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你與本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
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規定決定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七、因其它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
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月日簽收時間: 年月日
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四份,其中用人單位存檔乙份、勞動者檔案
存檔乙份、勞動者留存乙份、辦理失業登記乙份。
背面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編號 終止 解除 勞動合同證明 我單位與顏斌簽訂了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共計 5 年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該同志從事物資部資料員工作,由於個人原因,於 2011 年 11 月 17 日終止勞動。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 顏斌單位 蓋章 年月日騎縫章 終止 ...
勞動合同終止協議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寧波雅戈爾服飾 江西營銷分公司簡稱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簡稱 乙方 一 根據甲 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年月日提前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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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勞動合同終止單 我司員工,身份證號 因個人原因已於年月日,離開我司,已與我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望貴單位錄用後給予重新建立勞動合同為盼。員工簽字 月日篇二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 因勞動合同到期,已通知其於年月日前到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人事行政中心年月日 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