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2023-01-12 18:15:06 字數 3870 閱讀 46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物流管理的其規範化、制度化,作好物資的收貨、送檢、檢驗、入庫、儲存、發放出庫,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收貨

第二條生產部物流科負責外協、外委、外購物資、自產零件或產品的收貨。

第三條收貨人在仔細對照送貨單上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隨貨同行的技術資料,確認無誤後方可在送貨單上簽字;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與送貨方溝通。

第四條收貨人應指揮送貨單位、送貨人員將貨物下貨至指定位置整齊排列;落實關於車間場面防護、車輛行進線路及速度、產品防護、車間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等告知事項。

第五條收貨人應按公司規定,完整填寫外來車輛《出門條》。

第三章送檢

第六條收貨完畢後,物流科根據《送檢單》專案填寫要求完整填寫《送檢單》,註明廠家、名稱、型號、規格、送檢數量、隨行資料(「備註」欄)等內容,報安質環保部(下稱「安質部」)檢驗。

第七條物流科在報檢時,應附具隨貨同行資料交安質部。

第四章檢驗

第八條安質部對照《送檢單》,按《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送檢物資的檢驗、標識、登記,並組織對質量不合格物資的標識、隔離;自產零件或產品憑《工件流轉卡》的工序流轉送檢。

第九條安質部在完成送檢物資的檢驗後,應在《送檢單》或《工件流轉卡》上註明合格物資數量,檢驗員應在《送檢單》上簽字並註明檢驗日期。

第十條完成檢驗及在《送檢單》或《工件流轉卡》上簽字並登記後,安質部應及時將《送檢單》送至原填寫人或送檢人,以利於其及時組織入庫或進行工序流轉。

第十一條安質部應妥善保管送檢物資隨行資料,對於「ma」類產品資料應專人專管。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檢驗另有規定。

第五章入庫

第十三條完成檢驗的物資,物流科負責人應及時組織物資的入庫。

第十四條現場主管工程師對工序流轉物資的過程管理負責,自產零件或產品最後一道工序的操作者憑檢驗簽字確認的《工件流轉卡》辦理入庫,必須附具該零件或產品的技術資料,對於技術資料遺失情況的處理另有規定。

第十五條物資入庫的轉運、防護、去向區域、安全要求等應遵循相關規定。入庫時應對數量、物資狀態進行自檢,發現異常應當報告。

第十六條所有入庫的物資必須要有《採購入庫單》或《產成品入庫單》。入庫單一式四聯:財務、計畫排程科統計或生產製造科統計(自製件)、物流科統計、存根各一聯。

《採購入庫單》的簽字必須齊全。

第十七條計畫外或未經領導批准的物資不入庫。

第十八條物流科應建立入庫物資的台賬。

第六章儲存

第十九條入庫物資要及時上架或轉入指定位置,落實7s管理要求;科學管理,分類清楚,標識鮮明,排列有序,堆放整齊,零整分開,帳、單、物三對口

第二十條 「ma」類物資應專區專管,做好標識與標識維護。

第二十一條物流科應落實庫房管理相關規定,生產製造科應落實現場管理要求,創造適合物資管理的儲存條件,並加強過程的監控,落實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條物流科一旦發現儲存物資出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力爭把損耗降到最底限度。

第七章發放出庫

第二十三條物資出庫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配件發貨出庫

1.物流科庫管員按《發貨單》進行備貨,檢驗員按《發貨單》的專案對照檢驗、核對備貨準確無誤後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封箱(包);完成封箱(包)的待發備貨未經許可不得拆封,否則需重新查驗。

2.《發貨單》一式四聯,銷售部、財務、物流科、隨貨同行各一聯。

第二十五條整機發貨出庫

1.物流科將《整機備貨單》交安質部,由安質部相關檢驗員對待發整機進行出廠前最後檢驗,確認完好後,在《整機備貨單》上填上該整機編號,轉物流科。

2.物流科根據銷售部《整機備貨單》進行整機備貨,完成備貨後報請安質部組織查驗備貨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隨機資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由庫管員立即組織封箱、封包,並做好標識。

3.完成封箱、封包待發物資,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包。

4.特殊情況下,在使用者要求追加隨機配件的情況下,為節約包裝、運費,可進行隨機配件包裝的重新統籌,重新備貨必須經安質部相關人員再次確認。

第二十六條生產領料發貨出庫

1.定型產品生產領料出庫:庫管員憑《材料出庫單》備貨,操作者持相應的《工件流轉卡》到庫房辦理手續領取相應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投入加工或裝配,材料交接時需,領料人需進行核對,簽字。經發貨方、領料方簽字的《材料出庫單》紅色聯返回生產助理。

凡超計劃領用者,必須申明原因,另辦審批手續。「ma」類物資出庫需用專門器具或標識。

2.生產在制產品返修領料出庫:在裝配、加工、返修中發現已領出的物資不符合質量技術標準,作業人員應報請質檢組長填寫《增補領料單》,並退回原零件或材料。《增補領料單》填寫應完整,簽字齊全。

3.使用者舊機、部(組)件送至公司修理的領料:對使用者物資管理執行顧客財產相關要求。對於修理過程的領料,採用《增補領料單》。

《增補領料單》上必須有領料人(主修人)、質檢組長、發料人的簽字,物流科應單獨建立其領料記錄。修理人應妥善保管拆卸、更換後的廢(舊)零件。

4.試製產器、特殊定貨生產領料出庫:操作者到物流科填寫領料單(按產品分類),領取所需的原材料、關成品。物流科應於每天下班前按產品類別進行發出物資的整理、統計,對異常情況向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

5.刀具、工具領料出庫:操作者需到生產助理處填寫《刀具領料單》,經製造科審批後持單到物流科領料。物流科應建立生產員工個人領用台賬,以利於員工在離職前辦理交接。

6.量具、模具領用出庫:執行安質部相關規定。

7.勞動防護用品出庫:物流科按配發標準向操作者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每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需有領用人、發料人的簽字。物流科應建立單獨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

8.委託加工物資出庫:物流科發料人員憑外協人員所開具的有效單據如實將物資發給協作廠家。工序外委應填寫《送貨單》,雙方簽字齊全,《出門條》填寫應規範。

9.借用物資出庫:原則上不得借出庫存物資,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執行後兩條規定:a、內部借出物資必須有借條;b、外部借出物資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10.緊急出庫:因情況緊急,或在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下,物流科按**通知發出物資,需於正常上班首個工作日督促完成手續補辦。

第八章財務要求

第二十七條物流科在開展不定期自查的基礎上,執行季度、半年度、年度盤點的要求。查明物資盤虧、盤盈的原因,按時上交盤點報表。

第二十八條材料盈虧報廢,規格調整,運耗事故以及物資價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應及時調整賬冊

第二十九條按上級及公司規定的統計制度和時間,及時上報月、季、年各種統計表和臨時報表。

第三十條物流科在作好《用友》財務帳的同時,還應用excel建立《月明細帳》、《月委託加工明細帳》、《月彙總表》。

第三十一條各類料單憑證要及時結算登帳。總帳金額要與財務部門相符,明細賬金額要與分類賬相符,明細賬數量要與實物和單據相符。

第九章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物流科在業務上接財務部門的指導與考核,在行政與管理上受生產部指導與考核。

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部門組織的盤查中,盤點數量差錯率(多數或少數)超過公司規定差錯率,對責任人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章發貨,差錯自負。如果發貨出錯(多發或少發),差錯金額由發貨人和發貨檢驗員共同承擔(數量錯誤由點檢人承擔80%,品種錯誤由檢驗人員承擔80%)。

第三十五條如果裝箱時將客戶配件混裝或標識不清,導致錯發(發貨人員發錯除外),由裝箱人員負責追回,並負擔相關費用;不能追回,報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表、單據傳遞不及時或準確度不高;單據、檔案管理混亂,對責任方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庫房管理混亂,造成物資損失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導致安全事故,追究物流科長責任。

第三十八條未經許可程式,私自借出物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私自帶出公司物資,將當事人退回公司人力資源報請公司處理。

第四十條對未經許可,私自進行庫房的人員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以提公升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為宗旨,對拖延怠工、態度惡劣、重複出錯人員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進、銷、存資訊失密的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物流管理細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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