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2023-01-20 05:15:04 字數 3930 閱讀 9692

第二章印章管理與使用細則2-6

第三章印章授權7

第四章附則7

附表8-1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1.1公司印章是企業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嚴肅性、權威性,維護企業形象和合法權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實現印章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類印章。

第二章印章管理與使用細則

二、印章種類

2.1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備案,對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2.2公司業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

2.3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2.4部門印章刻有公司各事業部門名稱,僅限公司內部使用的印章。

三、印章刻製

3.1公司各類印章刻製的申請由印章使用管理部門提出,並根據需求填寫《印章刻製申請表》(附件:表1),將印章的用途、種類、名稱、樣式等進行詳細說明。

申請上報到行政部/辦公室,經董事長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印章的刻製。

3.2審批通過後《印章刻製申請表》在各公司行政部/辦公室存檔備案,並開具公司介紹信委託專人到指定機關代表公司執行印章的刻製。

3.3印章樣式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作。部門專用章採用方形式樣,字型應使用宋體字和規範化的簡化字,材料選用根據同行業標準和慣例確定。

3.4刻製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並履行備案手續,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製印章。

3.5未經公司董事長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製本部門的印章。 對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的行為,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法律、經濟、民事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四、 印章啟用

4.1印章刻製完成後,行政部/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領回並交該部門領導。填寫《印章啟用登記表》(附件:

表2),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交人員等資訊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辦公室印章存檔冊中存檔,以便備查。

4.2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辦公室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五、印章保管

5.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行政部/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人員專人保管,重要印章如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等,必須嚴格實行兩人以上分開管理。

5.2各部門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並將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辦公室備案。

5.3公司所有印章應入櫃加鎖,妥善保管,隨用隨取,用畢立即存於原處。節假日應封存印章,嚴防不測。一旦發現丟失及異常情況,應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5.4印章保管人如有崗位變動或調離公司時,須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用印登記簿》,方准辦理崗位變動或離職手續。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監督下進行,並填寫《印章移交申請表》(附件表3),由雙方當事人及監督人簽字。

5.5印章管理員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保管人由於各種原因不在工作崗位時,應將印章交由本部門領導或領導指定的專人臨時保管,以保證工作需要。

5.6印章管理員對所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檢查,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六、印章使用

6.1由使用人填寫《用印審批表》(附件表4),按照公司授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用印。

6.2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檔案超過一頁的應加蓋騎縫章,對內容有修改的地方應經相關領導確認後加蓋印章。

6.3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嚴禁開具空白證明。

6.4對已蓋印章的檔案內容更改時,印章使用人應將原檔案交回保管人銷毀並記錄之後,重新辦理加蓋印章手續。

6.5印章保管人在加蓋印章時要嚴格審查有關檔案、合同、資料是否與審批內容相符,不得有塗改部分;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6印章保管人只有印章加蓋權,沒有審批權。

6.7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字上加蓋印章。如遇特殊情況,相關授權領導無法簽字,需在**通知授權領導認可的情況下蓋章,並督促使用人事後補齊簽字。

6.8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時,印章保管人用印的,印章保管人承擔一切責任;手續齊全,出現問題由申請用印人及審批人承擔相應責任。

6.9各印章保管人員應建立《用印登記簿》(附件表5),詳細載明印章的使用時間、使用部門、使用人、加蓋份數、審批人等內容,並定期歸檔。

6.10印章保管人應將加蓋印章文字的重要檔案影印件備存乙份(財務報表除外),並連同《用印審批表》一併歸檔,以月為單位按照時間順序將用印記錄存檔。

6.11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因特殊情況確需帶章外出不得超過一天,須填寫《印章外出使用申請表》(附件表6),經授權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帶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交回。借印期間發生的與所借印章有關的一切後果由借印人承擔。

6.12因用章不慎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6.13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6.14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領導審批後,方可蓋章。

七、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7.1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7.2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7.2.1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7.2.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7.2.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7.2.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7.2.5公司章程、協議;

7.2.6勞動合同,聘用協議;

7.2.7擔保書、承諾書等重要法律檔案。

7.3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7.3.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7.3.2各類商事合同等。

7.4法人印,主要用於銀行預留印鑑,在現金收訖和付訖,轉帳結算時使用。

需加蓋法人印的合同、高階管理人員人事任免檔案。

7.5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支出和收入證明的簽章,主要用於收款收據、銀行票據等相關業務。

7.6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購買和開具發票使用。

7.7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以各部門名義印發的各類對內公文、函件上使用,禁止在對外檔案上使用。

八、印章停用

8.1因需要更換新印章,在新印章啟用同時,由各公司行政部/辦公室對原有印章進行銷毀處理申請。

8.2具有下列情況時,由印章使用部門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表7),詳細說明原因,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8.2.1印章使用損壞;

8.2.2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8.3經董事長批准後,公司行政部下發舊印章銷毀通知,並安排由兩人同時進行銷毀,並在行政部/辦公室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8.4公司行政部/辦公室向公司各部門發布印章停用通知。

第三章印章授權

一十、 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部/辦公室制定並解釋,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執行。

1、 印章刻製申請表

2、 印章啟用登記表

3、 印章移交申請表

4、 用印審批表

5、 用印登記簿

6、 印章外出使用申請表

7、 印章銷毀申請表

1、印章刻製申請表

申請單位申請日期: 年月日

2、印章啟用登記表

3、印章移交申請表

申請移交部門申請日期: 年月日

說明:1、 雙方要認真辦理印章移交手續,嚴禁事後補辦或口頭移交,違者將嚴肅處理。

2、 此表批准後,印章移交表需於移交的次**公司行政部/辦公室備案。

4、用印審批表

申請部門申請人申請日期: 年月日

5、用印登記簿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部門填表人

6、印章外出使用申請表

申請部門申請人申請日期: 年月日

7、印章銷毀申請表

申請單位申請日期: 年月日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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