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科目考點解讀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

2021-06-15 11:05:39 字數 5215 閱讀 3982

第二單元股東資格

【考點2】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例題2·多選題】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由甲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乙在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投資收益由實際投資人乙享有。協議並無其他違法情形。後甲未經乙同意,將其代持的部分股權,以合理**轉讓給丙公司的股東丁,丁對甲只是名義股東的事實並不知情。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3年b卷)

a.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無效

b.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有效

c.若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則丁不能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d.即使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2)選項cd: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例題3·多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股東資格解除與認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23年)

a.股東乙病故後,其妻作為合法繼承人要求繼承股東資格,公司依章程中關於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規定予以拒絕

b.股東丙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c.股東甲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d.實際出資人丁請求公司解除名義股東戊的股東資格,並將自己登記為股東,因未獲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絕

【答案】ad

【解析】(1)選項a: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在本題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明確規定,該公司的做法合法;(2)選項b:

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在本題中,股東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不合法;(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4)選項d:

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例題4·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確定投資權益的歸屬時,應當依據( )。(2023年)

a.股東名冊的記載

b.其他股東的過半數意見

c.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合同約定

d.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

【答案】c

【解析】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可依照「合同約定」向名義股東主張相關權益。

【考點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p177)(2023年單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1.《公司法》的規定

(1)自願轉讓

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②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③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解釋2】股權轉讓中的股東會:(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無需」股東會作出決議;(2)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無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2023年單選題)

(2)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股權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相關鏈結】股東自行對外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例題1·單選題】2023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5月,丙與丁達成協議,將其在a公司的出資全部轉讓給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2023年)

a.由甲或者乙購買丙的出資

b.由甲和乙共同購買丙的出資

c.如果甲、乙均不願購買,丙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d.如果甲、乙均不願購買,丙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答案】c

【例題2·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無須辦理的事項是( )。(2023年)

a.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b.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c.召開股東會作出修改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記載的決議

d.申請變更工商登記

【答案】c

【例題3·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東,因甲無法償還個人到期債務,人民法院擬依強制執行程式變賣其股權償債,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3年)

a.人民法院應當徵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b.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c.人民法院應當徵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d.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答案】b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實際出資人想成為真正的股東

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將其股權轉讓給第三人

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受讓方所有。但是,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一股二賣

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處理。第三人在受讓原股東處分的股權時如果構成善意取得,則最終獲得該股權。

如果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有權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讓股東還可以要求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考點1】股東的義務(p153)(2023年新增)

1.出資義務

股東應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能導致其股東權利受限甚至喪失股東資格。首先,公司有權通過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權利予以合理的限制。

其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最後,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未對股東權利設定限制,人民法院可能在個案判決中認定未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的股東權利應受限制。

2.股東不得濫用其權利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點2】表決權(p150)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2023年案例分析題)

2.股份****的股東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4.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迴避,不得參加表決。

【考點3】分紅權(p152)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2023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2.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考點4】新股優先認購權(p151)(2023年案例分析題)

1.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2.股份****的股東沒有新股優先認購權,除非股東大會在發行新股時通過向原股東配售新股的決議。

【考點5】知情權(p151)

1.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多選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1)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股份****(2023年多選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解釋1】考生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股東知情權的「範圍」不同。

【解釋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複製」財務會計報告;但會計賬簿僅限於「查閱」,不包括「複製」。

【解釋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查閱「會計賬簿」的,必須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股東要求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等檔案時,法律並沒有要求其必須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

【例題1·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的下列檔案中,股東有權要求查閱的有( )。(2023年)

注會經濟法科目考點解讀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 考點2 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 p77 例題 單選題 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 擔保人 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3年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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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單元融資租賃合同 考點7 合同的解除 p102 1.合同法 的規定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2.司法解釋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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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單元其他合同 考點4 建設工程合同 p103 4.承包人墊資 1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利息 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利息。相關鏈結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