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科目考點解讀第0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23-01-16 16:03:05 字數 4777 閱讀 2484

第一單元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考點4】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解釋1】(2023年教材新增)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以未來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者消滅的依據,所以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的產生或者消滅具有不確定性;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者消滅的依據,由於期限的到來是乙個必然發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的產生或者消滅是確定的、可預知的。

【解釋2】所附的條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孫某結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來乙個確定的日期(如2023年8月8日),也可以是乙個不確定的日期(如孫某死亡之日),但無論是不是乙個確定的期限,必然會到來。

【例題1·多選題】甲、乙簽訂乙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出租給乙居住。下列對該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條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1)選項cd:所附的條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論是不是確定的期限,必然會到來(死亡之日);(2)選項ab:該合同屬於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該合同已經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例題2·單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2023年)

a.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尚未生效,談不上無效。

【例題3·多選題】下列選項中,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只是不生效,談不上無效;(3)選項d:

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二單元**制度

【考點1】**的法律特徵(2023年單選題)

**是指**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1.**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1】**人從事的行為主要包括三類:(1)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訂立合同);(2)民事訴訟行為;(3)某些財政、行政行為(例如**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其中,後兩種行為均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實際上屬於準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2】並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立遺囑、結婚)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

2.**人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1】(1)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2)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解釋2】《民法通則》只承認以「被**人」名義進行的**,《合同法》則承認了隱名**制度(受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具體見第4章的委託合同)。

3.**人在**許可權內「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解釋】(1)由於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屬於**;(2)由於「傳遞資訊」不能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不屬於**。

4.**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人」

【解釋】**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1)**人與被**人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同屬乙個民事主體;(2)法定代表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法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而**人從事的法律行為不是被**人的法律行為,只是其效力歸屬於被**人。

【例題·單選題】下列行為中,不構成**的是( )。(2023年原制度)

a.甲受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公司的民事訴訟糾紛

b.乙受公司委託,以該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c.丙受公司委託,代為申請專利

d.丁受公司委託,代表公司在宴會上致辭

【答案】d

【解析】**適用於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選項b),也適用於法律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如申請行為(選項c)、申報行為、訴訟行為(選項a)。

【考點2】委託**

1.由於委託**基於被**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生,因此,委託**的被**人在授權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委託**中的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

3.委託授權為不要式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或者其他授權方式。

4.授權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負連帶責任。(2023年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被**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不明的,應當由( )。(2023年)

a.被**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不負責任

b.**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人不負責任

c.被**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d.先由**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無法承擔責任的,由被**人承擔責任

【答案】c

【考點3】狹義的無權**

【解釋】無權**的情形:(1)沒有**權;(2)超越**權;(3)**權終止後的**行為。

1.合同的效力

在無權**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無效合同)。

2.本人(被**人)的追認權

(1)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被**人的追認權在性質上屬於形成權。

【解釋1】無權**成立後,被**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解釋2】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行為就確定地轉化為無效民事行為,由各方當事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

3.相對人

(1)相對人的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解釋1】催告在性質上屬於意思通知行為,不屬於形成權。

【解釋2】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

(2)相對人的撤銷權

善意相對人在被**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人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釋1】撤銷權在性質上屬於形成權。

【解釋2】撤銷權的行使有兩個條件:(1)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被**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如果被**人已經行使了追認權,則**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例題·多選題】2023年6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台膝上型電腦**,**不得低於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購買。乙遂對丙說:

「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膝上型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乙超越**權,構成無權**,該買賣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乙並非相對人,根本無撤銷權,在本題中,丙屬於惡意相對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銷權;(3)選項d:

被**人甲有追認權。

【考點4】表見**(2023年單選題、2023年單選題)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解釋】合同的效力:(1)狹義的無權**:效力待定的合同;(2)表見**:合同有效。

2.表見**的構成要件

(1)**人實際上無**權;

(2)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

(3)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人具有**權的情形;

(4)相對人基於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人成立民事行為。

【解釋】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人具有**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人的介紹信或者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權;(2)無權**人此前曾被授予**權,且**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行為時**權已經終止。

3.表見**的效果

(1)本人

表見**對於本人(被**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一樣的效果。被**人不得以無權**為由進行抗辯,主張**行為無效。

(2)相對人

表見**對於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

①相對人如果主張狹義無權**,則相對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從而使得整個**行為歸於無效,被**人不得基於表見**而對相對人主張**效果。

②相對人如果主張表見**,被**人不得以無權**為由進行抗辯,主張**行為無效。

【解釋】表見**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一切看善意相對人的臉色:(1)如果善意相對人自己不想玩兒了,可以基於「狹義無權**」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撤銷權屬於形成權,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從而使得整個**行為歸於無效,大家各回各家;(2)如果善意相對人自己想玩兒,可以基於「表見**」要求被**人陪著玩兒,被**人不得以無權**為由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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