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集團總部費用管理制度1 1

2021-06-16 02:43:08 字數 3643 閱讀 5494

萬科企業股份****總部費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的費用管理制度,加強費用控制,簡化審批程式,適應管理需要。

2.職責

2.1費用經辦人:應在費用發生過程中自覺控制、壓縮費用,提供記載費用真實發生的合法、有效單據,按本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提供審批記錄,對單據的真實性、審批程式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2.2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

2.3財務管理部費用會計:負責審核所有報銷憑證合法性、金額數字的準確性、費用標準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定、審批程式是否齊全;

2.4財務管理部出納會計:負責審查付款手續的完備,負責正確付款,對審批手續不全、對金額和收款人不明確的單據不予以付款;

2.5財務部總經理:維護本規定的正常執行,審批付款,組織好費用報銷工作和資訊通報工作;

2.6財務總監: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較大金額付款。

2.7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

2.8集團總經理:審定高額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2.9總部財務管理部負責對此文的解釋。

3.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部。各一線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本制度的費用報銷標準,擬定本單位的費用報銷制度,並報總部財務管理部存查。

4. 方法和過程控制

4. 1 總則

4.1.1 總部費用本著以下原則進行管理:

◆ 從嚴控制原則。從工作需要出發,厲行節約,從嚴控制,在合理前提下爭取費用最低;

◆ 責任明確原則。總部各職能部門第一負責人是部門費用的決策者和責任人,對本部門發生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總體費用水平負責,部門第一負責人在年度述職報告時應將本部門年度費用水平作為重要事項予以說明;

◆ 受益者承擔費用原則。如果費用申請人同時是費用的受益者,但經辦人並非受益人,則此項費用歸屬於受益人名下。此項原則適用於總部職能部門之間。

4. 2 總部費用管理方式

4.2.1 分項核算、總體考核。

4.2.1.1總部按年度考核每個部門的職能執行總費用。職能執行總費用包括:直接行政費用、職能分管費用兩部分。

4.2.1.

2各部門的直接行政費用包括:工資及補貼、社會保險金、交際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車輛費、折舊費、辦公費、培訓費、報刊資料費、會議費、其他。總部財務部在該等費用發生時,即直接歸屬在受益部門名下。

4.2.1.3總部每項費用均有乙個職能部門負責統籌管理,當某項費用發生時,如不能直接確定到受益單位,則歸屬在該分管部門的職能分管費用內。

4.2.2 年度預算計畫

年初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直接行政費用、職能分管費用支出計畫,經財務管理部審核,報集團總經理批准。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應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例常專案,於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於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具專題報告,按程式報批。

4.2.3 費用控制方法:

◆限額控制:確定明確的單項費用報銷標準,如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費等,單項費用的發生不得超出規定的標準;

◆程式控制:根據費用專案和費用發生額,確定相應的審批程式;

◆非例常控制:非例常費用應具專題報告,按審批程式審批完成後,方可實施。

◆臺帳制度:各部門費用報銷人員應對經常發生的大額費用支出建立臺帳制度,使其直觀反映付款進度和年度支出情況,如上市公司費等。

4.2.4 及時通報制度。

財務管理部每月將各部門職能執行費用支出明細情況進行通報。

4. 3 費用報銷標準和程式

4.3.1 交際應酬費

4.3.1.1交際應酬費嚴格實行預算計畫額度控制,各部門突破預算指標後的支出應報集團總經理批准。交際費用包括對外置待費用、部門活動費用、部門加班餐費等(不含食堂就餐費)。

4.3.1.

2 一次報銷5000元以下的由部門總經理審批; 一次報銷5000元以上的(含)由部門總經理簽字、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一次報銷20,000元以上的,報集團總經理審批。公司重大接待活動主辦部門應專項申請費用額度,在額度內開支。

總監及部門負責人發生的交際費經部門第二負責人簽字,報集團分管副總審批;集團副總級以上人員的交際費用由集團總經理授權簽批;上述人員一次報銷超出20,000元的,均需報集團總經理審批。

4.3.1.

3 分別設定各部門、集團副總級以上人員的交際應酬費台賬,各項交際應酬費報銷之前,須按真實原則逐筆記錄交際時間、地點和具體內容,報銷單據時一併送交財務部費用會計審核無誤後簽字。各部門交際費台賬根據需要提交部門分管副總、總經理審閱。

4.3.2差旅費

4.3.2.1部門職員的差旅費由部門總經理批准,財務管理部審核無誤後據實報銷。但一次報銷20,000元以上的(含)差旅費用另須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總監及部門負責人發生的差旅費經部門第二負責人簽字,報集團分管副總審批;集團副總級以上人員的交際費用由集團總經理授權簽批。

4.3.2.2國內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費:公司職員公務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按標準憑票報銷,具體標準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b.住宿費在下列規定的金額標準內或星級酒店標準內報銷,部門總經理以上人員住宿時可報銷洗衣費。

出差住宿費超出規定金額或標準的,應提供酒店星級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兩人以上同行出差,可與職級最高者入住同一酒店,但限於標準間。入住酒店應選擇一線公司簽約酒店。

員工報銷住宿費時,應提供入住酒店的住宿費清單。

c.對於自行安排住宿而不報銷住宿費者, 每晚補貼150元;由對方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在集團所屬公司招待所、父母及家庭所在地的,不發補貼。夜間乘坐火車沒有開支住宿費的,每晚補助200元。

d.出差補助費不分職級,按150元/天的標準補助;同一地超出10天時按100元標準補助;超出30天的按交流補助標準。集團及部門異地會議、各種培訓食宿費用全包的,不發補助。

e.廣東省內出差的,按100元/天補助。專職司機駕車往返香港每天補助人民幣150元。

f.出差交通費:可報銷市內至機場的士費或機場大巴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車費包乾到出差補助費中,不再報銷,如特殊情況確需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的,請列專項說明,並經部門總經理簽批、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審核後方可報銷。

出差地至機場往返交通費按實報銷。實行機打票據的城市只認可機打票據。

g.因公行李費、票務費等實報實銷。事前經本部門領導批准, 出差期間就近返家探親的,個人承擔其繞道交通費,不發繞道及在家期間的出差補助費。

h.總部人員應邀請出差到分公司,由各公司承擔相關費用的,應將機票、房費發票直接交由承擔單位,總部不再劃轉出差費用。

4.3.2.3臨時赴港澳及出國考察

a.臨時赴港澳地區各項費用不分職級, 實行包乾, 具體標準如下:

專案標準

往返交通費hkd100元

市內交通費hkd50元/天

伙食費、公雜費hkd180元/天

乘坐公司兩地車進出香港,不再報銷往返交通費。臨時赴港澳人員不支出住宿費者,每晚補貼hkd300元。

b.因公出國事項:按集團因公出國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交通費用

1.因公商務出國交通費用按以下辦法執行:

1.1 集團董事長據實報銷交通費用;

1.2集團辦公會成員可乘坐飛機商務艙;

1.3除以上人員外,其他人員均應乘坐飛機經濟艙。

2 .專業考察出國、獎勵及福利出國除集團董事長據實報銷交通費用以外,其他人員均應乘坐飛機經濟艙。

萬科集團總部費用管理制度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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