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2023-01-15 11:48:06 字數 2860 閱讀 79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訂依據:本制度是根據《公司法》、《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

第二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饋,以此作為員工工資、獎金、職位等進行調整的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二、以此為依據制定員工教育與培訓計畫,提公升員工的素質和能力,使員工得到更好的發展機會。

第三條考核物件:本制度適用於除總經理以外的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臨時工。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局進行。

第四條考核依據:

一、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員工行政違紀記錄和崗位違紀記錄;

三、被考核者的上級主管人員提供的工作記錄;

四、工作說明書;

五、其他依據。

第五條考核種類:對員工的考核分成兩部分:一般考核和特別考核。

一般考核是指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的績效考核,該考核分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殊考核是對有特殊績效的員工進行的考核,該考核為年度考核。

第六條考核原則:

一、考核人在進行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見;

二、只對考核時期和工作範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以外的事實和行為做出評價;

三、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性,考核評價應有確實根據並做出說明。

第二章績效考核基本程式

第七條公司在績效考核時,應組成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的指導、監督和仲裁工作。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執行委員會主任、總經理會同人力資源部經理組成。

第八條考核每年進行二次,分為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半年考核在每年6月份的第乙個星期開始,年終考核在次年1月份的第乙個星期開始。

第九條考核分為初核、複核和核定三個層次。

第一十條初核:由初核考評人匯集各種考評資訊,據此進行初核。初核依據的資訊主要有:

一、 工作說明書(由人力資源部制定);

二、 員工行政違紀記錄和崗位違紀記錄(由人力資源部提供);

三、 與被考評人有關的工作記錄(所在部門提供);

四、 被考評人的自我工作評價;

五、 其他資訊**。

第一十一條複核:員工的複核,由初核考評人的直接上級進行。

副總經理的初核,由總經理進行;部門經理的初核,由主管副總經理進行;

職員的初核,由部門經理進行。副總經理由執行委員會主任進行;

部門經理的複核,由總經理進行;職員的複核,由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如果因為某種原因無法實現,則應採取集體辦公方式進行複核,以保證考核的公正性。

在複核時,考評人應與被考評人進行面談,徵詢被考評人的意見,以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性。

第一十二條核定:副總經理的考核結果,由執行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核定;部門經理及職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三章一般考核

第一十三條一般考核是對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所有員工進行的考核。

第一十四條一般考核按級別不同分成三種:

一、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副總經理;(附後)

二、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包括所有部門經理;(附後)

三、基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包括所有職員。(附後)

第一十五條一般考核結果的評價

一、一般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級別。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級別根據考核表積分的常態分布為標準,而不是以積分的絕對數為標準。具體地說,積分在50以下的為非常不合格,積分在51-60的為不合格;積分在61以上的人中,優秀級別的佔20%,良好級別的佔50%,合格級別的佔30%。

第一十六條一般考核結果的反饋:一般考核結果經過核定後,由被考核者的主管上級(即初核者)與之進行面談,告知其考核程序及結果,聽取其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同時對其未來的工作及表現提出建議。

第一十七條一般考核結果的實行:

一.一般考核結果直接與員工績效獎金掛鉤:

1、優秀級別的員工,提高績效獎金核定數額20%;

2、良好級別的員工,提高績效獎金核定數額10%;

3、合格級別的員工,績效獎金核定數額不變;

4、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扣除績效獎金核定數額10%;

5、非常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扣除績效獎金核定數額30%;

二.一般考核結果在員工職位晉公升及相關福利待遇方面,作為參考的乙個因素。

三.不合格、非常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沒有資格參與晉公升、調工資等。

四.連續二次考核級別在不合格、非常不合格以下的員工,將降低級別使用;如仍然連續兩次考核級別在不合格、非常不合格以下,將進行下崗學習培訓,經考查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特殊考核過程

第一十八條考核物件。特殊考核主要是指對公司的投資業務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業績進行的考核,其物件是:

一、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

二、財務部經理;

三、公司其他部門對業務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

第一十九條對於投資專案的特殊考核:

一、如果該項投資年回報率超過10%,則對超過10%的部分提取其中的20%作為特殊績效獎金,在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資本經營部經理、該投資的專案組成員之間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二、如果該項投資回報率在0%—10%之間,則不進行此項考核;

三、如果該項投資回報率在0%以下,則根據虧損額扣除年終績效獎金,直到扣完為止。

第五章考核仲裁

第二十條被考核員工如果對考核結果不服,可以在得知考核結果之後的二個星期內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申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接到申請之後的二個星期內做出最終裁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半年度考核時間安排:

第二十四條年度考核時間安排: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

說明:以上專案中,任意其中1項(不含第4項)的得分達不到總分的60%者,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任意2項得分達不到總分60%者,不得評為良好;任意3項達不到60%者,不得評為合格。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

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規範 明確並指導行政部績效考核的操作和管理。採用績效管理工具,客觀評價和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與工作能力,保證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2 適用範圍 2.1除總經理以外的所有員工 包括臨時員工 2.2試用期員工的考核結果僅作為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不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3 術語與定義 3.1 績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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