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會考試經濟法考點梳理3解讀

2022-11-21 23:51:07 字數 930 閱讀 9274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損害賠償會考到案例分析題。尤其是違約金和定金的問題,注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並用。

4、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轉移。

(1一般規則:風險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

①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③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視為交付

④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2出現違約行為:按不利於違約方原則處理

①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②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③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④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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