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說明

2023-02-06 11:45:02 字數 4904 閱讀 9519

一、編報範圍

本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包括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彙總表四部分。填報範圍包括:2023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但須由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填報財清綜09表、財清綜11表、財清綜12表等,進行報表上報。

解放軍、武警部隊不納入本套報表編報範圍。

涉密單位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由本單位組織進行自查。單位和部門報送資產清查報表及電子資料時,報送彙總報表及有關彙總資料。

二、編報內容

按照全面進行清查的要求,編報內容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等的全面情況。

三、編報流程

納入本次資產清查範圍的單位,都應逐戶編制本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

(一)行政事業單位錄入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卡片形成基礎資料庫,其中部分資訊自動匯入到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

(二)行政事業單位錄入資產清查明細表,其中固定資產損益清查明細表、無形資產損益清查明細表由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自動生成。

(三)行政事業單位錄入資產負債清查表、機構人員情況表、在建工程情況表、資產出租出借情況表、擔保情況表、國有資產產權待界定情況表,行政單位錄入附屬後勤服務單位情況表、未脫鉤經濟實體情況表,事業單位錄入對外投資情況表,其餘清查報表由明細表自動生成。

(四)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財務管理關係或預算管理級次,逐級彙總上報資產清查資料。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結合編報年度決算有關工作,對各項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於存在財務會計差錯的,應根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調整賬面數後,如實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單戶錄入金額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彙總列印報表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正式上報的資產報表及相關資料統一用a3紙列印,並按照上報檔案、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資產清查報表的順序裝訂。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以清查基準日為時點,結合會計總賬、明細賬、資產台賬,在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全面盤點基礎上,填製此表。

1.資產編號:填列固定(無形)資產編號。

2.資產名稱:填列固定(無形)資產名稱。

3.產權是否清晰:產權歸屬清晰,無產權糾紛的固定(無形)資產填寫「是」,否則填寫「否」。

4.資產分類:固定資產依據《固定資產分類與**》(gb/t14885-2010)標準編碼的選項,按固定資產分類**進行填列;無形資產按01專利權、02商標權、03著作權、04土地使用權、05非專利技術、06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07其他進行選擇填列。

5.取得方式:按購建、調撥、接受捐贈、置換、盤盈、自行研製、其他選擇填列。

6.規格型號:填列固定資產規格型號。

7. 產品序列號:填列固定資產的產品序列號。

8.計量單位:填列固定(無形)資產計量單位。

9.取得日期:填列固定(無形)資產實際取得的具體日期。

10.財務入賬日期:填列固定(無形)資產財務入賬日期。盤盈資產財務入賬日期為空。

11.價值型別:按原值、暫估值、重置值、無價值、評估值、名義金額選擇填列。

12.賬面數:填列資產清查基準日固定(無形)資產賬面記載的數量、原值、累計折舊(累計攤銷)、賬面淨值。(賬面數是指調整完會計差錯的賬面價值,下同)

13.清查數:填列原值、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清查淨值。清查數與賬面數的差額為清查出的損益數。

14.盤點結果:按無盈虧、盤盈、盤虧選擇填列。

15.損益型別:按無盈虧、盤盈、盤虧、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毀損、**、盜竊、詐騙損失、司法敗訴強制執行損失、技術淘汰選擇填列。

16.使用狀況:按在用、出租出借、閒置、毀損待報廢、其他選擇填列。

17.存放地點:填列固定資產實際存放地點。

18.使用部門:填列固定(無形)資產實際使用部門。

19.使用人:填列固定(無形)資產實際使用人員。

20.原資產編號:填列其他系統遷移過來的固定(無形)資產的資產編號。

審核公式:

盤點日期、錄入人為手工錄入,必填字段;

財務入賬日期應早於清查基準日,取得日期應早於清查基準日;

2~5欄、9欄、11~13欄、20~22欄必填;

當16欄=12欄時,20欄盤點結果賦值為無盈虧;

當16欄》12欄時,20欄盤點結果賦值為盤盈;

當16欄<12欄時,盤點結果賦值為盤虧;

15欄=(13-14)欄;

19欄=(17-18)欄;

16~18欄應》=0;

當20欄為盤虧並且16欄=0時,17欄=0;

當20欄為盤虧並且17欄=0時,16欄=0;

當16欄<12欄時,則17欄<13欄;

當16欄》12欄時,則17欄》13欄;

17欄》=18欄;

當4欄資產分類為非土地、房屋、構築物、土地使用權時,12欄賬面數_數量、16欄清查數_數量必須為整數;

當20欄盤點結果等於盤盈時,21欄損益型別等於盤盈;

當20欄盤點結果等於無盈虧時,21欄損益型別只能選擇無盈虧、掛賬、待報廢;

當20欄盤點結果等於盤虧時,21欄損益型別只能選擇盤虧、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損毀、**、詐騙盜竊損失、司法敗訴強制執行損失;

當20欄盤點結果等於盤虧,且4欄資產分類為無形資產時,21欄損益型別只能選擇盤虧、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損毀、**、詐騙盜竊損失、司法敗訴強制執行損失、技術淘汰。

1.單位名稱:填列單位全稱,並加蓋單位法人公章。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填報本級報表時,應在單位名稱後加註「(本級)」。

2.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負責人、填表人、**號碼、單位位址、郵政編碼,均按單位實際情況如實、完整填報,其中資產管理負責人是指承擔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

3.報送日期:填列單位實際編報報表的日期。

4.組織機構**:依據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證書規定的9位**填列。

尚未領取組織機構**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絡辦理核發手續,並編報臨時**。

5.財政預算**:指單位在財政預算部門的編碼,該**應與部門預算**一致。未實行部門預算的,其**應與部門決算填列的財政預算**一致。

6.單位所在地區:指單位實際所在地,依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gb/t2260-2007)填列。

7.財務隸屬關係:行政事業單位依據與財政部門經費領撥關係所確定的單位級次填列。

全部或部分經費直接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為一級單位(主管部門),經費由一級單位轉撥的單位為二級單位,經費由二級單位及以下轉撥的單位不再單獨標識,統一填為**及以下單位。

8.單位執行會計制度:指單位現執行的會計制度,分為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9.報表型別:按單位具體填報的報表型別選擇填列。

其中:「0」表示單戶表,由獨立核算單位錄入本單位資料時使用。「1」表示彙總表,由各主管部門或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報送彙總表時使用。

10.單位基本性質:依據**編制管理部門確定的單位性質,根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團體填列。

主管部門疊加彙總所屬單位報表時不填列本項。

11.機構行業型別:依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填列。

12.預算管理級次:依據單位歸屬**、省、地(市)、縣、鄉鎮五級**填列。

13.備用碼(六位):各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自行編制**,下發基層單位填報。

審核公式:

單位名稱應多於三個漢字;

單位負責人應多於兩個漢字;

資產管理負責人應多於兩個漢字;

填表人應多於兩個漢字;

**號碼不應為空且應為數字;

郵政編碼應為六位數字;

單位位址應大於10字元的長度;

單位所在地區不應為空;

預算管理級次不應為空;

財務隸屬關係不應為空;

單位基本性質不應為空;

單位執行會計制度不應為空;

組織機構**應符合idc規則要求。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收票據清查明細表(財清明細01表)

本表反映單位應收票據清查情況,本表要求按應收票據逐項逐筆填列。

1.債務方單位(個人)名稱:填列債務方單位及個人名稱的全稱。

2.票據種類:按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選擇填列。

3.出票單位:填列出票單位名稱的全稱。

4.與本單位關係:按接收貨物方、接收勞務方、其他選擇填列,當填列其他時,備註資訊必須填寫。

5.賬面數:填列資產清查基準日應收票據明細餘額。

6.出票日:填列應收票據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應收票據實際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應收票據實際票面利率。

9.期末賬面應計數:按期末貼息情況填列。

10.清查變動數:填列清查後應收票據的增加或減少值。

11.清查數:填列清查後應收票據的實際價值。清查數與賬面數的差額為清查出的損益數。

12.損益型別:按無盈虧;盤盈;債務人破產、倒閉、死亡造成損失;債務人被吊銷、登出造成損失;國際政治經濟因素造成損失;3年以上應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損失選擇填列。

審核公式:

1~8、13欄不能為空;

5欄》=0;

7欄》6欄;

8欄》0;

12欄=(5+10-11)欄;

合計行5、9~12欄應等於對應各明細行之和;

4欄為「其他」時14欄必填;

(12-5)欄》0時,則10欄=(12-5)欄,否則10欄=0;

(12-5)欄<0時,則11欄=|(12-5)欄|,否則11欄=0;

(12-5)欄》0時,則13欄只能為「盤盈」;

(12-5)欄=0時,則13欄只能為「無盤虧」或「掛賬」;

(12-5)欄<0時,則13欄只能為「債務人破產、倒閉、死亡造成損失」或「債務人被吊銷、登出造成損失」或「國際政治經濟因素造成損失」或「3年以上應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 一 報表填報範圍 一 縣國家權力機關 行政機關和具有財政經常性關係 政黨組織 二 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核定事業編制,具有財政經常性經費關係的事業單位 三 列入國家行政事業編制或事業單位,具有財政經常性經費關係的社會團體 四 未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五 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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