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考試《經濟法》考點解讀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

2021-12-22 11:35:51 字數 5091 閱讀 5601

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考點6】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p151)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解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2.股份****

股份****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僅限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2023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考點7】股東訴訟(p152)

1.股東直接訴訟(2023年案例分析題)

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公司)訴訟(p152)(2023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1)「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1·單選題】鄭賀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於甲公司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關於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的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答案】b

【解析】(1)選項abc:「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時,先找「監事會」;(2)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一**東均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不受1%的限制。

【例題2·多選題】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

5%的股東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答案】b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2)選項b:王某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才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不屬於「情況緊急」的情形;(3)選項cd:

王某應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考點8】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之訴(p157)(2023年多選題)

1.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解釋1】(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解釋2】「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不管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還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解釋3】股東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於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2023年)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選項b: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3)選項cd:

「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不管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還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銷。

【考點9】解散訴訟(p187)(2023年多選題、2023年單選題)

1.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並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釋】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對解散申請仍應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後,依法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例題1·多選題】甲為持有某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又不能解決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下列選項中,屬於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2023年新制度)

a.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

b.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的

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且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d.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致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答案】cd

【例題2·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於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2023年)

a.甲公司連續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4年不分配利潤

c.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持續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d.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答案】c

【解析】(1)股東以知情權(選項d)、利潤分配請求權(選項b)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a),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例題3·多選題】疏運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擁有十輛貨車的運輸企業,甲是該公司股東。2023年4月1日,該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汽車全部賣掉轉而從事廣告製作,甲認為廣告制作業沒有前途而堅決反對,但因甲只有10%的股權,該決議仍得以通過。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擬採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維護自己利益的有( )。

a.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股東會決議

b.向法院起訴請求解散公司,並分配剩餘財產

c.要求公司以合理**收購其持有的股權

d.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出公司

【答案】cd

【解析】(1)選項a: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本題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條件;(2)選項b: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但本題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條件;(3)選項c: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本題屬於轉讓主要財產。

3.解散訴訟程式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3)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登出。

股份轉讓或者登出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4)人民法院關於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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