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的註冊資本制度

2021-06-15 11:08:49 字數 1051 閱讀 7704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尤其在中國成功的加入世貿組織之後,現行《公司法》有關資本方面的規定越來越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無法滿足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要求,進而阻礙了中國經濟與世界接軌的國際化程序。

一、我國現行的《公司法》對註冊資本制度的規定

註冊資本制度是公司信用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的註冊資本制度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我國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即法律規定了設立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公司設立時的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該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交足,公司才能設立在具體制度上,又嚴格地實行資本的三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資本不變原則、資本維持原則。

在資本確定方面,公司法規定了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是股東實際繳納的資本總額,不允許實際資本低於註冊資本。

在資本不變方面,公司不得任意增、減資本公司增、減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在減資時,公司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保或要求公司清償債務,公司增、減資本時,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二、當前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從 1983 年就開始了公司法的立法,但當時,由於意識形態上的爭論和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模糊待定,導致法制建設的長期困惑和分歧,公司立法亦處於時斷時續的狀態。直至 1992 年小平南方講話之後,其立法步伐才得以加快。雖然《公司法》的制定歷經十年寒暑,立法指導思想經歷了「治亂」到「治本」的轉變,立法形式也由具體的行政法規的「規範意見」上公升到法律,期間包涵了無數的討論,匯集了不少人員的智慧型,基本上反映了市場經濟體制對公司法的一般要求,但是嚴格地說,實際上制定《公司法》的時間還不到一年1,由於立法時間過於倉促,我國立法界和理論界對公司資本制度的最新演變趨勢缺乏相應的了解和研究,結果是:

公司資本制度嚴格恪守資本三原則,將公司資本三原則的功能定位過高,實行最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過分相信和信賴資本的債權擔保功能,忽視其他債權人保障機制作用的發揮但債權人的利益卻得不到實質上的保護,導致公司的設立門檻過高、成本過大2。對此,近年來,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對我國 1993 年制定的《公司法》也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檢討和反思,。下面,就來具體看看我國公司法資本制度存在的問題。

論我國公司註冊資本制度改革及其影響

作者 辜波 青年時代 2018年第25期 摘要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修改開啟了寬鬆的認繳資本制時代,對這一改革,學術界和實務界多持肯定評價。與此同時,一定程度上新制度也引發了市場的新風險,包括公司治理機制上的風險及債權人潛在的交易風險。因此,與 寬進 相配套的 嚴治 是有必要的,這種前提下的制度包括事...

完善我國《公司法》社會責任制度的建議

再次,我國 公司法 加強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債權人在當今我國社會中的權益正受到衝擊,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對促進社會誠信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其一,公司法 第77條 第174條 第176條對公司在合併 分立程式中對債權人保護問題做出了規定。其第178條 第184條對公司清算和減資程式中的債...

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問題研究

作者 喻宗汝付永麗 法制與社會 2016年第04期 摘要 19世紀末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起源誕生於美國,在漫長的發展中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經過2013年最新的 公司法 的修改,加大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力度。但是目前由於我國對於該制度的研究也處於起步階段,只是對該條款做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