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考核條例

2023-01-12 15:57:07 字數 1438 閱讀 847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集團(公司)有關的檔案精神,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條例》。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以集團(公司)廣播號聲為準。上班號聲完到崗,下班號聲響完後離崗,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二條:部門經理為考勤責任人,負責部門內員工每天勞動出勤考核記錄。公司檢查勞動紀律考勤記錄時,查到記錄不全、不實;一次扣罰50元。

第三條:員工的休假及享受待遇

1、員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之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職業(病)療養、工傷假、喪假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等。其工資計發按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發放。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間(按人勞部發[1994]479號檔案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工資的計發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按川府發[1988]170號檔案規定的比例計算發放。

⑴停工醫療期六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工資計算比例為75%;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工資計算比例為85%;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工資計算比例為95%;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工資計算為100%。

⑵停工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十年,工資計算比例為60%;連續工齡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工資計算比例為65%;連續工齡二十年以上的,工資計算比例為70%。

第四條:員工凡有下列之一,均屬違反勞動紀律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2、擅自離崗、串崗、找人頂崗、幹與崗位工作無關的事。

3、工作場地打牌賭搏、吵嘴打架、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經營管理的工作秩序。

4、違反公司安全、保密、質量等規章制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

5、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違紀行為。

第五條:違紀員工將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一次扣罰20元,遲到或早退5 – 30分鐘的,一次扣罰50元,經營管理人員一年累計遲到、早退二次解除聘任合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曠工,一次扣罰100元。經營管理人員曠工一次、除扣罰100元外,解除聘任合同。

3、公司內崗位工作調整,超過三天時間未報到者,按曠工處罰。

4、部門經理對員工有半天假的批准許可權,半天以上經公司經理審批。部門未經公司經理批准,自行安排上下班,一次扣罰部門當月人平10元績效工資,同時扣罰部門經理100元。

5、凡上班擅自脫崗、串崗、值班睡覺、一律按曠工處罰。

6、各種休假、必須履行先部門經理簽批,公司經理審批同意後,方能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凡公司查實遲到、早退和曠工員工所補的各種休假證明,一律無效,按規定處罰。

7、員工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三天(次)給予警告,七天(次)給予記過;連續曠工超過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給予解除合同的處理。

8、觸犯刑律的員工,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條:勞動紀律考核,部門每月25日前報員工勞動紀律出勤月報表。

第七條:勞動紀律的考核列為月度部門績效工資獎懲考核依據,好的給予表揚獎勵,做得差的批評,扣減績效工資。

勞動紀律考勤考核制度

一 適用範圍 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 包括公司總經理 各部門經理 部門主管 全體業務人員等 二 工作時間與刷卡時間安排 1 上班 下班時間 周一至週六 冬季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00 18 00 夏季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30 18 30 2 刷卡時間 周一至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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