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公司註冊資本制度改革及其影響

2022-12-31 06:09:04 字數 1018 閱讀 5264

作者:辜波

**:《青年時代》2023年第25期

摘要: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修改開啟了寬鬆的認繳資本制時代,對這一改革,學術界和實務界多持肯定評價。與此同時,一定程度上新制度也引發了市場的新風險,包括公司治理機制上的風險及債權人潛在的交易風險。

因此,與「寬進」相配套的「嚴治」是有必要的,這種前提下的制度包括事先預防機制和事後追責機制。

關鍵詞:法定資本制;債權人風險;資訊披露

一、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修改之背景

2023年12月28日修訂的《公司法》,主要對公司資本制度進行了調整,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和出資繳納期限的法定限制,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修改之後,除少數規定的27類公司設立有最低資本限額之要求外,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取消最低資本限額。此前《公司法》的規定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是3萬元,一人****為10萬元,股份****為500萬元。

而修改後這些規定均予以刪除,取消最低註冊資本,也就意味著行政機關不再需要審查公司資本是否達到法定資本限額,因此驗資證明也就變的不必要,公司設立的程式進一步簡化,開啟了寬鬆的認繳資本制時代。可以說,新的公司資本法律規則既為市場主體提供了豐富的想象空間,又為司法審判甚至進一步完善立法留下了較大的解釋餘地。①時至今日,此次修改依然在公司法領域有著巨大的影響。

(一)理論背景

毫無疑問,公司製是乙個偉大的發明,對這一制度的評價最具代表性的當屬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前校長巴特勒(之言:建立在有限責任基礎上的公司「是當代最偉大的發明,其產生的意義甚至超過了蒸汽機和電的發明。」②而從比較法的角度上看,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已經是大勢所趨,③2023年的《公司法》修改,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改革就初露端倪。

傳統的註冊資本制以靜態的數表現出公司資本,反映的是以資本為核心的公司信用體系。傳統的公司法通過資本三原則來完成這一任務,資本確定、資本不變兩大原則確立了註冊資本數字的標尺地位,資本維持原則則盯住標尺而著力維繫公司淨資產與註冊資本數字吻合。④通說的觀點認為,法定資本制過於嚴苛,既難以保障債權人利益,同時又限制了企業成立的效率,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多數學者對此次公司法修改持贊成態度。

⑤但也有學者提出反對觀點。⑥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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