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2021-03-04 09:59:53 字數 1667 閱讀 8884

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

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第三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四條: 公司法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第五條: 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第七條:子公司的公章由公司總部領導指定專人到綜合辦辦理公章領用手續,負責公章保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子公司的公章使用規定,報總部批准後嚴格執行。

三、印章管理

第八條: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定移交登記表。

第九條: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檔案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毀。

第十條: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作廢。

第十一條: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印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對外重大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在蓋合同專用章前,需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化工業務部的合同專用章,由專職人員負責日常保管,其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業務審批流程進行,只有在業務計畫獲得審批後,方能蓋章。

第十二條: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範圍在「用章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後蓋章。

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後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印章禁止帶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必要時由綜合辦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第十三條: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檔案等上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第十四條:非特殊情況不准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五條: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

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乙份由承諾人保留,乙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各部門 為規範公司印章的使用程式,加強印章管理,特制訂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現下發給各部門,請嚴格參照執行。附件 印章使用和管理規定 2016年2月日 附件 一 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 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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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訂本規定。一 印章的刻製 1 公司印章的刻製均須報董事局主席批准,由董事局主席指定專人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相關部門辦理刻製手續。2 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 印章的啟用 1 新印章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