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省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等政策,參照相關廳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薪酬情況,規範局機關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管理,統一工資標準,確定調整方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省局機關所有勞務派遣人員。
三、職責
綜合和規劃財務處:負責組織本規定的修訂和實施。負責勞務派遣人員薪酬核算,指導監督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工資、辦理社保等事項。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工資總額管理及基本薪酬工資、獎金的審核。
四、原則
人崗相適原則:局機關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同部門、不同職位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根據崗位職責不同,薪酬實行適當區別。
激勵原則:實行職責、薪資分類管理,體現崗位價值和個人貢獻。
五、薪資結構
薪資結構包括:底薪、工齡津貼、加班補助、績效工資、政務風險津貼、年終獎金。
底薪:一般勞務工作人員每月2900元;行政受理工作人員每月3300元。
工齡津貼:按為局系統工作年限計算,從第一年算起,每工作滿一年,從第二年起,每月發放50元工齡津貼,依次遞加。工齡津貼累計不超過20年。
加班補助:非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每半天100元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值班時間按值班費(每人每月200元)計發,出差期間的早起晚歸時間不計加班,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短時間(不超過2小時)出車的不計加班。
績效工資:根據崗位考核目標,結合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業績和工作表現,按人均每月800元標準測算,於月度績效考核後發放。
政務風險津貼: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受理崗位,實行政務風險補貼,每月800元。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根據員工政務受理情況、投訴情況確定。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以每一年為計算期,根據工作表現、出勤狀況、守紀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核合格以上,以本人12月份工資標準的50%為基數,參照機關在職在編人員獎勵標準的政策執行。
以下情況不享有年終獎:
1.在計算期內服務少於3個月者。
2.年底辭職或離職人員不予發放。
3.一年內請休假時間總計超過30天,病假時間總計超過6個月。
六、員工錄用及試用期待遇
員工錄用,用人部門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為人處事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經綜合和規劃財務處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報機關黨委(人事處)政審合格後,呈分管局領導審批入職。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試用期月工資3000元。
七、薪資的調整及支付
薪資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份,按此規定調整後,報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實施,每月15日前支付上乙個月工資,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則提前或順延1個工作日發放,直接轉入員工銀行帳戶內。
員工如對薪資金額有異議,需於薪資發放次日起6日內提出,局綜合和規劃財務處將及時核實處理。在前述期限內如未收到員工書面異議,將視為員工對該月薪資無異議。
八、附則
本規定由綜合和規劃財務處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局直屬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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