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2021-05-30 22:40:58 字數 956 閱讀 4173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特殊情況合同到期後用工繼續上班後的法律後果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上班,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合同終止日起應支付雙倍工資,如超過一年未籤則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點需要用人單位特別注意。以下是我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歡迎參考閱讀。茲有我單位員工...

解除 終止 勞動勞動合同證明書

因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 條第 款第 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解除 終止 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 年 個月,發給 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大寫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說明 1 勞動合同期限 請填寫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我單位於年月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 勞動法 及 勞動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 終止 一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