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2021-03-04 09:41:56 字數 1966 閱讀 5330

我單位於年月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八、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用人單位(章):員工(簽名):

簽發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

【注: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附頁:《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性別 現住址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 項 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 原因 協商一致解除 由用人單位提出 協商一致解除 由勞動者提出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裁員 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六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人物造成嚴重...

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號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一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