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兼職督學聘任管理辦法 暫行

2022-07-26 13:39:04 字數 1248 閱讀 8640

京督導〔2008〕5號附件:

第一條為適應新時期教育督導工作的新形勢,加強兼職督學隊伍建設,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水平,依據《北京市教育督導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京市兼職督學是由市**教育督導室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兼職人員。市**教育督導室向受聘兼職督學頒發督學證。

第三條兼職督學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有較高的理論和政策水平,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以及溝通表達能力;

(四)具有大學本科(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且從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五)行政機關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職務,具有較豐富的行政管理經驗;或具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擔任中小學校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廉潔自律;

(七)初聘兼職督學人選年齡不得超過61周歲,續聘兼職督學人選年齡不得超過63周歲;

(八)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履行督學職責。

第四條兼職督學每屆任期2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二屆。

兼職督學任期屆滿,自動解聘。

第五條兼職督學的聘任程式

市**教育督導室根據聘任兼職督學人數和專業分類要求,確定推薦兼職督學的單位和人數。遴選兼職督學採取單位推薦和市**教育督導室提名相結合的辦法,在徵得本人同意後填寫《北京市兼職督學申請表》。各單位對推薦物件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按要求將兼職督學推薦人選名單和《北京市兼職督學申請表》加蓋公章後報送市**教育督導室。

市**教育督導室主任辦公會確定兼職督學的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名單在北京教育資訊**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選,由市**教育督導室頒發北京市兼職督學聘任證書。

第六條首次被聘任的兼職督學,應當接受由市**教育督導室統一組織的任職培訓。培訓後經專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第七條兼職督學在開展督導工作時與專職督學享有同等的職權。

兼職督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指導學校按照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規律辦學;

(三)撰寫教育督導報告;

(四)參與研究制訂教育督導檔案;

(五)對教育決策提出諮詢建議;

(六)完成市**教育督導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兼職督學在教育督導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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