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8:17 字數 4705 閱讀 2386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1總則 1.1建立和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是規範公司經營行為,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的重要舉措,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規定。

1.2為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對外經濟合同及相關檔案必須按規定進行分級審批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其授權範圍內開展對外談判、審批合同和簽訂合同,任何違反授權範圍的審批、簽發、簽訂的經濟合同均是無效的,責任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3在對外簽訂合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3.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

1.3.2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1.3.3不能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1.3.4必須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

1.3.5不違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3.6禁止施工合同未正式簽署即先行施工;

1.3.7工程類合同和材料裝置採購合同,盡可能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合作方;

1.3.8 10萬元以上的業務必須通過招標程式定標或直接委託申請審批後才能簽訂合同。

1.3.8嚴禁對一項業務合同進行分拆。

1.4公司必須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連續的監控。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均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1.5適用範圍:本經濟合同管理規定適用於工程承包合同、購銷合同、工程技術服務合同,營銷(策劃)類經濟合同,本規定不適用於:

借貸款協議、房屋銷售合同、用地合作或轉讓協議、租賃協議、商鋪銷售合同或協議及物業管理協議,這些協議按特定的程式申報。

2合同辦理

2.1合同起草

2.1.1由業務經辦部門負責起草書面合同文字。

2.1.2合同文字的起草應盡可能參照使用公司合同示範文字。

對公司尚未發布合同示範文字的,由經辦部門自行編制,但應確保合同的內容完整、表述準確,經律師審核後,按制度規定履行審批會簽流程。

2.1.3所有施工合同,為保證工程質量,保護公司利益,應與承包商另外訂立「工程質量保修協議」。

2.2合同談判

2.2.1工程和材料裝置類合同談判應由合同預算部、材料採購部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配合。

設計類合同、地勘、沉降觀測由總工辦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配合。營銷(策劃)類合同由營銷部負責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配合。經招標確定合作方的合同談判,應由原招標經辦部門負責。

2.2.2所有經濟合同的談判,至少有兩個部門的兩名經辦人員參與談判。

2.2.3合同經辦人須會同談判人填報《合同談判詢價比價表》。

3合同審批及簽訂

工程類、材料裝置類、監理及造價諮詢合同由合同預算部、材料採購部負責辦理,設計類合同由總工辦負責辦理,營銷類合同由營銷部負責辦理。合同經辦人員應整理招標過程中形成的合同檔案(包括招標檔案、投標檔案、投標人對詢標問卷的答覆、商務談判紀要、備忘錄等),並草擬合同協議書。

3.1合同經辦人員將草擬的合同協議書(附合同檔案)提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呈送相關授權人員審批簽署,完成相應的簽字組合手續。

3.2合同審批授權人員負有合同審查責任,必須就其職能範圍對合同進行審查,以保證合同主要條款及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3.3可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人員:

3.3.1法定代表人;

3.3.2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

3.3.3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有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在其授權範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

4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及管理要求

4.1合同預算部為為工程類、造價諮詢、監理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

4.2材料採購部為材料裝置類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

4.3總工辦為勘察、設計類、工程技術服務類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

4.4開發部為開發報建手續類合同(交評、環評等)管理的責任部;

4.5營銷部為營銷策劃類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

4.6合同管理責任部的負責人是負責合同履行的主要責任人,該負責人為主管領導(若無主管領導,則為部門經理,若無部門經理,則為部門主管)。合同履行中出現分歧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處理,必要時應邀請律師參與,並向公司領導匯報。

若涉及合同條款的實質性更改,須按原合同審批程式、許可權執行審批。

4.7合同預算部負責建立工程類合同臺帳,跟蹤監督工程類合同執**況,各業務部門應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時提交工程類合同執行的相關資料。

4.8工程類合同執行過程中,以及完畢後,合同預算部應進行合同履約評估,彙總後報財務部、總經理、董事長、行政人事部備檔。

4.9其他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建立非工程類合同臺帳,跟蹤監督非工程類合同**況,各業務部門應配合收集、整理和及時提交非工程類合同執行的相關資料。

4.10各部門應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確實存在難以克服的困難,或履行合同後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並及時上報公司領導批准。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手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重新辦理合同的審批手續。

5合同審批程式與許可權規定

5.1工程類、材料裝置類、監理、造價諮詢類合同的審批程式

1)經辦人員簽字;

2)合同預算部、材料部簽字;

3)專案部簽字;

4)總工簽字;

5)財務部、和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6)法律顧問(暫按金額類);

7)總經理簽字;

5)副董事長簽字;

6)董事長審批。

5.2勘查、設計、工程技術服務類合同的審批程式

1)經辦人簽字;

2)合同預算部簽字;

3)總工簽字;

4)財務部和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5)法律顧問(暫按金額類);

6)總經理簽字;

7)副董事長簽字;

8)董事長審批。

5.3開發報建手續類合同(交評、環評等)的審批程式

1)經辦人簽字;

2)合同預算部

3)總工簽字;

4)財務部和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5) 法律顧問(暫按金額類);

6)總經理簽字;

7)副董事長簽字;

8)董事長審批。

5.4營銷策劃類合同的審批程式

1)經辦人簽字;

2)財務部和相關部門審核簽字;

3)法律顧問(暫按金額類);

4)總經理簽字;

5)副董事長簽字;

6)董事長審批。

5.5合同審批簽字要求

1)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作業,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同意,各級審批人可並行同步作業,或由總經理召集會議審批。對未能按律師意見執行的情況需做出書面說明。

2)每一項合同的簽訂,須按「審批程式」的規定,完成「簽字組合」。

3)「簽字組合」是指各部門合同的簽訂應根據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在「合同簽訂審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審批簽名(參見「合同簽訂審批表」)。

4)合同簽訂審批程式中會簽人員應就合同簽訂簽署明確意見「同意」或「不同意」或「建議……」;合同經辦人應對簽字過程中出現的「不同意」「建議……」做出書面說明,並由建議相關人員書面簽字確認後進行流轉,出現重大建議修改經辦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簽訂審批。

5)負責「合同印章」的管理員和負責公司「公章」的管理員,應按公司用印程式,只給完成了「簽字組合」的經濟合同加蓋合同印章或公章,對於未完成「合同審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員拒絕予以蓋章。未經審核或未加蓋合同印章的合同,財務部門拒絕執行。完成簽字組合的「合同簽訂審批表」,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妥善保管,並及時將備份遞交財務部用於複核。

6審查責任及要點

6.1經辦部門將協商完畢的經濟合同按「審核程式」上交各相關部門進行「簽字組合」時,各級審批人員有責任就其職能範圍對合同進行審查,以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6.2合同審查的責任和審查要點:

6.2.1合同經辦部門對合同檔案總體把握負責。主要審核對方單位(法人)的資格是否真實、合法,合同專案是否在營業執照範圍內,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記錄清楚、準確。

6.2.2合同預算部對商務條件和要求負責。

主要審核合同標的、計價方式、計量方式是否明確;計價依據是否完備;合同價款調整的適用條件是否明確;合同中的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公司要求;是否有保修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確定。

6.2.3專案部對工程管理條件和要求負責。主要審核合同中的質量、進度等工程管理和要求。

6.2.4總工對技術條件和要求負責,建造標準與公司審批結果一致。主要審核合同中技術規範、主要技術要求、技術引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6.2.5營銷部營銷策劃類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要求負責。

6.2.6律師或法律顧問:審核合同的風險條款、法律條款及總體合同條款。

7合同簽訂許可權及注意事項

7.1經濟合同簽訂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的(法人)資格、經營範圍、履約能力以及**許可權等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做到既考慮本公司的利益,又考慮對方的現實條件和實際的履行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的經濟合同。

7.2簽訂合同之前,公司各相關部門草擬合同涉及到複雜事項,應邀請公司法律顧問一起參加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

7.3簽約人員在談判和簽約時,應力爭合同履行地為公司所在地。

8合同檔案管理

8.1合同簽訂後2日內,財務部、檔案管理部門留存乙份原件(正本或副本),其他部門需要留存合同的,由檔案管理部門提供影印件。

8.2合同檔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審批記錄、合同談判詢價比價表、合同簽收記錄等,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歸檔。

8.3當經濟合同歸檔後出現補充或更改時,經補充或更改後的經濟合同仍作為有效的經濟合同進行檔案管理。

9附件9.1《合同簽訂審批單》

9.2《經濟合同詢價比價單》

合同簽訂審批表

經濟合同詢價比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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