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2023-01-20 21:00:05 字數 867 閱讀 5669

【法規類別】經濟合同

【發文字號】京政發[1986]162號

【發布部門】北京市**

【發布日期】1986.12.05

【實施日期】1987.01.01

【時效性】失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章

【失效依據】本篇法規已被《北京市人民**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政策措施的決定》(發布日期:2023年11月26日實施日期:2023年11月26日)廢止

(十二月五日京政發[1986]162 號)

第一條為適應本市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以下簡稱《經濟合同法》 )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法人之間,本市法人與外地法人之間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必須全面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 ,並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合同的管理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合同鑑證,仲裁合同糾紛,確認無效合同,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督促、檢查各業務主管部門管理好本系統的經濟合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負責全市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負責本轄區內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

銀行、信用合作社,應通過信貸、撥款和結算管理,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立或指定機構,配備人員,管好本單位、本系統的經濟合同,協調解決合同履行中的問題,對執行《經濟合同法》 和有關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把經濟合同的履**況,作為一項經濟指標進行考核。

企業、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機構要參與和審查重大經濟合同的訂立,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經法人代表授權參加經濟合同糾紛的仲裁與訴訟等活動。

第五條簽訂合同的人員,必須具有合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包括 加工製造 工程承包 物資銷售 物資採購 借款 維修 租賃 ...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1 為規範專案經理部經濟行為,強化合同管理工作,增強合同意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制定本辦法。2 本規定適用於專案經理部所屬各單位間,專案經理部與外部單位間訂立的外部勞務用工 物資 裝置 購銷 承擔加工 物資運輸 財產租賃 保險 專項借款 勞動加工及其它經濟合同。3 簽訂經濟...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使顧客滿意。加強合同管理,減少經濟糾紛。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簽訂的產品 勞務購銷及提供服務的經濟合同的管理。3 職責 公司主管經理負責本辦法的控制。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合同相應內容的評審 管理。4 程式 4.1 合同管理流程圖 見附件一 4.2 合同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