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管理規定

2021-05-28 06:44:12 字數 2804 閱讀 8985

**公司關於

勞務派遣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保障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勞動者。當前與本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係的單位為**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派遣單位」)

第三條派遣人員應如實向派遣單位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派遣單位。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可靠,服從本公司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由派遣單位確定。新派遣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派遣人員與派遣單位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簽署同意意見後方可繼續派往本公司服務。

第七條派遣人員辭職或被派遣單位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並有義務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九條派遣期間,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職。經本單位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發現未履行工作職責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的30%,發現二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50%,發現三次即退回派遣單位。

第十一條本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向派遣單位申報工傷。

第十三條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權隨時將該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單位與本公司的相關用工資訊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派遣公司培訓或者經本公司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本公司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本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下達加班通知書後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由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被派遣單位以勞務費形式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參照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期間,本單位對派遣人員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第十九條派遣人員工資,由派遣單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二十條派遣人員不享受用工單位人員的福利標準。

第六章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一條派遣人員的假期參照派遣單位的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兩者存在不一致的,參照《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派遣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條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本公司實施。

第二十四條對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專案。

第二十五條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六條派遣人員違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將參照《**公司考勤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八章派遣人員獎懲

第二十七條派遣人員的獎懲按照派遣單位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有權向派遣單位如實反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並以此作為派遣單位對派遣人員進行獎懲的依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派遣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本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本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人事部。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5月開始執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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