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021-06-02 22:53:28 字數 5737 閱讀 4824

(一)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乙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工作的順利開展並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時改進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質量技術檔案的擬制和原材料、元器件檢驗及生產全過程(含新產品試製)質量管理控制的實施。

質量管理的內容:

1. 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2.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 儀器管理;

4. 原材料、元器件的質量管理;

5. 產品生產前後質量複查;

6. 產品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7. 產成品質量管理;

8.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 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 產品質量確認;

11.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 本公司質量管理由質量部負責。

2. 其涉及到質量方面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 積極貫徹執行並保持gjb9001a-2001和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 認真積極貫徹執行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 原材料、元器件進入公司的質量檢驗的執行及異常情況與處理;

4) 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及記錄;

5) 成品檢驗及記錄;

6) 儀器、儀表、量具等定期計量及有效期控制管理;

7) 檢驗器具的使用及保管;

8) 協同處理質量投訴、產品質量異常處理及追蹤;

9) 開展質量管理的各種活動;

10) 產品質量不合格原因分析、報告及閉環處理;

11) 外協、外購產品的質量檢驗。

(二)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包括:

1. 原材料、元器件進貨檢驗規範;

2. 在製品質量標準;

3. 產成品檢驗規範;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制訂

綜合管理部會同質量部、生產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產成品檢驗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生產能力,按原材料、元器件、產成品將檢查專案規格、質量標準、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裝置等擬制形成「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1. 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機械裝置更新、技術改進、生產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

2. 質量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產品質量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

3.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質量部應填「檔案更改記錄單」,保留更改記錄。

(三)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管理

1. 綜合管理部應在每年年初下達該年度計量器具周檢計畫。

2. 在周檢計畫下達後,若發生計量器具封存、損壞以至不能使用的情況,應將其視為計畫外進行周檢率的統計。對重新啟用的應及時納入周檢計畫。

3. 計量器具的送檢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 綜合管理部計量管理人員應按週期檢定計畫,通知使用部門將儀器彙總後,送委託檢定單位檢定,檢定合格的出具合格證或予以相應標識後方可入庫和使用。

5. 未經驗證的儀器裝置,應有明顯的標誌,實行區域隔離,不得用於除錯和檢驗。若除錯、檢驗人員使用未經驗證的儀器裝置進行產品除錯、檢驗,除錯人員和檢驗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四) 原材料、元器件質量管理

第八條原材料、元器件檢驗

1. 原材料、元器件入庫時,質量部應依據公司《進貨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開具「合格證」通知庫房入庫。對於沒有條件進行檢驗的原材料、元器件,暫時入「待檢庫」,待技術人員認定簽字後再入庫。

2. 進貨檢驗完成後,把檢驗結果記錄於「進貨檢驗記錄」上,作為選擇**廠商的參考資料。

(五) 產品生產前後質量條件複查

第九條生產/科研任務通知單的審核

生產部門主管收到生產任務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核、會簽。

1.生產/科研任務通知單的審核

(1)要求生產產品的訂製規格類別是否符合公司規範。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產品技術指標及技術狀態再確定產量,是否能按照使用者要求及時交貨。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特殊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標誌是否符合正確表示。

2. 生產/科研任務通知單審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及特殊技術指標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並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生產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後由供銷部與客戶說明不能生產原因。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生產/科研任務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部形成「臨時技術規範」,作為生產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一十條產品生產前的生產及質量標準複核

1. 生產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臨時技術規範」後,須由部門主管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後方可進行生產:

(1) 該產品是否有類似的「技術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 是否有「生產工藝流程」及加工方法。

(六) 產品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第一十一條生產過程質量檢驗

1. 質量管理部門對生產過程的在製品均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卡」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 在製品質量檢驗生產過程區分,由質量部負責檢驗。

3. 質量管理人員在生產過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4. 質檢人員在檢驗中發現異常時,部門主管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後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進措施等開具「異常處理單」,送質量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複核。

5. 生產部門自查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6. 生產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一十二條生產過程自查

1. 生產過程中每一位操作人員均應對生產的在製品實施自查,遇質量異常時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反映,由部門主管確定「異常處理後」,填寫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 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操作人員實施自查的責任,隨時抽驗各生產過程的產品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生。

(七) 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一十三條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品技術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一十四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量部應按產品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檢驗,質量無異常後交庫房按程式出貨。

(八)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一十五條原材料、元器件質量異常及反應

1. 原材料、元器件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專案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人員均須在「進貨檢驗記錄」實測情況欄內加以說明。

2. 對於檢驗異常的原材料、元器件應及時退還供銷部,不再辦理入庫手續。

3. 對於檢驗異常的原材料、元器件由供銷部人員負責退換貨事宜。

第一十六條在製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 在製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產品質量。

2. 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式追查原因外,不合格品應剔除隔離,以杜絕不合格品流入生產現場。

第一十七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自檢中發現供銷部門**的原材料、元器件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由質量部、供銷部確認並提出處理措施。

(九) 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一十八條產成品入庫管理

1. 質量管理人員對於入庫前的產品應按產品技術指標檢驗,若有質量不合格的專案,超過控制範圍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並同時填寫擬定處理方式,報部門主管批示後,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時改進。

質量管理人員對複檢不合格的產品,如部門主管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工程師批示。

(一十) 產品質量確認

第一十九條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 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在不涉密的情況下,質量管理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

2. 如果是涉密產品,應轉送綜合管理部(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總經理核簽後再由質量部出具「檢驗報告」。

(一十一)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質量「異常處理單」經總經理批示列入改進者,由綜合管理部門登記交由具體部門按「異常處理單」進行改進落實執行,並按期提出整改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一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 質量部每月5日前統計產品的異常規格、專案及數量彙總、編制「不良分析月報表」上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第二十二條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定期進行活動。

(一十二) 不合格品審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目的

適時處理不合格品,審理其是否能修復,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材料能物盡其用,並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二十四條範圍

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及成品且認為不能修復者,但下列二項除外:

1. 對原材料、元器件檢驗時判定不合格的進料,應退換貨。

2. 對已檢驗入庫後發現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元器件,且責任屬原材料**商,應退貨或更換。

第二十五條實施部門

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召集公司領導、管理者代表、研發部、生產部、質量部等有關部門組成不合格品審理小組負責審理。

第二十六條實施要點

1. 發現不合格品,認為不能修復者,即由發現部門出具不合格審理單(準確填寫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數量、不良情況等)送請審理。

2. 審理時需審慎,並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 是否能修復或必須報廢;

(2) 返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 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 是否能轉用於另一級產品;

(5) 是否有些部分可以繼續使用有些部分進行修理,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3. 不合格品審理小組將審理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審理表內,並經總經理核准後,由有關部門執行。

4. 審理小組應於發現不合品後三日內完成審理工作。

(一十三) 生產過程質量異常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目的

明確制定發現質量異常時,所應採取的措施,使問題迅速確實地改善,並防止再發生,以維持質量的穩定。

第二十八條範圍

生產過程中發現質量異常時。

第二十九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1. 不合格率高或問題大量出現。

2. 原材料、元器件不合格。

3. 前一工序不合格品進入本工序中。

第三十條實施要點

1. 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質量異常,應立即採取臨時措施並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2. 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 同一異常單已填寫後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2) 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3) 如本單位就是責任部門,則先確認。

3. 質量部門應先判定責任部門,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部門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部門判定。

4. 責任部門應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協商)並擬定改善對策,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5. 質量部門對改進措施實施檢查,了解現狀,如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部門調查,重新擬定改進措施,如已改進應向總經理報告並歸檔。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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