗的防護等。三 職責 1 技術部負責工藝檔案及操作規程的制定。2 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並實施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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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乙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並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範圍 1 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 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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