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解讀

2022-12-25 12:57:06 字數 2909 閱讀 3314

序言:近日,***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決定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統

一、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准入門檻,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工商總局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工商系統長期從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的同志對《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行了解讀,將分次進行刊載,敬請關注。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解讀一

一、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必將惠及民生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和***批准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稱《方案》)圍繞公司設立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設立門檻,還權於市場、還權於市場主體,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與社會、**與企業的權利(權力)邊界,對於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保障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進一步放鬆了准入條件的管制,創業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夠有效激發投資熱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尤其是對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發展有大的推動作用。這對鞏固當前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管理經濟社會的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從長遠看,這項改革將進一步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於促進**職能轉變。改革舉措突出強調了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協同監管,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等。改革要求從對企業微觀活動的干預轉向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活動的監管,從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准入嚴監管」,這將推動**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於形成寬鬆准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部署這樣一項全域性性的改革工作,對各級**和**部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場主體和創業者從中受益。

三是有利於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從《方案》看,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強化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更加注重運用資訊公示、資訊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格局。強調企業在享有改革賦予更多便利條件的同時,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資訊公示等義務和責任。

這些措施的實施必將有力地推動政務資訊公開,從而促進政務誠信建設;有力地增強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相關資訊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從而促進商務誠信建設。

二、推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激發市場主體創業熱情

現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在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場主體、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自2023年《公司法》頒布以來,公司製這種現代企業制度形式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最主要形式。據統計,截至2023年1月底,全國實有各類企業1527.

84萬戶,其中公司(含外商投資的公司)1224.90萬戶,佔企業總量的80.17%。

但制度設計中注重**管控、准入成本過高的弊端也日益顯現。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就較好地解決了現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鬆綁,釋放其投資創業活力,更好地讓現代企業制度為發展我國經濟服務。

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註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一是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二是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智財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四是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

在登記註冊環節,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上述改革對於創業者而言,意味著註冊公司「門檻」和創業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我們也注意到,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公司、**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27個行業,仍然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我們以為,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特定行業由於行業自身和**管理的特殊性,對其實繳註冊資本的要求較高,特別是從國際上看,世界各國普遍對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具備相當數量的實繳資本,以維護金融穩定。

需要強調的是,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並踐諾守信。

三、兼顧釋放住所(經營場所)資源和改進社會管理的需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企業住所登記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業法定的送達地和確定企業司法和行政管轄地,而經營場所是企業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投資熱情的高漲,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日益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之一。《方案》提出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作出具體規定,意在破解現階段制約投資創業的住所(經營場所)資源瓶頸,同時兼顧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二 降低企業設立准入門檻是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然而改革的紅利所惠及的民生卻十分有限。這會導致民眾對於進一步深化改革缺乏熱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現階段,推動改革深入,最重要的是給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內容有哪些

要成立一所公司,公司資本得先註冊,註冊資本是公司的物質基礎,如果沒有人願意出資 投資,那麼公司也就無法開辦,所以公司的成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公司的註冊資本登記是嚴格按照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執行的,如今頒布了該制度的改革方案,內容與從前有很大的不同。那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內容有哪些?請看下文。...

國新辦就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舉行發布會

活動描述 新聞辦公室定於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文字內容 主持人郭衛民 女士們 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最近 常務會議部署了推進公司註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