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績效考核是為了激勵盡可能多的員工的積極性;
2.績效考核是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
3.績效考核是為了實現公司和員工雙贏;
4.通過績效考核為公司的人才梯隊建設、培訓、獎懲等提供依據。
第二條原則
1.堅持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
2.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3.堅持合理、和諧的原則;
4.堅持量化和細化考核指標與績效面談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績效考核制度適用於各公司的各級員工,但下列人員除外:
1.兼職、特約人員;
2.試用期人員;
3.實行計時(計件)、提成工資的單位或部門,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辦法按程式報批;
4.其他不適合實行績效工資的工種。
第二章績效考核
第四條內容
1.工作業績。主要是對個人和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評定。
2.工作表現。主要是對員工工作態度、團隊精神等進行評價。
第五條依據
1.工作業績主要依據月度主要工作任務(佔考核總分的70%)。
①崗位職責或部門職責範圍內重點要辦的;
②上級交辦的任務(包括臨時**辦的任務);
③客戶(包括內部客戶)的需求。
2.工作表現主要依據日常性工作(佔考核總分的30%)。
第六條標準
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按照考核的依據主要從1.數量;2.質量;3.時間;4.成本;5.客戶/上級評價五個方面進行制定。
第七條方法
1.按照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員工進行考核;
2.各分管副總經理對其所管轄的單位負責人進行考核;
3.各公司總經理對其副總經理進行考核;
4.董事長對各公司總經理和直屬副總經理進行考核。
第八條程式
一、考核
1.對員工的考核由部門負責人安排。
(1)考核前的準備
①每月月底前2天,召開部門例會,將部門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分解到各崗位;
②當日將空白的《工作業績考核表》發給員工,讓員工自行填寫;
③每月1日前將員工填寫好的《工作業績考核表》收上來,將所有下屬的《工作業績考核表》放在一起平衡評估工作量及考核標準;
④分別單獨找員工面談、調整工作量及考核標準,雙方達成一致簽字,一式兩份,各執乙份。
(2)考核的實施
①先由被考核人根據考核標準自行打分;
②其次由部門負責人依據考核標準打分;
③兩者打分結果不一致時,對照考核標準進行面談,面談結果不統一時,以考核人的考核分數為準。
2.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主管副總經理安排。
3.對副總經理的考核由總經理安排。
4.對總經理和直屬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安排。
二、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也本著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根據審核過的考核結果與被考核人員進行面談,指導下級改進績效;
2.董事長除對總經理面談外,若需要找副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面談不受上一條限制。
三、解釋和申訴
1.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需要解釋和申訴的,可到人事部進行申訴,人事部調查核實後給出答覆(附績效考核結果申訴表 );
2.被考核人也可越級向直屬上一級領導申訴,上級領導核實後給出答覆。
四、考核結果資料的處理
1.對雙方簽字確認的考核結果,人事部留存乙份存入個人檔案備查,另乙份存放在部門負責人處備用。
2.對提出申訴後,考核結果有變動的,績效考核結果申訴表則按上述方式存放。
第三章考核等級、係數確定
第九條考核等級標準
1.員工的考核結果分為s、a、b、c、d五個等級:
s超群級—創造性地、完全超乎預期地達成目標
a優秀級—明顯超越目標b較好級—達成目標並有所超越
c一般級—基本達成目標,但有所不足 d較差級—與目標存在明顯的差距
2.無論部門怎樣考核打分,人事部都將把被考核者按一定的形式歸入五個等級中。
第十條各等級係數確定
s級對應係數—1.2 a級對應係數—1.1 b級對應係數—1.0
c級對應係數—0.9 d級對應係數—0.8
第十一條部門考核等級係數確定
1.財務部、保衛部、行政部、審計部、投資發展部、人事部六部門的考核係數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徵求董事長意見後確定;
2.其他各公司職能部門或專案部的考核係數由主管副總經理會同總經理確定;
3.部門的考核係數最高為1.2,最低為0.8;
4.各分管領導所管轄部門的平均考核係數小於或等於1.0;
5.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係數可由部門的考核係數代替。
第十二條考核等級的比例確定
1.因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內容不同,因此考核打分也不一樣。無論各部門員工考核得分高低,都按正態分佈比靠上述五個等級標準,即s、d級各佔10%,a、c級各佔20%,b級佔40%。
2.若部門人數在7人(不含7人)以下的,則部門人數×12個月=q(考核人次),然後由部門負責人將q按正態分佈比例分配在12個月的考核當中。
第四章績效工資的計算
第十三條月績效工資
員工月績效工資=月績效工資標準×員工個人係數×部門係數
第五章考核週期及時間安排
第十四條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採取月度考核,即從每月1日至月底。
第十五條時間安排
1.月度考核時間安排為次月1-5日進行;
2.10日之前上報各公司或部門績效考核情況彙總表。如遇節假日,則報送時間順延。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說明
1.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屬人事部;
2.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部補充;
3.本制度的修訂和廢除權屬公司;
4.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
附:表一工作業績考核表
表二工作表現考核表
表三述職報告和上級評定表
表四績效考核結果申述表
表五部門月度考核結果彙總表
表六人事部月度考核結果彙總表
表一工作業績考核表
姓名部門崗位填表日期: 年月日
計畫確認簽字:本人直接上級本人自評結果直接上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評分*權重)
制定計畫填寫說明:
1.「月度主要工作任務」一般不超過6項,不能確定的用「上級臨時交辦的任務表示」,但權重不能超過20%。
2.「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定,標準要具體並能夠衡量,一般從數量、質量、時間、成本、客戶(上級)等方面進行確定。
3. 管理人員在月度管理業績方面賦予20―40%的權重,建議從計畫與組織、指導與監控、決策與授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角度制定。
4. 特別強調:若月度內出現重大計畫調整(如權重大於30%的工作任務取消或新增;現有任務權重增減超過30%),須重新填寫本表作為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
考核評分說明:
1. 評分標準:100―90分——創造性地、完全超乎預期地達成目標;90—81分——明顯超越目標;80—71分——達成目標並有所超越;70—60分——基本達成目標,但有所不足;60分以下——與目標存在明顯的差距。
2. 評分說明:評分超過80分和低於70分時,要在述職報告和上級評定表中進行說明。
表二工作表現考核表
本人評價日期上級評價日期
一、基本資訊
二、工作表現評價
本人自評結果直接上級考核結果
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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