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集團績效管理制度

2023-01-13 07:03:06 字數 5270 閱讀 5498

1.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萬科控股集團****(以下簡稱「萬科控股」)整體經營業績,實現萬科控股的戰略目標而制定本制度。

績效管理目的:

1.1. 基於未來持續改進,績效考核的目的不僅僅在於根據結果獎優罰劣,更重要的是在於不斷地引導員工持續地改進工作;

1.2. 建立良好的價值評價體系,努力實現科學評估價值,合理分配價值,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價值,形成良性迴圈;

1.3. 通過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能力,幫助員工提公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從而有效提公升公司整體績效,實現公司發展戰略與人力資源戰略;

1.4. 通過績效管理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相互協作,增進團隊合作。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除總裁以外的萬科控股全體正式員工(不含下屬公司,但包含實行特區工資制員工)。

集團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3. 定義

3.1.1. 任務績效

任務績效指被考核人員通過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任務績效的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部門與員工的任務績效指標通過工作責任狀與工作責任書來體現,具體指標的設定見《工作責任狀與工作責任書管理辦法》。

3.1.2. 周邊績效

周邊績效:是指乙個部門(個人)與其它部門(個人)在合作中表現出的績效,主要從主動性、響應時間、解決問題時間、資訊反饋及時、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

3.1.3. 管理績效

管理績效:指對管理人員對下屬人員管理效果的評價。

4. 職責

4.1. 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的作用

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是績效管理的決策組織,由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和財經部經理組成,總裁任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主任;必要時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經理參加。

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公司績效管理制度、確定公司整體績效目標以及監督績效管理制度的執行。

4.2. 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是總裁領導下的非常設機構,組織領導公司的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4.2.1. 審核績效管理制度;

4.2.2. 審定公司的考核方案;

4.2.3. 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裁決;

4.2.4. 最終考核結果的審定;

4.2.5. 部門考核的評定;

4.2.6. 中層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年度考核的評定(通過述職會議進行)。

4.3. 行政人事副總裁的職責(根據萬科控股的發展,建議由經營管理部履行此部分職責)

作為公司年度經營計畫編制責任人,其主要職責:

4.3.1. 負責協助總裁制定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和計畫,組織各部門分解公司總體目標和經營計畫到部門。

4.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作為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部門,其主要職責:

4.4.1. 編制和修訂公司績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實際管理環境,編制公司績效管理制度,並根據需要組織修訂;

4.4.2. 制訂考核方案;

4.4.3. 負責協助主管副總裁指導各部門制定工作計畫、部門主要職責及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

4.4.4.

組織編制和修訂員工考核標準。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編制員工關鍵業績考核指標及考核標準,當企業戰略或者職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修訂考核標準,以保證考核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4.5.

對考核者進行培訓。人力資源部對考核者進行培訓,內容包括:考核流程、關鍵業績指標評價方法、收集考核資訊的方法等。

通過對考核者培訓來幫**核者正確實施考核,保證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4.6.

組織和監督各部門執行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部門進行考核,推進考核程序,監督各部門是否遵照本制度完成考核以及考核是否公平公正,推動並監督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之間就考核得分及原因進行溝通;

4.4.7. 審核、彙總個人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審核並彙總;

4.4.8. 受理並組織處理考核投訴。人力資源部負責接受員工對考核的投訴,負責核實投訴員工所反映的情況,與考核人進行溝通,並提交初步的處理意見;

4.4.9. 擬訂考核結果的運用方案。人力資源部統計分析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薪酬、確定員工晉公升資格、確定員工培訓需求等人力資源管理決策的依據;

4.4.10. 歸檔和保管員工考核結果。員工考核結果是重要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歸檔,並妥善保管。

4.5. 萬科控股各部門經理(含專案部經理)職責

4.5.1. 本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

4.5.2. 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相應的考核資料;

4.5.3. 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畫、考核指標和對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

4.5.4. 協調處理本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

4.5.5. 負責所屬員工的績效面談,並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畫;

4.5.6. 部門間的周邊績效評價。

5. 程式與內容

5.1. 考核相關內容

5.1.1. 績效考核週期

5.1.1.1. 公司高管層、職能部門和職能部門員工均實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以日常溝通和持續改進為基礎。

5.1.1.2. 半年考核於每年七月初1-20日內完成,年度考核於次年元月1-25日內完成。

5.1.1.3. 專案部實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時,專案結束後還實行專案總體考核。對於專案經理,在專案竣工結束後滿1年還實行售後考核。

5.1.1.4. 專案總體考核在工程決算完成並辦理完交接後30日內完成。

5.1.2. 考核維度

5.1.2.1. 考核維度是對考核物件考核的方面和角度。

5.1.2.2. 一般員工(包含有部門正職的部門副經理)的考核內容為任務績效考核、周邊績效考核。

5.1.2.

3. 中層正職(包含承擔部門負責人職責的部門副經理)的考核內容由任務績效考核、周邊績效考核和管理績效考核構成。部門經理業績考核以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通過年度述職會議與管理績效考核得分加權後確定。

5.1.2.4. 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任務績效、管理績效和周邊績效三個方面,通過述職會議形式進行。

5.1.3. 指標設立的要求

5.1.3.1. 可控性:指標能夠測量或具有明確的評價標準,必須是考核物件所能影響或改變的;

5.1.3.2. 關鍵性:指標項不宜過多,注重於對業績有直接影響的關鍵指標;

5.1.3.3. 挑戰性:目標應綜合考慮歷史業績、未來發展**、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業績、客戶特徵、個人能力經驗確定,不宜過高或過低,應使被考核人經過努力可以達到;

5.1.3.4. 一致性:各層次目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目標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級目標為基準;

5.1.3.5. 民主性:所有考核目標的制定均應由考核物件與其直接上級共同商定。

5.1.4. 考核主體

5.1.5. 考核指標的權重

權重表示單個考核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以及該指標針對不同的考核人評價時的相對重要程度。

5.2. 考核程式

5.2.1. 業績合同(部門工作責任狀與員工工作責任書)的簽訂:

每年元月份,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與各位員工編制工作責任狀與工作責任書。人力資源部彙總考核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上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研究、審核通過後報總裁批准並下發給各部門執行。

具體實施辦法見《部門工作責任狀與員工工作責任書管理辦法》。

5.2.2. 考核記錄:

考核期內,業績合同的發約人(考核主體)對受約人(即考核物件或者被考核人)的考核維度、指標以及考核標準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考核臺帳(對於定量指標應有明確的考核台賬記錄作為打分依據),將考核內容進行記錄,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發約人(考核者)就受約人(被考核者)的表現進行考察評估,並不定期進行業績反饋和指導,幫助被考核者實現績效目標。

5.2.3. 考核的啟動

5.2.3.1. 半年考核資料收集、打分和考核結果計算:

半年時,由各部門負責人與全體員工對照各自的工作責任狀與工作責任書編寫半年工作總結,並通過各部門召開會議的形式進行總結。

5.2.3.2. 年度考核資料收集和打分

年度結束後20天內,各部門根據業績考核要求,向人力資源部上報量化指標考核所需的資料;同時業績合同發約人(考核主體)對受約人(考核物件)進行年度定性指標考核評分(中層及高層領導通過述職會議的形式);需要通過調查問卷收集資料的在年度結束後15天內收集完畢。

年度結束後20天內,人力資源部負責定量指標資料和定性指標打分情況彙總,根據績效考核計算方法計算出員工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和年度考核係數,並根據薪酬制度計算員工年度績效獎金。

5.2.3.3. 專案部或專案部人員考核資料收集和打分

專案部或專案部人員的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職能部門的考核方式進行;當專案結束後,則根據業績合同的要求,核實專案完成情況,作為專案的總體考核依據,專案總體考核結果與專案經理制定並經公司批准認可的專案實施計畫所跨月份數的部分績效獎金掛鉤(具體掛鉤辦法按集團薪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5.2.3.4. 考核結果儲存:對於所有的考核,在考核結束5天內人力資源部完成所有考核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5.2.3.5. 考核期間如遇法定休息日,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考核安排時間進行順延或調整。

5.2.3.6. 考核資料要求:公司各部門提供的業績指標資料必須真實、可靠。

5.2.3.

7. 考核資料核實方法:為保證資料收集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可採取個別談話、徵求客戶意見、審計工作報告、調閱有關材料和資料、聽取監督部門意見等方式,對所採集的資料進行評估。

發現資料與事實不符的,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發現有明顯舞弊行為的,人力資源部要核實並更正相關資料,同時每發生一項指標弄虛作假直接從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當期考核總得分中扣除2分,並將扣分情況知會該部門經理。

5.2.3.8. 考核資料核實者:考核資料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3. 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員工考核結果按照年度劃分為以下四個級別(同一管理層級進行強制分布)。

5.3.1. 員工半年考核結果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員工的半年績效獎金和年度績效獎金的直接依據。(見《萬科控股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5.3.2. 年度考核結果是員工的職務/級別公升降的重要依據。

5.3.3. 年度考核結果是為員工制定培訓需求計畫和實施培訓的重要依據。(見《萬科控股集團****培訓管理辦法》)

5.3.4. 年度考核結果是決定員工是否被淘汰的依據,根據員工年度考核結果,對於考核成績連續兩年為「差」的員工,公司可終止該員工勞動合同。

5.4. 績效考核的反饋、申訴及其處理

5.4.1. 績效考核反饋

考核結束後5日內,由考核主體(考核人)向考核物件(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並與員工自我考評對比分析,聽取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形成績效考核反饋記錄。

5.4.2. 績效考核的申訴及其處理按照萬科控股集團****現行的相關申訴規定執行。

5.5. 高層管理人員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萬科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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